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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SN/T 2032-2019 - 英文版

标准搜索结果: 'SN/T 203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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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2032-2019 159 SN/T 2032-2019 <=3 进境种猪指定隔离检疫场建设规范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SN/T 2032-2019 (SN/T2032-2019)
中文名称 进境种猪指定隔离检疫场建设规范
英文名称 (Specification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isolation and quarantine sites for imported breeding pigs)
行业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B41
国际标准分类
字数估计 7,724
发布日期 2019-09-03
实施日期 2020-03-01
旧标准 (被替代) SN/T 2032-2007
标准依据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42号
发布机构 海关总署

SN/T 2032-2019: 进境种猪指定隔离检疫场建设规范 SN/T 2032-2019 英文名称: (Specification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isolation and quarantine sites for imported breeding pigs)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代替 SN/T 2032-2007 进境种猪指定隔离检疫场建设规范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关 总 署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SN/T 2032-2007《进境种猪临时隔离场建设规范》。本标准与 SN/T 2032-2007 相 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对隔离场的选址条件做出了修订; --细化了隔离场建设的功能分区; --完善了配套设施; --增加了“生物安全保障制度”和“应急处置制度”。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总署动植物检疫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纯见、康伟、杨舒展、李健、林志雄、窦树龙、朱广勤、刘永松、刘志 玲、罗琼、陈永红。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进境种猪指定隔离检疫场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境种猪指定隔离场选址、设施与其他配套设施及规章制度建设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进境种猪指定隔离场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NY/T 1168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农医发〔2017〕25 号)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10 年 第 7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公告 第 2013 号) 4 选址 4.1 进境种猪指定隔离场的设置应临近港口或者国际机场,与拟入境口岸距离应小于 200 km,交通 便利,具有装卸动物的条件,运输途中不经过猪疫病的疫区。 4.2 指定隔离场所在地周围 10 km 范围内没有野生动物保护区,3 年内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 动物检疫疫病名录》中一类猪疫病发生和流行。 4.3 指定隔离场周围 3 km 范围内无动物饲养场、屠宰厂、原毛原皮加工厂、兽医院、动物隔离场、 畜牧兽医研究所、人工授精站、胚胎移植站、医院、动物无害化处理厂、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 4.4 指定隔离场选址应位于下风口,地势高燥,排水良好,周围有围墙或自然屏障与外界隔开。 4.5 指定隔离场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要求。 4.6 指定隔离场内应有供水、供电设施,水质符合 GB 5749 的规定。 4.7 指定隔离场周围 1 km 范围内应无生活饮用水水源地。 5 设施 5.1 围墙与通道 5.1.1 分区 指定隔离场内应合理布局,能防止交叉污染。外围及场内各区之间应建有围墙及消毒通道。设置 隔离区和生活办公区。隔离区内应包括隔离饲养区、病畜隔离区、死畜和疫畜无害化处理区、粪便污 水处理区、饲料储藏区、隔离区人员生活区等。各功能区相对独立,标识清晰。 5.1.2 围墙 指定隔离场四周应有不低于 2 m 的实心围墙与外界有效隔离,各个功能区之间应有不低于 1.65 m 的实心围墙互相分隔。 5.1.3 道路 指定隔离场应分别设有人员车辆及动物进出的硬化道路,划分为业务用道路和办公用道路。 5.1.4 消毒池 指定隔离场出入口、各个功能区衔接处应有动物和车辆进出的消毒设施和消毒池。消毒池与门等 宽,长度不小于 4 m,深度不小于 0.3 m。人员出入通道要设置有消毒洗手设施和消毒垫。 5.1.5 淋浴室、更衣室 出入隔离区的人员通道应设置淋浴室、更衣室,备有专用工作服、鞋、帽及洗浴设施。更衣室内 应具有紫外线灯或其他消毒设施。 5.1.6 卫生间 隔离区和生活办公区应分别设置男、女卫生间。 5.1.7 门卫室 指定隔离场进出通道应设门卫室。 5.2 警示标志 指定隔离场进出通道等处应设有“动物隔离场,请勿靠近”等醒目的警示标志。 5.3 隔离区 5.3.1 动物装卸台 隔离区应设有牢固、安全的动物装卸台,装卸场地地面应硬化,面积大小能满足动物装卸的需 要。应有车辆清洗消毒场所,配备必要的消毒设施。动物装卸台与隔离饲养区之间应有通道相连,通 道内设置消毒池或消毒垫。 5.3.2 隔离饲养区 5.3.2.1 总则 隔离饲养区应有一定坡度,隔离饲养舍和通道合理配置。地面应硬化、防滑、防积水,地面和墙 壁易于清洗、消毒。各饲养舍之间距离在 5 m 以上或者有隔离设施,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 5.3.2.2 隔离饲养舍 隔离饲养区内应有封闭式饲养舍,每个舍内分圈饲养。每个猪圈面积不少于 20 m2,饲养密度为 成年母猪每头不少于 2 m2,成年公猪每头不少于 6 m2。舍内应配备自动饮水器、饲料槽和污水排放槽, 具有通风、照明、冲洗、冷暖及防蚊、防鼠、防鸟等设备。 5.3.2.3 通道 隔离饲养区应分别设置净道、脏道和动物走廊。净道和脏道应分开设置,分别用于运送饲料和动 物排泄物。动物走廊应连接各圈舍,具有开启自如的关闸。 5.3.3 病畜隔离区 5.3.3.1 病畜隔离区应合理设置,位于隔离饲养区的下风处,与其他区域保持一定距离。病畜隔离 区内建有能容纳不少于隔离动物总数 5%的病畜隔离舍,病畜隔离舍应相对封闭,地面要防渗漏,易 于清洗消毒。 5.3.3.2 病畜隔离区内应建有兽医诊疗室、药品储藏室。兽医诊疗室内应有必要的尸体解剖、采样、 冷藏和消毒灭菌设施。 5.3.4 病死畜和疫畜无害化处理区 病死畜和疫畜无害化处理区应该靠近病畜隔离区,相对独立,有围墙隔离,出入口设有消毒设 施。无害化场地大小能够满足要求。无害化处理操作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执行。 5.3.5 粪便污水处理区 粪便污水处理区应位于地势较低处,建有与动物容量相适应的储粪场所,采取防雨、防渗、防 溢和污水收集措施。粪便无害化处理方式按照 NY/T1168 执行,污水排放达到 GB 18596 要求。 5.3.6 饲料储藏区 饲料储藏区应有饲料仓库和设施,容量应和隔离动物的数量相适应。应具有防鼠、防鸟和防火设 施,便于熏蒸处理。 5.3.7 隔离区人员生活区 隔离区内应建设有与隔离规模相适应的人员生活区,包括宿舍、食堂、洗漱间等生活设施。隔离区 人员生活区相对封闭,并和隔离饲养舍有一定距离。人员生活垃圾应专区封闭式集中存放至隔离结束。 5.4 生活办公区 5.4.1 办公室 办公室应有必备的办公设备,能满足日常办公需要。 5.4.2 食堂 生活办公区内应建有与驻场人员数量相适应的食堂,设有独立操作间、仓库、餐厅等,生活办 公区人员餐厅应与隔离区人员餐厅有效隔离,避免交叉感染。 5.4.3 宿舍 生活办公区内应建有满足检验检疫机构派驻兽医人员、场内工作人员住宿的宿舍。宿舍应具有必 备的生活设施。 5.4.4 生活垃圾处理区 在进境动物隔离期间,生活垃圾应集中堆放,隔离动物放行后,经消毒处理后方可运出指定隔 离场。 6 其他配套设施 6.1 应具有与指定隔离场种猪容量相适应的粪便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放应符合防疫和环保要求。 6.2 应具有处理病死动物尸体和废弃兽医用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用于扑杀动物的设施数量能够满 足要求。 6.3 应有发电、供暖、降温和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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