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SN/T 1791.3-2006 - 英文版
| 标准号码 | 美元 | 购买PDF | 工期 | 标准名称(英文版) |
| SN/T 1791.3-2006 | 279 | SN/T 1791.3-2006 | <=3 |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检验检疫规程 第3部分:木、木制品废料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SN/T 1791.3-2006 (SN/T1791.3-2006) |
| 中文名称 |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检验检疫规程 第3部分:木、木制品废料 |
| 英文名称 |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waste imported as raw material. Part 3: Wood and wood articles wastes |
| 行业 |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Z70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30.50 |
| 字数估计 | 7,755 |
| 发布日期 | 2006-08-28 |
| 实施日期 | 2007-03-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SN 0572-1996 |
| 引用标准 | GB 5085.1; GB 5085.2; GB 5085.3; GB 5085.4; GB 5085.5; GB 5085.6; GB 5085.7; GB/T 15555.1; GB/T 15555.2; GB/T 15555.3; GB/T 15555.4; GB/T 15555.5; GB/T 15555.6; GB/T 15555.7; GB/T 15555.8; GB/T 15555.9; GB/T 15555.10; GB/T 15555.11; GB/T 15555.12; GB 16487.3; SN/T 0188; SN 05 |
| 发布机构 | 海关总署 |
| 范围 | SN/T 1791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口废木料及丧失原有利用价值的木制品废料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抽样与制样、检验检疫、品质检验、水分测定和重量鉴定及其结果判定和处置。本部分适用于以下海关商品编号的检验检疫。 |
SN/T 1791.3-2006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waste imported as raw material.Part 3: Wood and wood articles wastes
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791.3-2006
代替SN0572-1996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检验检疫规程
第3部分:木、木制品废料
2006-08-28发布
2007-03-0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前言
SN/T 1791《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检验检疫规程》共分为十三个部分:
---第1部分:废塑料;
---第2部分:甘蔗糖蜜;
---第3部分:木、木制品废料;
---第4部分:废钢铁;
---第5部分: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
---第6部分:废五金电器;
---第7部分:废电线电缆;
---第8部分:废电机;
---第9部分:废有色金属;
---第10部分:冶炼渣;
---第11部分:废汽车压件;
---第12部分:纺织品废料;
---第13部分:废纸或纸板。
本部分为SN/T 1791的第3部分。
本部分根据GB 16487.3《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木及木制品废料》有关
条款,对SN0572-1996《进口可用作原料用木及木制品废料检验规程(试行)》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和修
订,在原规程范围基础上增加了2种商品目录,在其框架结构上增加了“要求”一章、检疫和检验规则的
转移,并根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特点,对其他章节的一些条款进行了充实。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SN0572-1996。
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员:李宁生、邰明、何贤伟、张洁。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N0572-1996。
SN/T1791.3-2006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检验检疫规程
第3部分:木、木制品废料
1 范围
SN/T 1791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口废木料及丧失原有利用价值的木制品废料的术语和定义、要求、
抽样与制样、检验检疫、品质检验、水分测定和重量鉴定及其结果判定和处置。
本部分适用于以下海关商品编号的检验检疫:
HS编码 废物原料名称
4401.3000 锯末、木废料及碎片,不论是否粘结成圆大段、块、片或类似形状
4501.9000 软木废料,碎的、粒状的或粉状的软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SN/T 1791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
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5085(所有部分)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T 15555(所有部分)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检测方法
GB 16487.3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木、木制品废料
SN/T 0188 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 衡器鉴重
SN0570 进口废金属放射性污染检验规程
SN/T 1791.13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检验检疫规程 第13部分:废纸或纸板
SN/T 1253 入出境集装箱及其货物消毒规程
SN/T 1254 入出境废旧物品卫生检疫查验规程
《国家危险废物目录》
3 术语及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SN/T 1791的本部分。
3.1
一次报检的同一份运单(提单)和(或)同一份装运前检验证书的货物。
3.2
在木材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及丧失原有利用价值的木制品。
3.3
废木料、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