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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SN/T 2191-2008 - 英文版

标准搜索结果: 'SN/T 2191-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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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2191-2008 279 SN/T 2191-2008 <=3 进出口皮革皮毛产品安全技术规程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SN/T 2191-2008 (SN/T2191-2008)
中文名称 进出口皮革皮毛产品安全技术规程
英文名称 Safety technical code for import and export leather and fur products
行业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Y46
国际标准分类 59.140.01
字数估计 7,791
发布日期 2008-11-18
实施日期 2009-06-01
引用标准 GB/T 19941; GB/T 19942; QB/T 1277; QB/T 2537; QB/T 2706; QB/T 2724; QB/T 2725; QB/T 2790; SN 0193.1; DIN 53314-1996; GB/T 17593.1; GB/T 17593.2; GB/T 17593.3; GB/T 17593.
标准依据 国质检认[2008]577号
发布机构 海关总署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皮革皮毛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检测方法、检验规则及检验结果的判定准则。本标准适用于日用进出口皮革及皮毛产品。本标准不适用于特种行业用皮革皮毛产品。

SN/T 2191-2008 Safety technical code for import and export leather and fur products 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2191-2008 进出口皮革皮毛产品安全技术规程 2008-11-18发布 2009-06-0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出入境检验检 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松、张涛。 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2191-2008 进出口皮革皮毛产品安全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皮革皮毛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检测方法、检验规则及检验结果的判定 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日用进出口皮革及皮毛产品。 本标准不适用于特种行业用皮革皮毛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7593(所有部分) 重金属测定 原子吸收 GB/T 19941 皮革和毛皮 化学试验 甲醛含量的测定(GB/T 19941-2005,ISO/T S17226: 2003,MOD) GB/T 19942  皮革和毛皮   化学试验   禁用偶氮染料测定方法 (GB/T 19942-2005, ISO/T S17234:2003,MOD) QB/T 1277 毛皮成品 pH值的测定 QB/T 2537 皮革 色牢度试验 往复式摩擦色牢度 QB/T 2706 皮革 化学 物理 机械和色牢度试验取样部位 QB/T 2724 皮革 pH值的测定 QB/T 2725 皮革 气味的测定 QB/T 2790 染色毛皮耐摩擦色牢度测试方法 SN/T 0193.1 出口皮革及皮革成品中五氯苯酚含量的测定 DIN53314:1996 皮革检验 皮革中六价铬的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年龄在24个月以内(含)的婴幼儿使用的产品。 3.2 在穿着或使用时,产品的大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的产品。 3.3 在穿着或使用时,产品不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或仅有小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的产品。 4 分类 产品按最终用途进行分类(参见附录A): SN/T2191-2008 ---A类:身高80cm及以下婴幼儿用品; ---B类: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C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婴幼儿用品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婴幼儿用品”字样,如不做说明,婴幼儿使用的产品即视为婴幼儿 用品。 5 要求 皮革、毛皮基本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基本技术要求 项 目 限 量 值 A类 B类 C类 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mg/kg) ≤30 游离甲醛/(mg/kg) ≤20 ≤75 ≤300 pH值 4.0≤pH≤7.5 3.5≤pH≤8.0 3.5≤pH≤8.0 干擦色牢度/级 ≥3-4 ≥3 ≥3 湿擦色牢度/级 ≥3 (绒面≥2-3) 异味 ≤3级 五氯苯酚/(mg/kg) ≤5 六价铬/(mg/kg) ≤3 注:被禁芳香胺名称见附录B。如果4-氨基联苯和(或)2-萘胺的含量超过30mg/kg,且没有其他的证据,以现有 的科学知识,尚不能断定使用了禁用偶氮染料。 6 试验方法 6.1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按GB/T 19942的规定进行。 6.2 游离甲醛的测定按GB/T 19941的规定进行。当发生争议、仲裁检验时,以色谱法为准。 6.3 可萃取重金属镍的测定按GB 17593的规定进行。 6.4 皮革产品pH值的测定按QB/T 2724,皮毛产品pH值的测定按QB/T 1277的规定进行。 6.5 干湿擦色牢度的测定按QB/T 2537的规定进行。 6.6 毛皮色牢度的测定按QB/T 2790的规定进行。 6.7 气味的测定按QB/T 2725的规定进行。 6.8 五氯苯酚的测定按SN/T 0193.1的规定进行。 6.9 六价铬的测定按DIN53314:1996的规定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抽样数量 每个检验批按品种、颜色随机抽取有代表性样品,每个品种和每个颜色各抽取1份样品。 7.2 抽样要求 参照QB/T 2706执行。 7.3 合格判定 如果所有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表1规定的要求,即判定为合格。如果检验结果有一项未达 达本标准要求时,即判定为不合格。 SN/T2191-2008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产品分类示例 表A.1给出的产品作为陈述产品分类的示例。表A.1中没有列出的产品应按照产品的最终用途 确定类型。 表A.1 产品分类示例 分 类 典 型 示 例 A类:婴幼儿用品 内衣、手套、袜子、外衣、帽子、床上用品 B类: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内衣、无衬里手套、袜子、皮凉席、直接贴身穿着衣物及附件 C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皮衣、裤子、裙子、挂毯、装饰物 SN/T2191-2008 书SN/T2191-2008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23种被禁芳香胺名称 表B.1 23种被禁芳香胺名称 序号 芳 香 胺 名 化学文摘编号 1 4-氨基联苯4-Aminodiphenyl 92-67-1 2 联苯胺(Benzidine) 92-87-5 4 2-萘胺(2-Naphthylamine) 91-59-8 5 邻氨基偶氮甲苯(2-Aminoazotoluene) 97-56-3 6 2-氨基-4-硝基甲苯(2-Amino-4-nitrotoluene) 99-55-8 8 2,4-二氨基苯甲醚(2,4-Diaminoanisole) 615-05-4 9 4,4′-二氨基二苯甲烷(4,4′-Diaminodiphenylmethane) 101-77-9 10 3,3′-二氯联苯胺(3,3′-Dichlorobenzidine) 91-94-1 11 3,3′-二甲氧基联苯胺(3,3′-Dimethoxybenzidine) 119-90-4 12 3,3′-二甲基联苯胺(3,3′-Dimethylbenzidine) 119-93-7 13 3,3′-二甲基-4,4′-二氨基二苯甲烷(3,3′-Dimethyl-4,4′-diaminodiphenylmethane) 838-88-0 15 4,4′-次甲基-双-(2-氯苯胺)[4,4′-Methylene-bis-(2-chloroaniline)] 101-14-4 16 4,4′-二氨基二苯醚(4,4′-Oxydianiline) 101-80-4 17 4,4′-二氨基二苯硫醚(4,4′-Thiodianiline) 139-65-1 18 邻甲苯胺(2-Toluidine) 95-53-4 19 2,4-二氨基甲苯(2,4-Toluylenedi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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