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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SN/T 5324.2-2020 - 英文版

标准搜索结果: 'SN/T 5324.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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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5324.2-2020 155 SN/T 5324.2-2020 9秒内发货PDF 出口包装饮用水和饮用天然矿泉水中丙咪嗪、卡马西平、氟西汀、氟尼辛和氯米帕明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SN/T 5324.2-2020 (SN/T5324.2-2020)
中文名称 出口包装饮用水和饮用天然矿泉水中丙咪嗪、卡马西平、氟西汀、氟尼辛和氯米帕明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英文名称 Determination of imipramine, carbamazepine, fluoxetine, flunixin and clomipramine in exported packaged drinking water and drinking natural mineral water - LC- MS/MS method
行业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X51
字数估计 8,856
发布日期 30/12/2020
实施日期 1/7/2021
标准依据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36号
发布机构 海关总署

SN/T 5324.2-2020: 出口包装饮用水和饮用天然矿泉水中丙咪嗪、卡马西平、氟西汀、氟尼辛和氯米帕明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SN/T 5324.2-2020 英文名称: Determination of imipramine, carbamazepine, fluoxetine, flunixin and clomipramine in exported packaged drinking water and drinking natural mineral water -- LC- MS/MS method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出口包装饮用水和饮用天然矿泉水中丙 咪嗪、卡马西平、氟西汀、氟尼辛和氯 米帕明的测定 液相色谱 - 质谱/质谱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 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北京市食品科学研究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疾病预 防控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珮玥、饶红、冯鑫、韩深、崔凤云、梁娜娜、齐鹤鸣、古瑾、刘萤、 张灿。 出口包装饮用水和饮用天然矿泉水中丙 咪嗪、卡马西平、氟西汀、氟尼辛和氯 米帕明的测定 液相色谱 - 质谱/质谱法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饮用纯净水、饮用天然矿泉水、其他饮用水中丙咪嗪、卡马西平、氟西汀、氟尼 辛和氯米帕明的液相色谱 - 质谱/质谱检测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饮用纯净水、饮用天然矿泉水、其他饮用水中丙咪嗪、卡马西平、氟西汀、氟尼 辛和氯米帕明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 本文件。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3087 仪器分析用高纯水规格及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方法提要 试样中的待测物经液相色谱 - 质谱/质谱进行分离和测定,外标法定量。 5 试剂和材料 除另有说明外,所用试剂均为色谱纯,水为符合 GB/T 33087 规定的仪器分析用高纯水。 5.1 甲醇。 5.2 甲酸。 5.3 乙腈。 5.4 甲酸溶液(0.1%):量取甲酸 1 mL,加水至 1 000 mL,混匀。 5.5 丙咪嗪标准物质:C19H24N2,CAS 50-49-7,纯度≥ 99%。 5.6 卡马西平标准物质:C15H12N2O,CAS 298-46-4,纯度≥ 99%。 5.7 氟西汀标准物质:C17H18F3NO,CAS 54910-89-3,纯度≥ 99%。 5.8 氟尼辛标准物质:C14H11F3N2O2,CAS 38677-85-9,纯度≥ 99%。 5.9 氯米帕明标准物质:C19H23CIN2,CAS 303-49-1,纯度≥ 99%。 5.10 标准物质储备溶液:分别称取丙咪嗪标准物质(5.5),卡马西平标准物质(5.6),氟西汀标准 物质(5.7),氟尼辛标准物质(5.8)和氯米帕明标准物质(5.9)10.0 mg(精确至 0.1 mg),用甲醇(5.1) 溶解并定容至 10 mL,配制成浓度为 1 000 mg/L 的标准储备液,于 -18℃避光保存。 5.11 混合标准中间溶液:分别移取 100 μL 标准物质储备液(5.10),混合后用甲醇(5.1)溶解并定 容至 10 mL,使各物质浓度为 10 mg/L,于 4℃避光保存。 5.12 混合标准工作溶液:准确移取适量的混合标准中间溶液(5.11),用水稀释,配制成浓度水平为 0.05 ng/mL、0.1 ng/mL、0.5 ng/mL、2 ng/mL、10 ng/mL、20 ng/mL 的混合标准工作溶液,临用时配制。 6 仪器和设备 6.1 高效液相色谱 - 质谱/质谱仪:配有电喷雾离子源(ESI)。 6.2 天平:感量为 0.1 mg。 6.3 高速离心机:转速≥ 10 000 r/min。 6.4 具塞塑料离心管:2 mL。 6.5 尼龙微孔滤膜:0.22 μm。 7 测定步骤 7.1 试样的制备 将水样摇匀静置约 10 min 后,吸取适量水样置于 2 mL 具塞塑料离心管(5.4),于 12000 r/min 离 心 5 min 后,上清液过 0.22 μm 微孔滤膜(5.5)后待上机测定。 7.2 试样的保存 将试样于 4 ℃避光保存。 7.3 测定条件 7.3.1 液相色谱参考条件 液相色谱参考条件如下: a) 流动相 A :乙腈;流动相 B :0.1% 甲酸水溶液; b) 色谱柱:UPLC BEH C18,100 mm × 2.1 mm,1.7 μm 或相当者; c) 流速:0.35 mL/min ; d) 进样量:10 μL ; e) 柱温:30 ℃ ; f) 梯度洗脱:见表 1。 7.3.3 定性测定 按照液相色谱 - 质谱/质谱条件测定样品和标准工作溶液,如果检测的质量色谱峰保留时间与标 准品保留时间相差不超过 ±5%,定性离子对相对丰度(是用相对于最强离子丰度的强度百分比表示) 与浓度相当的标准工作溶液的相对丰度一致,相对丰度允许偏差不超过表 2 规定的范围,则可判定样 品中存在对应的待测物。 7.3.4 定量测定 依次测定标准系列工作液,绘制峰面积对标准溶液浓度的标准工作曲线,用标准曲线对样品进 行定量。样品溶液中丙咪嗪、卡马西平、氟西汀、氟尼辛和氯米帕明的响应值应在仪器测定的线性范 围内,超过线性范围的稀释后再进样。在上述色谱条件和质谱条件下,丙咪嗪、卡马西平、氟西汀、 氟尼辛和氯米帕明的参考保留时间参见附录 A,标准品的多反应监测 (MRM)色谱图参见附录 B。 7.3.5 空白试验 用水代替样品,按上述操作步骤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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