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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SN/T 1828.12-2013 (SN/T1828.12-2013) | | 中文名称 | 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 第12部分:易燃气体 | | 英文名称 | Test method of classification for import and export dangerous goods. Part 12: Flammable gases | | 行业 |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80 | | 国际标准分类 | 55.180.01 | | 字数估计 | 9,918 | | 旧标准 (被替代) | SN/T 1828.12-2006 | | 引用标准 | SN/T 1828.1; ISO 10156-2010 | | 标准依据 | 国质检认(2013)569号;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4年第3号(总第171号) | | 发布机构 | 海关总署 | | 范围 | SN/T 1828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易燃气体危险货物的要求、试验和类别判定。本部分适用于进出口易燃气体危险货物危险特性的试验。 |
SN/T 1828.12-2013
Test method of classification for import and export dangerous goods.Part 12: Flammable gases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代替SN/T 1828.12-2006
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
第12部分:易燃气体
2013-11-06发布
2014-06-0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前言
SN/T 1828《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共分为17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民用爆炸品;
---第3部分:氧化物;
---第4部分:腐蚀性物质;
---第5部分:气体混合物;
---第6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
---第7部分:压缩气体;
---第8部分:有机过氧化物;
---第9部分:毒性物质;
---第10部分:毒性气体;
---第11部分:易燃固体;
---第12部分:易燃气体;
---第13部分:易燃液体;
---第14部分:锂电池组;
---第15部分:自热固体;
---第16部分:硝酸盐类物质;
---第17部分:海洋污染物。
本部分为SN/T 1828的第1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SN/T 1828.12-2006《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 第12部分:易燃气体》。
本部分与SN/T 1828.12-200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3.1中“在大气压力下,20℃时,于空气中可以点燃的气体”为“在20℃和101.3kPa标准
压力下,在与空气的混合物中按体积占13%或更少时可点燃的气体;或按照ISO 10156:
2010计算确定的可燃气体”;
---修改3.2中“在大气压力下”为“在20℃和101.3kPa标准压力下”;
---修改4.4中“长度至少为内径的5倍”为“长度至少为300mm”;
---修改5.1.1中图1并更新试验装置示意图中的说明;
---修改5.1.2中“距管底约50mm”为“距管底约50mm~60mm”;
---修改5.1.4中“点火系统由能提供每个火花10J的能量(电极间距5mm)的火花塞(电压
15kV)组成”为“点火系统由能提供1火花(如电压15kV,30mAA.C.)10J的能量的火花塞
组成,火花和电极间应有5mm,火花持续0.2s~0.5s”;
---修改6.2.2式(1)中“BiIi”为“BkIk”;
---修改6.2.2中“Bi---第i种惰性气体摩尔分数”为“Bk---第k种惰性气体摩尔分数”;
---修改6.2.2中“Ii---表示第i种惰性气体”为“Ik---第k种惰性气体”;
---修改6.2.2式(2)中“KiBi”为“KkBk”;
---修改6.2.2中“Ki---为第i种气体相当于氮组分系数的分数”为“Kk---第k种气体相当于
氮组分系数的分数(见表1)”;
---修改6.2.2式(3)“(∑AiFi+∑KiBiN2)
∑Ai+∑KiBi
÷”为“∑
i=1
AiFi+∑
k=1
KiBiN2()
i=1
Ai+∑
k=1
KkBk
÷”;
---修改6.2.2“ 1∑Ai+∑KiBi
÷=Ai”为“
Ai
i=1
Ai+∑
k=1
KkBk
=Ai”;
---修改6.2.2中“某种气体在空气中不燃烧的最大Tci值见ISO 10156:1996的4.6.1条。如果满
足下列式(4)应判定气体混合物为易燃”为“某种气体在空气中不燃烧的最大Tci 值见
ISO 10156:2010的3.3条。如果满足下列式(4)应判定气体混合物为不易燃”;
---修改6.2.2式(4)中“∑
Ai
Tci
×100 >1”为“∑
i=1
Ai
Tci
100≤1”;
---修改6.2.2表1中“Ki”为“Kk”;
---修改6.3.2.1中“注:对于非易燃气体,其化学式包含3个或更多的原子,宜采用系数Kk=1.5”
为“注:对于非易燃气体和非氧化性气体,化学结构式中包含3个或更多原子的转换系数,应为
Kk=1.5。某些非易燃的偏卤代碳氢化合物,如冷却剂R134a,在可燃气体存在下,就能够与空
气和氮气发生部分反应。对于含有非易燃性的、部分卤代碳氢化合物和易燃气体的混合气,如
果可燃组分超过0.25%,则不得应用此计算方法。这些数据,可基于在造气工厂内的经验和试
验数据,进行保守估计”;
---修改6.2.3.1中“计算方法按ISO 10156:1996第5.3条的规定”为“计算方法按ISO 10156:
2010第4章的规定”;
---修改6.2.3.2中“计算方法按ISO 10156:1996 第4.6.2.2条的规定”为“计算方法按
ISO 10156:2010第5章的规定”。
本部分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17修订版)和《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
建议书 试验和标准手册》(第5修订版)对于易燃气体要求的技术内容一致。
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检验检
疫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晶、于智睿、周磊、王娜、丁宇、梁烽、于燕燕。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N/T 1828.12-2006。
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
第12部分:易燃气体
警告---由于自身危险性,测试实验室应对法规要求的健康和安全要求引起特别的重视。
1 范围
SN/T 1828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易燃气体危险货物的要求、试验和类别判定。
本部分适用于进出口易燃气体危险货物危险特性的试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N/T 1828.1 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 第1部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SN/T 1828.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易燃气体 gasesflammableinair
在20℃和101.3kPa标准压力下,在与空气的混合物中按体积占13%或更少时可点燃的气体;或
按照ISO 10156:2010计算确定的可燃气体。
3.2
在20℃和101.3kPa标准压力下,气体于空气中可以点燃的最低浓度。
4 试验要求
4.1 待测混合气体中易燃组分浓度应包括在日常的生产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易燃组分的最高浓度,而
水分的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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