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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TB/T 1619-2010 (TB/T1619-2010) | | 中文名称 | 机车车辆车轴磁粉探伤 | | 英文名称 | Magnetic particle testing of axle for rolling stock | | 行业 | 铁道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S39 | | 国际标准分类 | 45.060 | | 字数估计 | 11,140 | | 发布日期 | 2010-12-02 | | 实施日期 | 2011-06-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TB/T 1619-1998 | | 引用标准 | TB/T 2047.1; JB/T 8290 | | 标准依据 | 铁科技(2010)231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新制机车车辆车轴荧光磁粉探伤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缺陷评定、探伤记录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采用荧光磁粉湿法连续法对新制机车车辆车轴的磁粉探伤, 机车车辆检修车轴及动车车轴的磁粉探伤工艺方法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
TB/T 1619-2010: 机车车辆车轴磁粉探伤
TB/T 1619-2010 英文名称: Magnetic particle testing of axle for rolling stock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行业标准
TB/ T 1619-2010
代替 TB/T 1619一1998
机车车辆车轴磁粉探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TB/T 1619—1998《机车车辆车轴磁粉探伤》。本标准与TB/T 1619—1998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探伤人员要求(见4.1,1998年版的4);
——增加了探伤装备的功能要求(见4.2.3);
——增加了磁悬液污染测定(见4.3);—增加了探伤环境要求(见4.4);
——增加了荧光磁粉探伤时的观察区域白光照度要求(见4.4.3);
——明确了车辆磁粉探伤只能采用荧光磁粉探伤(见4.5、5.1);
——修改了探伤灵敏度检验要求(见4.6,1998年版的5.2);
——增加了探伤设备日常性能和季度性能检查要求(见4.6);
——增加了检验规则的内容(见5);
——修改了退磁要求(见6.4,1998年版的7.4);
——修改并增加了磁化规范公式(见4.7,1998年版的6.4);
——将磁粉和磁悬液的技术要求列入附录A(见附录A);
——增加了磁悬液污染测定方法列入附录B(见附录B)。
本标准由南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南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有限公司、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钢陵车辆厂、长春机车有限公司、铁道部驻常州机车车辆验收室、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金属及化学研究所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万升云、吴海英、蒋田芳、王宇飞、丁守立、郑小康、王涛。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TB/T 1619—1985;
——TB/T 1619—1998。
1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新制机车车辆车轴荧光磁粉探伤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缺陷评定、探伤记录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荧光磁粉湿法连续法对新制机车车辆车轴的磁粉探伤,机车车辆检修车轴及动车车轴的磁粉探伤工艺方法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TB/T 2047.1 铁路用无损检测材料技术条件 第1部分:磁粉检测用材料
JB/T 8290 磁粉探伤机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技术要求
4.1 人员要求
4.1.1 磁粉探伤人员应取得铁道行业无损检测磁粉Ⅱ级或Ⅱ级以上级别的技术资格证书。
4.1.2 磁粉探伤人员应了解车轴的基本知识,以及缺陷可能产生的部位;掌握本标准所规定的内容和要求。
4.2 探伤装备
4.2.1 磁粉探伤设备经检定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4.2.2 磁粉探伤机的主要性能应符合JB/T 8290的规定。
4.2.3磁粉探伤机应具有对车轴进行周向磁化、纵向磁化、复合磁化和自动退磁,以及对车轴局部或全部外表面喷淋磁悬液的功能。
4.2.4 磁粉探伤时,应配备波长范围为320nm~400nm、中心波长为365 nm的黑光灯。
4.3 磁粉和磁悬液
磁粉的选择和性能要求以及磁悬液的配制和其浓度的测量方法均按附录A的规定;磁悬液污染测定按附录B的规定进行。
4.4 环境的要求
4.4.1 车轴探伤前应清除表而灰尘、油污等杂物,保持清洁干燥。
4.4.2 车轴的磁粉探伤应在整洁、通风良好的作业场地进行,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
4.4.3磁粉探伤时,观察区域白光强度不应大于20lx,观察磁痕显示处黑光灯的辐照度不应低于800μW/cm²。
4.5 磁化方法
机车车辆车轴应采用整体复合(多向)磁化湿法连续法荧光磁粉探伤;施加磁悬液结束后,应再进行二至三次磁化,每次磁化时间不应少于1s。
4.6技术性能校验
4.6.1 日常性能校验
4.6.1.1 白光照度和黑光灯辐照度值符合4.4.3要求。
4.6.1.2 综合灵敏度校验:探伤系统的综合灵敏度应能使贴于工件探伤部位表面的A1—15/50型标准试片清晰完整显示。
4.6.1.3磁悬液浓度及污染测定:浓度测量方法按附录A的规定;污染测定按附录B的规定进行。
4.6.1.4磁化检验:复合磁化时,观察周向和纵向磁化电流是否符合4.7条磁化规范要求。
4.6.1.5退磁检查:车轴退磁后,应使用磁强计检查其退磁效果。在距离探伤机4m以外,用磁强计在车轴两端的顶针孔周围测量,剩磁符合6.4条要求。
4.6.2 季度性能检查
每3个月进行一次,主要检查探伤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的技术状态、磁粉和磁悬液检验、综合灵敏度性能校验、黑光灯辐照度、白光照度测定及退磁效果检查等,技术要求同4.6.1。
4.6.3 新购置或检修探伤设备的检查
新购置或大、中、小修后第一次投入使用的磁粉探伤设备,应按季度性能检查的要求进行检查。
4.7磁化规范
4.7.1 周向磁化电流的选择
车轴周向磁化电流值,按公式(1)计算;
4.7.2 纵向磁化磁势的选择
4.7.2.1 采用低填充线圈时,纵向磁化磁势的选择按公式(2)计算:
5 检验规则
5.1车轴应逐根进行整体复合(多向)磁化荧光磁粉探伤。
5.2 磁粉探伤应在机加工工序之后,组装轮对前进行。
5.3探伤范围按下列规定:
——半精加工车轴轴身部位;
——精加工车轴各部位;
——再组装轮对车轴加工部位。
5.4探伤部位经过修磨、机械加工后,应进行复探。
6缺陷评定
6.1 除非另有规定,否则按6.2~6.4的规定执行。
6.2 车轴上不允许存在横向裂纹、纵向裂纹和横向发纹。
6.3 车轴表面上的纵向发纹允许存在的限度如下;
a)防尘板座、轮座处(不包括由轮座后肩向轴端方向测量的30 mm内惯性疲劳裂纹发生区);发纹的单个长度不应大于10mm;长度在2mm~10 mm的发纹,在3870 mm²的矩形面积内不应多于10条,其矩形面积的长边不应超过152mm,单个发纹不应延长到轴肩。
b)轮座处距后肩30mm内惯性疲劳裂纹发生区:单个发纹长度不应大于5mm;长度为2mm~5mm的发纹在3870mm²的矩形面积内不应多于10条,其面积长边不应超过152 mm。
c)轴颈:单个纵向发纹长度不应超过25 mm,长度为2mm~25 mm的发纹在整个轴颈表面上不应超过5条。
d)轴身;单个纵向发纹长度不应超过30mm,长度在5mm~30mm的发纹在2500mm²的矩形面积内不应多于15条。
e)上述部位在同一断面上的发纹不应超过3条。
f) 车轴各圆弧处不应存在发纹。
g)在车轴的同一纵向直线上,长度超过5mm的非连续发纹,其总长度不超过50 mm。
h) 在车轴各部位上(除圆弧部位及上述有关规定外),纵向发纹的长度在5mm以下,不连续成一行,不密集在一处时可不予计算。
i)连续一行的发纹:散布在车轴表面上的纵向发纹形成一条直线,且其间隔距离在2mm及以下者,仍认为是一条连续的发纹,并以连续共计的总长度为发纹长度。
j)制动盘座的质量验收标准按轮座部分的质量验收标准执行。
6.4车轴磁粉探伤后应逐根作退磁处理,剩磁值不应大于0.5mT。
7探伤记录
7.1 性能校验记录分为日常性能校验记录、季度性能检查记录。主要内容包括:
a)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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