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SN/T 1791.5-2006 - 英文版
| 标准号码 | 美元 | 购买PDF | 工期 | 标准名称(英文版) |
| SN/T 1791.5-2006 | 279 | SN/T 1791.5-2006 | <=3 |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检验检疫规程 第5部分: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SN/T 1791.5-2006 (SN/T1791.5-2006) |
| 中文名称 |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检验检疫规程 第5部分: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 |
| 英文名称 |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waste imported as raw material. Part 3: Vessels and other floating structures for breaking up |
| 行业 |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Z70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30.50 |
| 字数估计 | 7,729 |
| 发布日期 | 2006-08-28 |
| 实施日期 | 2007-03-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SN 0578-1996 |
| 引用标准 | GB 5085.1; GB 5085.2; GB 5085.3; GB 5085.4; GB 5085.5; GB 5085.6; GB 5085.7; GB 13015; GB/T 15555.1; GB/T 15555.2; GB/T 15555.3; GB/T 15555.4; GB/T 15555.5; GB/T 15555.6; GB/T 15555.7; GB/T 15555.8; GB/T 15555.9; GB/T 15555.10; GB/T 15555.11; GB/T 15555.12; GB 16487.11; SN 05 |
| 发布机构 | 海关总署 |
| 范围 | SN/T 1791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口可用原料的废船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检疫、结果判定和处置。本部分适用于海关编号为8908.0000.00的共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的检验检疫。 |
SN/T 1791.5-2006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waste imported as raw material.Part 3: Vessels and other floating structures for breaking up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791.5-2006
代替SN0578-1996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检验检疫规程
第5部分: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
2006-08-28发布
2007-03-0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前言
SN/T 1791《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检验检疫规程》共分为13个部分:
---第1部分:废塑料;
---第2部分:甘蔗糖蜜;
---第3部分:木、木制品废料;
---第4部分:废钢铁;
---第5部分: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
---第6部分:废五金电器;
---第7部分:废电线电缆;
---第8部分:废电机;
---第9部分:废有色金属;
---第10部分:冶炼渣;
---第11部分:废汽车压件;
---第12部分:纺织品废料;
---第13部分:废纸或纸板。
本部分为SN/T 1791的第5部分。
本部分根据GB 16487.11《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
浮动结构体》有关条款,对SN0578-1996《进口废运输设备检验规程 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
体》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和修订,在原标准范围基础上增加了商品目录,在其框架结构上增加了“要求”一
章,并根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的特点,对其他章节的一些条款进行了充实。
本部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SN0578-1996。
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沈烨、张洁、戴骐、朱永林、沈荣、杜哲明、卢滕源。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N0578-1996。
SN/T1791.5-2006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检验检疫规程
第5部分: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
1 范围
SN/T 1791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船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检疫、结果判定和
处置。
本部分适用于海关编号为8908.0000.00的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的检验检疫。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SN/T 1791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
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5085(所有部分)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 13015 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GB/T 15555(所有部分)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检测方法
GB 16487.11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
SN0570 进口废金属放射性污染检验规程
SN/T 1288 入境废旧船舶卫生处理规程
SN/T 1289 入境废旧交通工具卫生检疫查验规程
SN/T 1343 入出境船舶压舱水消毒规程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SN/T 1791的本部分。
3.1
用作原料的供拆卸报废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
3.2
进口废船舶中随行船员的生活废物和运输货物的残余物。船舶航行中应使用的物品、海难船所载
货物及其残余物除外。
3.3
含有原油和各种石油产品的污水或渣。
3.4
油船的全洗舱或半洗舱。全洗舱要求舱壁、舱底均无残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