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SN/T 1730.10-2006 - 英文版
| 标准号码 | 美元 | 购买PDF | 工期 | 标准名称(英文版) |
| SN/T 1730.10-2006 | 239 | SN/T 1730.10-2006 | <=2 | 出口烟花爆竹安全性能检验方法 第10部分:使用安全性能检验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SN/T 1730.10-2006 (SN/T1730.10-2006) |
| 中文名称 | 出口烟花爆竹安全性能检验方法 第10部分:使用安全性能检验 |
| 英文名称 | Export fireworks safety performance test methods - Part 10: Use safety performance test |
| 行业 |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G89 |
| 国际标准分类 | 71.100.30 |
| 字数估计 | 6,692 |
| 发布日期 | 2006-01-26 |
| 实施日期 | 2006-08-16 |
| 引用标准 | SN/T 1725 |
| 标准依据 | 行标公告2006年第4期(总第76期);国质检认[2014]614号;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6年第2号(总第194号) |
| 发布机构 | 海关总署 |
| 范围 | SN/T 1730的本部分规定了出口烟花爆竹制品(B、C、D级)的使用安全性能的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出口烟花爆竹制品(B、C、D级)的使用安全性能的检验。 |
SN/T 1730.10-2006
Export fireworks safety performance test methods - Part 10: Use safety performance test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730.10-2006
出口烟花爆竹安全性能检验方法
第10部分:使用安全性能检验
2006-01-26发布
2006-08-16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前言
SN/T 1730《出口烟花爆竹安全性能检验方法》分为: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75℃热稳定性试验;
---第3部分:低温稳定性试验;
---第4部分:抗振动试验;
---第5部分:跌落试验;
---第6部分:殉爆试验;
---第7部分:包装鉴定;
---第8部分:产品药量检测;
---第9部分:警句标签检验;
---第10部分:使用安全性能检验。
本部分为SN/T 1730的第10部分。
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吴劲松、刘捷光、桂家祥、何小华、吕中、曾绍华。
本部分系首次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730.10-2006
出口烟花爆竹安全性能检验方法
第10部分:使用安全性能检验
1 范围
SN/T 1730的本部分规定了出口烟花爆竹制品(B、C、D级)的使用安全性能的技术要求和检验
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出口烟花爆竹制品(B、C、D级)的使用安全性能的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SN/T 1730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SN/T 1725 出口烟花爆竹术语
3 名词术语
SN/T 1725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SN/T 1730的本部分。
4 技术要求
4.1 部件
部件技术要求见表1。
表1 部件技术要求
部件 技 术 要 求
底座
固定在地面燃放的烟花,筒高超过外径三倍的,应安装底座。
制品放置在与水平面成12°的斜面上不得倾倒。
在倒垂的主体上加50g重物吊起,拿住底座保持1min不脱落。
引火线
点火引线的点火部位应有明显标识。
礼花弹和组合烟花的点火装置应有护引装置。
点火引线应能吊起以下规定质量的重物保持1min不脱落:
a) 制品质量<10g的,应吊起10g的重物;
b) 10g≤制品质量<50g的,应吊起制品质量两倍的重物;
c) 制品质量≥50g的,应吊起100g的重物。
底塞 单个爆竹内径>5mm的,不允许使用不三散开的固引剂做底塞。
吊线 使用吊线的烟花产品,吊线长度在50cm以上,应能在主体上加50g重物吊起保持1min不脱落。
所有部件
将主体成水平状拿住,从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