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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SN/T 4308-2015 (SN/T4308-2015) | | 中文名称 | 合金钢中铬、镍、硅、锰、铝、磷、钨、钼、钴、钒含量的测定 ICP-OES法 | | 英文名称 | Determination of chromium, nickel, silicon, manganese, aluminium, phosphorus, tungsten, molybdenum, cobalt, vanadium content in alloy steel - Inductively coupled plasma atomic emission spectrometric method | | 行业 |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H11 | | 字数估计 | 8,886 | | 发布日期 | 2015-09-02 | | 实施日期 | 2016-04-01 | | 引用标准 | GB/T 6682 | | 标准依据 | 质检总局关于发布2015年第三批103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通知;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6年第3号(总第195号) | | 发布机构 | 海关总署 |
SN/T 4308-2015
(Determination of chromium alloy steels, nickel, silicon, manganese, aluminum, phosphorus, tungsten, molybdenum, cobalt, vanadium content of ICP-OES method)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合金钢中铬、镍、硅、锰、铝、磷、钨、钼、
钴、钒含量的测定 ICP-OES法
2015-09-02发布
2016-04-0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萍、杨璐、徐立明、徐志彬、张旭光。
合金钢中铬、镍、硅、锰、铝、磷、钨、钼、
钴、钒含量的测定 ICP-OES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的合金钢指不锈钢、高温合金钢和耐热合金钢。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合金钢中铬、镍、硅、锰、铝、磷、钨、钼、钴、钒含量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
分析方法(ICP-OES)。
本标准适用于合金钢中铬、镍、硅、锰、铝、磷、钨、钼、钴、钒含量的测定,各元素的测定范围见表1。
表1 各元素的测定范围
元 素 测定范围(质量分数)/%
铬 0.01~22.00
镍 0.01~23.00
硅 0.02~5.00
锰 0.01~13.60
铝 0.01~2.00
磷 0.01~0.20
钨 0.01~1.00
钼 0.01~5.00
钴 0.01~1.00
钒 0.01~3.00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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