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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SN/T 2865-2011 (SN/T2865-2011) | | 中文名称 | 尼帕病毒病检疫技术规范 | | 英文名称 | Protocol of quarantine for Nipah virus disease | | 行业 |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B41 | | 字数估计 | 13,133 | | 发布日期 | 2011-05-31 | | 实施日期 | 2011-12-01 | | 引用标准 | GB/T 6682 | | 采用标准 | (OIE)《陆生动物诊断试验与疫苗标准手册》(2004版), NEQ | | 标准依据 | 国质检认〔2011〕291号 | | 发布机构 | 海关总署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尼帕病毒病的病毒分离鉴定、电镜观察、免疫组织化学试验、微量血清中和试验、酶联免疫吸附试验等检疫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境动物尼帕病毒病的检疫。 |
SN/T 2865-2011
Protocol of quarantine for Nipah virus disease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尼帕病毒病检疫技术规范
2011-05-31发布
2011-12-0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参考了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陆生动物诊断试验与疫苗标准手册》(2004版)2.10.10条
“亨得拉和尼帕病毒病”。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来华、梁成珠、郑小龙、岳志芹、肖西志、邓明俊、谭乐义、辛学谦。
尼帕病毒病检疫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尼帕病毒病的病毒分离鉴定、电镜观察、免疫组织化学试验、微量血清中和试验、酶联
免疫吸附试验等检疫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境动物尼帕病毒病的检疫。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3 概述
3.1 尼帕病毒(Nipahvirus,NiV)病是一种新出现的人畜共患传染病。尼帕病毒病的病原是副黏病毒
科(Paramyxoviridae)成员,能够感染人、猪等多种动物。在猪群内传播迅速,症状却不明显,在人群中
有人传人的可能,并且人感染NiV之后,死亡率高达40%~70%。
3.2 NiV可以感染各个年龄段的猪,不同类别的猪表现出不同的临床症状,例如母猪首先表现为神经
症状,而肉用猪表现为呼吸道症状,此外,圈养的母猪和公猪活动受到限制,可能掩盖其呼吸道症状。
3.3 人、猫、狗和马也可以感染NiV。人感染NiV后,多数以神经症状为主,也可以呼吸道症状为主,
死亡率很高;狗感染NiV后,可出现类似犬瘟热症状;猫感染NiV后,死亡率很高;马感染NiV后可以
出现神经症状,但是死亡率似乎较低。所以在临床诊断时,应注意感染的猪场及其周围人和其他动物的
发病情况,注意发病猪场新近是否引进新猪。因尼帕病毒病是可感染人和多种动物的人畜共患传染病,
所以处理带有或可能带有此活病毒的样品必须在BSL-4生物安全实验室内操作。
3.4 死后剖检发现NiV感染猪没有特征性病变,肺和脑膜是主要的病变器官。大多数病例表现由轻
微到严重的肺部病变,包括程度不同的实变、气肿、淤血性溢血以及呼吸道有带血丝的分泌物,切开肺
部,可见肺小叶间隔肿胀。脑膜弥漫性充血、水肿,其他的内脏器官没有明显的变化。
4 病毒分离鉴定
4.1 试剂、材料与仪器
4.1.1 试剂与材料:Vero细胞或RK-13细胞、EMEM或其他培养基、抗生素贮存液、细胞消化液、细胞
培养液和细胞维持液、细胞瓶和各种常规试剂等(见附录A)。试验用水应符合GB/T 6682要求。
4.1.2 仪器:生物安全柜或超净工作台、倒置显微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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