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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SN/T 4672-2016 (SN/T4672-2016) | | 中文名称 | 进出口棉花中烟碱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 | 英文名称 | Determination of neonicotinoid pesticides residuesin cotton for import and export--Liquid chromatography-tandem mass spectrometry method | | 行业 |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W10 | | 字数估计 | 10,162 | | 发布日期 | 2016-12-12 | | 实施日期 | 2017-07-01 | | 标准依据 | 国质检认(2016)590号;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7年第8号(总第212号) | | 发布机构 | 海关总署 |
SN/T 4672-2016
Determination of neonicotinoid pesticides residuesin cotton for import and export--Liquid chromatography-tandem mass spectrometry method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进出口棉花中烟碱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2016-12-12发布
2017-07-0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
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丝类检测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出入
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文、陆勋元、黄超群、钱艳、潘璐璐、侯建波、谢韵第、陆顺。
进出口棉花中烟碱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棉花中烟碱类农药残留量的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棉花中呋虫胺、烯啶虫胺、噻虫嗪、噻虫胺、吡虫啉、啶虫咪和噻虫啉残留量的定量测
定和确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3 原理
试样用乙腈超声提取,提取液浓缩后,采用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检测和确证,内标或外标法定量。
4 试剂和材料
除非另有说明,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所用水为符合GB/T 6682规定的一级水。
4.1 乙腈:色谱纯。
4.2 甲酸:色谱纯。
4.3 0.15%甲酸溶液:量取1.5mL甲酸,加水定容至1L。
4.4 呋虫胺、烯啶虫胺、噻虫嗪、噻虫胺、吡虫啉、啶虫咪、噻虫啉标准品:纯度≥97.5%,见附录A。
4.5 吡虫啉-D4标准品:纯度大于等于97.5%。
4.6 标准储备溶液:分别准确称取适量标准品(4.4),用乙腈配制成1.0mg/mL的标准储备液,于
0℃~4℃冰箱内储存,有效期6个月。
4.7 吡虫啉-D4标准储备溶液:准确称取适量标准品(4.5),用乙腈配制成1.0mg/mL的标准储备液,
于0℃~4℃冰箱内避光储存,有效期6个月。
4.8 混合标准中间液:取上述标准储备液适量(4.6),用乙腈配制成10μg/mL的混合标准溶液,于
0℃~4℃冰箱内避光储存,有效期3个月。
4.9 标准工作溶液:吸取适量的混合标准中间液,用空白样品基质配制成浓度分别为0μg/L、
2.5μg/L、5.0μg/L、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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