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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SN/T 1657.5-2006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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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1657.5-2006 319 SN/T 1657.5-2006 <=3 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 第5部分:手持式电动木铣与手持式电动修边机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SN/T 1657.5-2006 (SN/T1657.5-2006)
中文名称 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 第5部分:手持式电动木铣与手持式电动修边机
英文名称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import and export power tools. 5: handheld electric wood milling handheld electric trimming machine
行业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K64
国际标准分类 25.140.20
字数估计 8,848
发布日期 2006-11-10
实施日期 2007-05-16
引用标准 GB/T 2828.1-2003; GB 3883.1-2005; GB 3883.17-2005; SN/T 0002
标准依据 中国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07年第3期(总第87期);质检总局关于发布2014年第一批230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通知;认办科函[2014]263号;2014年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复审结论
发布机构 海关总署
范围 SN/T 1657的本部分规定了对进出口手持式电动木铣与手持式电动修边机的要求、检验及判定。本部分适用于手持刨削木材用的, 额定电压不大于250V的交流单相或直流的铣切木槽或刨削木边用的电动木铣与修整塑料层压板、木质胶合板或固定在衬底上的类似材料边缘的电动修边机的进出口检验。

SN/T 1657.5-2006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import and export power tools.5: handheld electric wood milling handheld electric trimming machine 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657.5-2006 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 第5部分:手持式电动木铣与 手持式电动修边机 2006-11-10发布 2007-05-16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前言 SN/T 1657《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共分为5个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电链锯; ---第3部分:手持式电刨; ---第4部分:电动往复锯; ---第5部分:手持式电动木铣与手持式电动修边机。 本部分为SN/T 1657《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的第5部分。 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陆全龙、葛华、徐军、陆全荣。 本部分系首次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657.5-2006 引 言 《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是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的工作依据,对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起到指导 和规范作用。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修订,进出口商品检 验工作模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适应形势和变化,国家检验检疫主管部门组织建立了检验检疫标准 体系。 本部分属检验检疫标准体系的第四层---个性标准,规定了进出口手持式电动木铣和手持式电动 修边机检验的要求。 SN/T1657.5-2006 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 第5部分:手持式电动木铣与 手持式电动修边机 1 范围 SN/T 1657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手持式电动木铣与手持式电动修边机(以下简称电动木铣和电 动修边机)的要求、检验及判定。 本部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大于250V的交流单相或直流的铣切木槽或刨削木边用的电动木铣与修 整塑料层压板、木质胶合板或固定在衬底上的类似材料边缘的电动修边机的进出口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SN/T 1657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计划(ISO 2859-1:1999,IDT) GB 3883.1-2005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IEC 60745-1:2003,IDT) GB 3883.17-2005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电动木铣与电动修边机的专用要求 (idt IEC 60745-2-17:2003) SN/T 0002 进出口机电商品检验规程编写的基本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SN/T 0002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SN/T 1657的本部分。 3.1 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进出口商品逐批或抽批实施抽样、检验和核查的合格判定活动。 3.2 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型式试验,按现场检验规定对产品进行抽批检验,并对企业的质 量管理体系实施监督的合格判定活动。 3.3 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查验检验单证和凭证、货物是否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