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SN/T 1828.16-2019 - 英文版
| 标准号码 | 美元 | 购买PDF | 工期 | 标准名称(英文版) |
| SN/T 1828.16-2019 | 179 | SN/T 1828.16-2019 | <=3 | 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 第16部分:硝酸盐类物质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SN/T 1828.16-2019 (SN/T1828.16-2019) |
| 中文名称 | 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 第16部分:硝酸盐类物质 |
| 英文名称 | Test method of classification for import and export dangerous goods - Part 16: Nitrate substance |
| 行业 |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80 |
| 国际标准分类 | |
| 字数估计 | 8,821 |
| 发布日期 | 2019-10-25 |
| 实施日期 | 2020-05-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SN/T 1828.16-2013 |
| 标准依据 |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66号 |
| 发布机构 | 海关总署 |
SN/T 1828.16-2019: 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 第16部分:硝酸盐类物质
SN/T 1828.16-2019 英文名称: Test method of classification for import and export dangerous goods - Part 16: Nitrate substance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828.16-2019代替SN/T 1828.16-2013
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
第16部分:硝酸盐类物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 布
前言
SN/T 1828《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共分为17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民用爆炸品;
---第3部分:氧化物;
---第4部分:腐蚀性物质;
---第5部分:气体混合物;
---第6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物质;
---第7部分:压缩气体;
---第8部分:有机过氧化物;
---第9部分:毒性物质;
---第10部分:毒性气体;
---第11部分:易燃固体;
---第12部分:易燃气体;
---第13部分:易燃液体;
---第14部分:锂电池组;
---第15部分:自热固体;
---第16部分:硝酸盐类物质;
---第17部分:海洋污染物。
本部分为SN/T 1828的第16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的要求起草。
本部分是对SN/T 1828.16-2013《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 第16部分 硝酸盐物质》的修
订,本部分与SN/T 1828.16-2013的主要差异如下:
---本部分的文本格式按照GB/T 1.1-2009编写;
---增加5.4.3章节。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吕刚、曹丽静、张寅豹、潘红蕊、王媛媛。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N/T 1828.16-2006、SN/T 1828.16-2013。
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
第16部分:硝酸盐类物质
警告-由于自身危险性,测试实验室应对法规要求的健康和安全要求,引起特别的重视。
1 范围
SN/T 2818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固态无机硝酸盐类物质危险货物的试验要求、试验和类别判定。
本部分适用于进出口固态无机硝酸盐类物质(硝酸铵除外)危险货物的试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6修订版)
4 试验要求
4.1 应检查将用于运输形式的物质是否含有直径小于500μm的颗粒。如果直径小于500μm的粉末占总质量的10%以上,或者该物质是易碎的,则在进行试验前应将全部试验样品磨成粉末,以便照顾到
在装卸和运输过程中货物粒度减小的情况。
4.2 实验需要有一定程度的通风、但气流速度为不大于0.5m/s的通风橱或其他通风区域进行,排烟
系统应适合于吸收有毒的烟气。
4.3 固体氧化性试验在常压、环境温度20℃±5℃下进行。
5 试验
5.1 试验项目
氧化性固体试验。
5.2 样品数量
从待检货物中随机抽取代表性物质500g,用于危险特性试验。
5.3 试验准备
5.3.1 溴酸钾参考物质
过筛,但不应研磨,粒径0.15mm~0.30mm,工业纯。在65℃下干燥至恒重(至少12h),然后放
到干燥器内(带干燥剂),冷却后备用。
5.3.2 纤维
纤维素丝,长度50μm~250μm,平均直径25μm。将干纤维素丝做成厚度不大于25mm的薄层,于105℃下干燥至恒重(至少4h),然后放到干燥器内(带干燥剂),冷却后备用。含水率(以干重计)应
小于0.5%,必要时可延长干燥时间。
5.3.3 点火源
即与电源联接的惰性金属线(如镍/铬),应满足如下特性:
a) 长度:30cm±1cm;
b) 直径:0.60mm±0.05mm;
c) 电阻:6.0Ω/m±0.5Ω/m;
d) 金属线耗电功率:150W±7W;
e) 金属线见附录A中图A.1所示的形状。
5.4 试验设备
5.4.1 玻璃漏斗
一端封闭、内直径70mm的60°玻璃漏斗。
5.4.2 试验平板
试验平板应能防渗透并满足如下要求:
a) 长度:150mm;
b) 宽度:150mm;
c) 厚度:6mm;
d) 导热率(0℃时):0.23W(m·K)。
5.4.3 天平
可精确至0.01g。
5.5 试验步骤
5.5.1 30.0g±0.1g的参考物质和纤维混合物按照溴酸钾对纤维素的质量比3∶7、2∶3和3∶2配置。
30.0g±0.1g的待试验物质(其粒度为将用于运输的粒度)和纤维素混合物按样品对纤维素的质量比
4∶1和1∶1配置,每一份混合物应以机械方法不过分用力地尽可能彻底混合。
5.5.2 使用玻璃漏斗将混合物做成底部直径70mm的截头圆锥体,将此圆锥体样品放在平放于低导热
平板的环形点火金属线上。
5.5.3 点火金属线接通电源并在试验期间内保持通电,如混合物不起火和燃烧则保持通电3min。记
录的燃烧时间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