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SN/T 1657.5-2014 - 英文版
| 标准号码 | 美元 | 购买PDF | 工期 | 标准名称(英文版) |
| SN/T 1657.5-2014 | 209 | SN/T 1657.5-2014 | <=3 | 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 第5部分:手持式电动木铣和手持式电动修边机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SN/T 1657.5-2014 (SN/T1657.5-2014) |
| 中文名称 | 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 第5部分:手持式电动木铣和手持式电动修边机 |
| 英文名称 |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motor-operated electric tools for import and export. Part 5: Hand-held electric routers and trimmers |
| 行业 |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K64 |
| 国际标准分类 | 25.140.20 |
| 字数估计 | 8,823 |
| 旧标准 (被替代) | SN/T 1657.5-2006 |
| 引用标准 | GB/T 2828.1-2003; GB 3883.1-2008; GB 3883.17-2005; GB 4343.1; GB 4706.41; GB 17625.1; SN/T 0002.1 |
| 标准依据 | 质检总局关于发布2014年第一批230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关总署 |
| 范围 | SN/T 1657的本部分规定了对进出口手持式电动木铣和手持式电动修边机(以下简称电动木铣和电动修边机)的抽样、检验及结果判定。本部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大于250V的交流单相或直流的铣切木槽或刨削木边用的电动木铣与修整塑料层压板、木质胶合板或固定在衬底上的类似材料边缘的电动修边机的进出口检验。本部分不适用于:在爆炸性环境(尘埃、蒸汽或气体)中使用的手持式工具;制备和加工食品的手持式工具;医疗用手持式工具(IEC 60601);GB 4706.41涉及的便携式电热工具及其类似器具的特殊要求。 |
SN/T 1657.5-2014
(Inspection of import and export electric tools - Part 5: Hand-held electric wood paneling and hand-held electric trimmer)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代替SN/T 1657.5-2006
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
第5部分:手持式电动木铣和
手持式电动修边机
2014-01-13发布
2014-08-0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前言
SN/T 1657《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共分为13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电链锯;
---第3部分:手持式电刨;
---第4部分:分离与计数;
---第5部分:手持式电动木铣与手持式电动修边机;
---第6部分:高压清洗机;
---第7部分:型材切割机;
---第8部分:石材切割机;
---第9部分:圆锯;
---第10部分:电锤;
---第11部分:电钻和冲击电钻;
---第12部分:可移式圆锯;
---第13部分:可移式带锯。
本部分为SN/T 1657的第5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部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SN/T 1657.5-2006《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 第5部分:手持式电动
木铣与手持式电动修边机》
本部分与SN/T 1657.5-2006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第2章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引用了最新版本的标准,增加了有关电磁兼容的标准。
---“第4章 总要求”中增加了“电磁兼容”、“环保、能效”的要求。
---“第5章”中增加“电磁兼容检测”和“环保、能效、性能检测”要求:增加“证单查验”要求。
---考虑到目前检验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最新版本的标准,对检验内容、要求和检验方法进行了
修改。
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韩露、唐又红、林晓虎、冷宇、韩振榕。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N/T 1657.5-2006
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
第5部分:手持式电动木铣和
手持式电动修边机
1 范围
SN/T 1657的本部分规定了对进出口手持式电动木铣与手持式电动修边机(以下简称电动木铣和
电动修边机)的抽样、检验及结果判定。
本部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大于250V的交流单相或直流的铣切木槽或刨削木边用的电动木铣与修
整塑料层压板、木质胶合板或固定在衬底上的类似材料边缘的电动修边机的进出口检验。
本部分不适用于:
---在爆炸性环境(尘埃、蒸汽或气体)中使用的手持式工具;
---制备和加工食品的手持式工具;
---医疗用手持式工具(IEC 60601);
---GB 4706.41涉及的便携式电热工具及其类似器具的特殊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部
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 按接受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计划
GB 3883.1-2008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GB 3883.17-2005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木铣与修边机的专用要求(IEC 60745-2-17:
2003,IDT)
GB 4343.1 电磁兼容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要求 第1部分:发射
GB 4706.4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便携式电热工具及其类似器具的特殊要求
GB 17625.1 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SN/T 0002.1 进出口机电商品检验规程编写的基本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GB 3883.1、GB 3883.17和SN/T 0002.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进出口商品逐批或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