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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SN/T 1915.1-2016 (SN/T1915.1-2016) | | 中文名称 | 卫生检疫业务单证填写规范 第1部分:卫生检疫查验 | | 英文名称 | Standard of filling in certificates and forms of health quarantine--Part 1: Quarantine inspection | | 行业 |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C62 | | 字数估计 | 42,486 | | 发布日期 | 2016-12-12 | | 实施日期 | 2017-07-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SN/T 1915.1-2007 | | 标准依据 | 国质检认(2016)590号;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7年第8号(总第212号) | | 发布机构 | 海关总署 |
SN/T 1915.1-2016
Standard of filling in certificates and forms of health quarantine--Part 1: Quarantine inspec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代替SN/T 1915.1-2007
卫生检疫业务单证填写规范
第1部分:卫生检疫查验
2016-12-12发布
2017-07-0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前言
SN/T 1915《卫生检疫业务单证填写规范》分为4个部分:
---第1部分:卫生检疫查验;
---第2部分:卫生监督;
---第3部分:传染病监测;
---第4部分:卫生处理。
本部分为SN/T 1915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SN/T 1915.1-2007《卫生检疫业务单证格式及填写规范 第1部分:入出境卫生检疫
查验》。
本部分与SN/T 1915.1-2007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修改了3单证格式及签发对象;
---修改了4签发要求;
---增加了5.1.5《船舶出港卫生检疫证》(Z1-3-2);
---增加5.1.6《船舶进港检疫证》(Z1-3-4);
---增加5.1.7《船舶进港卫生检疫证》(Z1-3-5);
---增加5.1.8《航空器出港卫生检疫证书》(Z2-3-2);
---删除5.1.9《尸体/棺柩/骸骨/骨灰入/出境许可证》(编号2-3);
---增加了5.1.9《航空器进港检疫证书》(Z2-3-4);
---增加了5.1.10《航空器进港卫生检疫证书》(Z2-3-5);
---修改了5.2.1《航海健康申报书》(编号1-4);
---增加了5.2.2《航海健康申报单》(Z1-1-4);
---增加了5.2.4《压舱水申报单》(Z1-1-5);
---增加了5.2.7《尸体/棺柩/骸骨/骨灰入/出境卫生监管申报单》;
---增加了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附录J、附录P、附录Q、附录S、附录T、附录W;
---对5填写内容中各种证单的签证地点、签证日期、检疫医师、签名、交通工具卫生检疫证书编号
等进行了归纳,不再一一列出。
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绪理、徐贵业、吴海磊、张繁、吴军、王振、金涛、高孟。
本部分所代替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SN/T 1915.1-2007。
卫生检疫业务单证填写规范
第1部分:卫生检疫查验
1 范围
SN/T 1915的本部分规定了检验检疫机构在国境口岸实施入出境医学检查和卫生检查业务中所
使用的单证格式、签发要求、对象、内容等。
本部分适用于国境口岸入出境船舶、航空器、列车和其他车辆及入出境的运输设备、货物、人员、行
李、邮包等的检疫查验签发入出境卫生检疫证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408 数据元及交换格式 信息交换 日期和时间表示法
3 单证格式及签发对象
3.1 卫生检疫查验证书类(15种)
3.1.1 《船舶入境卫生检疫证》(格式6-1):适用于入境卫生检疫时没有染疫的或不需要实施卫生处理
的国际航行船舶。
注:直航船舶进港检疫用Z1-3-4。
3.1.2 《船舶入境检疫证》(格式6-2):适用于入境卫生检疫时,需实施某种卫生处理或离开本港后应继
续接受某种卫生处理的国际航行船舶。
注:直航船舶进港卫生检疫用Z1-3-5。
3.1.3 《交通工具出境卫生检疫证书》(格式6-4):适用于出境交通运输工具的卫生检疫。
注:直航船舶和航空器的出港卫生检疫分别用Z1-3-2和Z2-3-2。
3.1.4 《运输工具检疫证书》(格式6-6):适用于经卫生检疫合格的入境运输工具,如飞机、火车及其他
陆路车辆等,不适用于船舶。
注:直航航空器的进港卫生检疫分别用Z1-3-4和Z2-3-5。
3.1.5 《船舶出港卫生检疫证》(Z1-3-2):适用于出港卫生检疫合格的直航船舶。
3.1.6 《船舶进港检疫证》(Z1-3-4):适用于进港卫生检疫合格的直航船舶。
3.1.7 《船舶进港卫生检疫证》(Z1-3-5):适用于来自传染病疫区,需实施某种卫生处理或离开本港后应
继续接受某种卫生处理的直航船舶。
3.1.8 《航空器出港卫生检疫证书》(Z2-3-2):适用于出港卫生检疫合格的直航航空器。
3.1.9 《航空器进港检疫证书》(Z2-3-4):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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