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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SN/T 3472-2012 (SN/T3472-2012) | | 中文名称 | 进出口纺织品质量符合性评价方法 服装 针织服装 | | 英文名称 | The quality conformity evaluation method of textiles for import and export. Clothing. Knitwear | | 行业 |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Y76 | | 国际标准分类 | 61.020 | | 字数估计 | 10,188 | | 旧标准 (被替代) | SN/T 0452.2-2008; SN/T 0452.3-2009; SN/T 0453-2009; SN/T 0781-1998 | | 引用标准 | GB 5296.4; GB 18401; SN/T 1649; SN/T 1932.2; SN/T 2872; SN/T 3337 | | 标准依据 | 国质检认(2012)777号;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3年第4号(总第160号) | | 发布机构 | 海关总署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针织服装符合性评价的要求、程序和评价报告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各类进出口针织服装法规性要求和非法观性要求的质量符合性评价。 |
SN/T 3472-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代替SN/T 0452.2-2008,SN/T 0452.3-2009,SN/T 0453-2009,SN/T 0781-1998
进出口纺织品质量符合性评价方法
服装 针织服装
2012-12-12发布
2013-07-0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SN/T 0452.2-2008《进出口针织服装检验规程 第2部分 针织外衣》,SN/T 0452.3-2009
《进出口针织服装检验规程 第3部分 针织内衣》,SN/T 0453-2009《进出口毛针织检验规程》和
SN/T 0781-1998《出口泳装检验规程》。
本标准整合了SN/T 0452.2-2008,SN/T 0452.3-2009,SN/T 0453-2009,SN/T 0781-1998的部分内容,
与以上标准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将4个标准SN/T 0452.2-2008、SN/T 0452.3-2009、SN/T 0453-2009、SN/T 0781-1998
整合修订为《进出口纺织品质量符合性评价方法服装 针织服装》;
---范围调整为进出口针织服装符合性评价的要求、程序和评价报告内容;
---修改了术语部分的内容;
---对原标准格式、规范性引用文件做了调整;
---增加了符合性评价的要求;
---将检验内容调整为法规性要求和非法规性要求;
---修改了符合性评价结果的判定规定;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A中国主要针织服装标准一览表和资料性附录B进出口针织服装质量符
合性评价报告。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
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宁波狮丹努集团有限公司、江阴市宏泰纺织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丽萍、李瓯、蒋勇、张素青、段琦新、陆正洪、徐伟、耿响、要磊、王东、李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N/T 0452-1995、0452.2-2008;
---SN/T 0454-1995、SN/T 0452.3-2009;
---SN/T 0453-1995、SN/T 0453-2005、SN/T 0453-2009;
---SN/T 0781-1998。
进出口纺织品质量符合性评价方法
服装 针织服装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针织服装符合性评价的要求、程序和评价报告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进出口针织服装法规性要求和非法规性要求的质量符合性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296.4 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GB 18401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SN/T 1649 进出口纺织品安全项目检验规范
SN/T 1932.2 进出口服装检验规程 第2部分:抽样
SN/T 2872 进出口纺织品标识检验规范
SN/T 3337 进出口纺织品纤维含量定性定量检验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相关法律、法规、法令、条例、官方公报、强制性标准中明示的要求。
注:可在诸如法律、法规、法令、条例这样的规范性文件中对规定要求做出明确的说明。本标准特指部分国家或地
区及我国对纺织品中相关技术项目规定的法规性要求。包括输入国与我国政府签订有双边检验协定的,协定
中所规定的所有技术项目均视为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3.2
不具有法的属性,一般是指相关组织、企业、贸易关系人相互约定的技术要求。
注:在本标准中主要指部分国家或地区(组织)以推荐性标准、产品安全声明等对纺织品中相关技术项目规定的非
法规性要求。
3.3
系统性检查某个产品、过程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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