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SN/T 2512-2010 - 英文版
| 标准号码 | 美元 | 购买PDF | 工期 | 标准名称(英文版) |
| SN/T 2512-2010 | 259 | SN/T 2512-2010 | <=3 | 出口杂交水稻种子检疫管理规范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SN/T 2512-2010 (SN/T2512-2010) |
| 中文名称 | 出口杂交水稻种子检疫管理规范 |
| 英文名称 | Administrative rules for quarantine of export hybrid rice seeds |
| 行业 |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B16 |
| 国际标准分类 | 65.020.20 |
| 字数估计 | 10,110 |
| 发布日期 | 2010-03-02 |
| 实施日期 | 2010-09-16 |
| 引用标准 | GB 4404.1; GB 7415; GB/T 20478; ISPMS NO.10; 关于加强进出境种苗花卉检验检疫工作的通知(国质检动函[2007]831号) |
| 标准依据 | National Quality Inspection (2010) 98; industry standard filing Notice 2010 No. 5 (No. 125 overall) |
| 发布机构 | 海关总署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杂交水稻种子的检疫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出口杂交水稻种子产地、生产、贸易过程的检疫管理、检查和处置。 |
SN/T 2512-2010
Administrative rules for quarantine of export hybrid rice seeds
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2512-2010
出口杂交水稻种子检疫管理规范
2010-03-02发布
2010-09-16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小帆、陈白、谭九洲、左静、张华茂、何湘利、王伏强。
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2512-2010
出口杂交水稻种子检疫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杂交水稻种子的检疫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杂交水稻种子产地、生产、贸易过程的检疫管理、检查和处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404.1 粮食作物种子 第1部分:禾谷类
GB 7415 农作物种子贮藏
GB/T 20478 植物检疫术语
ISPMsNo.10 关于建立非疫产地和非疫生产点的要求(IPPC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
关于加强进出境种苗花卉检验检疫工作的通知(国质检动函[2007]831号)
3 术语与定义
GB/T 20478、ISPMsNo.10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出口杂交水稻种子生产过程中投入的包括生产用种、工器具、农业化学投入品等。
4 产地基本要求
产地应由有法人或非法人代表的组织,按国质检动函[2007]831号规定,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注
册登记,且具备以下条件:
a) 应有一定规模的、集中连片的、能行使有效管理的生产面积;
b) 未发生或最近连续3年以上未发生进口国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产地如有进口国关注的检
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应能够通过实施检疫措施或检疫处理,使出口种子不携带上述检疫性有
害生物;
c) 应具备良好耕作条件,种子生产田在灌水系统上游,地势较高,距生活区较远;灌溉水源无国内
和进口国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d) 应具备自然的隔离条件;必要时,可在产地外围、产地内建立缓冲区加以隔离,缓冲区的检疫要
求与非疫生产点相同;
e) 应建立出口杂交水稻种子检验检疫管理体系;
f) 应有具备资质的植保员,有具备省级以上种子检验员资格的检验员;
g) 每年生产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就有关双边协议、有害生物监测与控制、生产技术等内容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