[PDF] SN/T 1631.4-2007 - 英文版
| 标准号码 | 美元 | 购买PDF | 工期 | 标准名称(英文版) |
| SN/T 1631.4-2007 | 319 | SN/T 1631.4-2007 | <=3 | 进出口机床产品检验规程 第4部分:砂轮机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SN/T 1631.4-2007 (SN/T1631.4-2007) |
| 中文名称 | 进出口机床产品检验规程 第4部分:砂轮机 |
| 英文名称 |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machine tools for import and export. Part 4: Grinder |
| 行业 |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J59 |
| 国际标准分类 | 25.080.99 |
| 字数估计 | 8,865 |
| 发布日期 | 2007-12-24 |
| 实施日期 | 2008-07-01 |
| 引用标准 | GB/T 191-2000; GB/T 2828.1; GB 5226.1-2002; GB 15760; JB 8799-1998; SN/T 0002 |
| 标准依据 | 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08年第2号(总第98号);国认科[2011]63号;认办科函[2015]247号 |
| 发布机构 | 海关总署 |
| 范围 | SN/T 1631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砂轮机的抽样、检验及合格判定。本部分适用于最大砂轮直径100 mm~250 mm的轻型台式砂轮机, 最大砂轮直径150 mm~250 mm的台式砂轮机, 最大砂轮直径200 mm~600 mm的落地砂轮机和除尘砂轮机的进出口检验。本部分不适用于手持式直向砂轮机的检验。 |
SN/T 1631.4-2007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machine tools for import and export.Part 4: Grinder
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631.4-2007
进出口机床产品检验规程
第4部分:砂轮机
2007-12-24发布
2008-07-0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前言
SN/T 1631《进出口机床产品检验规程》由四部分组成: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数控机床;
---第3部分:磨床;
---第4部分:砂轮机。
本部分为SN/T 1631《进出口机床产品检验规程》的第4部分。
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薛华、黄锡琴、黎晨。
本部分为首次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631.4-2007
引 言
《进出口机床产品检验规程》是进出口机床产品检验的工作依据,对进出口机床产品检验起到指导
和规范作用。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修订,进出口商品检
验工作模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适应形势和变化,国家检验检疫主管部门组织建立了检验检疫标准
体系。
本部分属检验检疫标准体系的第四层---个性标准,规定了进出口砂轮机检验的要求。
SN/T1631.4-2007
进出口机床产品检验规程
第4部分:砂轮机
1 范围
SN/T 1631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砂轮机的抽样、检验及合格判定。
本部分适用于最大砂轮直径100mm~250mm 的轻型台式砂轮机,最大砂轮直径150mm~
250mm的台式砂轮机,最大砂轮直径200mm~600mm的落地砂轮机和除尘砂轮机的进出口检验。
本部分不适用于手持式直向砂轮机的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SN/T 1631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GB/T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eqv ISO 780:1997)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28.1-2003,ISO 2859-1:1999,IDT)
GB 5226.1-2002 机械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IEC 60204-1:2000,IDT)
GB 15760 金属切削机床 安全防护通用技术条件
JB8799-1998 砂轮机 安全防护技术条件
SN/T 0002 进出口机电商品检验规程编写的基本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GB/T 2828.1、SN/T 0002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SN/T 1631的本部分。
3.1
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进出口商品逐批或抽批实施抽样、检验和检查的合格评定活动。
3.2
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型式试验,按现场检验规定对产品进行抽批检验,并对企业的质
量管理体系实施监督的合格判定活动。
3.3
实施抽样检验而汇集的同一规格、型号在相同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单位产品,简称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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