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SN/T 1915.1-2007 - 英文版
| 标准号码 | 美元 | 购买PDF | 工期 | 标准名称(英文版) |
| SN/T 1915.1-2007 | RFQ | 点击询价 | <=5 | 卫生检疫业务单证格式及填写规范 第1部分:入出境卫生检疫查验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SN/T 1915.1-2007 (SN/T1915.1-2007) |
| 中文名称 | 卫生检疫业务单证格式及填写规范 第1部分:入出境卫生检疫查验 |
| 英文名称 | Standard filling in form of health quarantine work papers. Part 1: Entry/exit quarantine and inspection |
| 行业 |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C62 |
| 国际标准分类 | 11 |
| 字数估计 | 28,265 |
| 发布日期 | 2007-05-23 |
| 实施日期 | 2007-12-01 |
| 引用标准 | GB/T 7408 |
| 标准依据 | 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07年第8号(总第92号)--《中国标准化》2007/10;国质检认(2016)590号 |
| 发布机构 | 海关总署 |
| 范围 | SN/T 1915的本部分规定了检验检疫机关在出入境口岸实施入出境医学检查和卫生检查业务中所使用的单证格式、签发要求、对象、内容等。本部分适用于出入境口岸入出境船舶、航空器、列车和其他车辆及入出境的运输设备、货物、人员、行李、邮包、骸骨等的检疫查验签发入出境卫生检疫证件。 |
SN/T 1915.1-2007
Standard filling in form of health quarantine work papers.Part 1: Entry/exit quarantine and inspection
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915.1-2007
卫生检疫业务单证格式及填写规范
第1部分:入出境卫生检疫查验
2007-05-23发布
2007-12-0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前言
SN/T 1915《卫生检疫业务单证格式及填写规范》分为四个部分:
---第1部分:入出境卫生检疫查验;
---第2部分:卫生监督管理;
---第3部分:传染病监测;
---第4部分:卫生处理。
本部分为SN/T 1915的第1部分。
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附录J、附录K、附
录L、附录 M、附录N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连云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
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吴军、丁永健、陈亨赐、杨绪理、祁昌岭、严辉、杨怀宁、施惠祥、吴刚等。
本部分系首次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915.1-2007
卫生检疫业务单证格式及填写规范
第1部分:入出境卫生检疫查验
1 范围
SN/T 1915的本部分规定了检验检疫机关在出入境口岸实施入出境医学检查和卫生检查业务中
所使用的单证格式、签发要求、对象、内容等。
本部分适用于出入境口岸入出境船舶、航空器、列车和其他车辆及入出境的运输设备、货物、人员、
行李、邮包、骸骨等的检疫查验签发入出境卫生检疫证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SN/T 1915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GB/T 7408 数据元及交换格式 信息交换 日期和时间表示法
3 单证格式及签发对象
3.1 卫生检疫查验证书类(10种)
3.1.1 《船舶入境卫生检疫证》(格式6-1):适用于入境卫生检疫时没有染疫的或不需要实施卫生处理
的国际航行船舶。
3.1.2 《船舶入境检疫证》(格式6-2):适用于入境卫生检疫时,需实施某种卫生处理或离开本港后应
继续接受某种卫生处理的国际航行船舶。
3.1.3 《交通工具出境卫生检疫证书》(格式6-4):适用于出境交通运输工具的卫生检疫。
3.1.4 《运输工具检疫证书》(格式6-6):适用于经卫生检疫合格的入境运输工具,如飞机、火车及其他
陆路车辆等。
注:入境国际航行船舶卫生检疫用格式6-1或格式6-2。
3.1.5 《集装箱检验检疫结果单》(编号3-4):适用于出入境集装箱的卫生检疫。
3.1.6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情况通知单》(编号4-1):适用于入境货物分港卸货或集中卸货分拨数地的
检验检疫情况。
3.1.7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编号5-1):适用于经检验检疫后同意销售、使用或安装调试的法检
入境货物,作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准予销售或使用的凭证。也是检验检疫机构对入境货物的放
行单。
3.1.8 《出境货物换证凭单》(编号5-3):适用于:
---对未正式成交的经预验符合要求的货物;
---产地检验合格,口岸查验换证(单)的出境货物。
此单仅用于检验检疫系统内部的换证。
3.1.9 《尸体/棺柩/骸骨/骨灰入/出境许可证》(编号2-3):为尸体、棺柩、骸骨、骨灰等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