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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SN/T 1726-2006 (SN/T1726-2006) | | 中文名称 | 出口烟花爆竹分类规范 | | 英文名称 | Export fireworks classification specification | | 行业 |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G89 | | 国际标准分类 | 71.100.30 | | 字数估计 | 6,655 | | 发布日期 | 2006-01-26 | | 实施日期 | 2006-08-16 | | 引用标准 | SN/T 1725 | | 标准依据 | 行标公告2006年第4期(总第76期);国质检认[2015]224号;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6年第1号(总第193号) | | 发布机构 | 海关总署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烟花爆竹的分类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出口烟花爆竹分类。 |
SN/T 1726-2006
Export fireworks classification specific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726-2006
出口烟花爆竹分类规范
2006-01-26发布
2006-08-16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桂家祥、吴劲松、刘捷光、何小华、吕中、曾绍华。
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726-2006
出口烟花爆竹分类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烟花爆竹的分类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烟花爆竹分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SN/T 1725 出口烟花爆竹 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SN/T 1725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分类
4.1 按照产品结构和燃放效果分类
按照产品结构和燃放效果出口烟花爆竹制品分为以下13类:
---喷花类,燃放时以喷射火苗、火花为主;
---旋转类,燃放时主体自身旋转但不升空;
---火箭,燃放时主体定向升空;
---旋转升空类,燃放时自身旋转升空;
---吐珠类,燃放时从同一筒体内有规律地发射多颗彩珠、彩花、声响等效果;
---线香类,用装饰纸或薄纸筒包裹装烟火药,或在铁丝、竹杆、木杆或纸片上涂敷烟火药;
---烟雾类,燃放时以产生烟雾效果为主;
---造型玩具类,外壳制成各种形状,燃放时或燃放后能模仿所造形象或动作,或外表无造型,但燃
放时或燃放后能产生某种形象;
---摩擦类,用撞击、摩擦等方式直接引爆主体;
---地面礼花类,燃放时放置在地面,从主体内发射(单筒内径<76mm)并在空中爆发出珠花、声
响、笛音或漂浮物等效果;
---礼花弹类,弹体从专用发射工具(发射筒内径≥76mm)发射到高空后能爆发出各种光色、花型
图案或其他效果;
---爆竹类,燃放时主体爆炸并能产生爆音、闪光等效果;
---组合烟花,由多个不同效果的单筒组合而成。
4.2 按照效果范围和潜在危险分类
按照所产生的效果范围和潜在危险出口烟花爆竹制品分为A、B、C、D四级,其中:
---A级适用于由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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