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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TB/T 1632.4-2014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标准搜索结果: 'TB/T 1632.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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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 1632.4-2014 135 TB/T 1632.4-2014 9秒内发货PDF 钢轨焊接 第4部分:气压焊接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TB/T 1632.4-2014 (TB/T1632.4-2014)
中文名称 钢轨焊接 第4部分:气压焊接
英文名称 Welding of rails - Part 4: Gas pressure welding
行业 铁道行业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S17
国际标准分类 45.120
字数估计 16,144
发布日期 10/30/2014
实施日期 5/1/2015
旧标准 (被替代) TB/T 1632.4-2005
标准依据 国铁科法〔2014〕55号;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5年第9号(总第189号)
发布机构 国家铁路局
范围 TB/T 1632的本部分规定了钢轨气压焊接的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部分适用于50 kg/m~75 kg/m新制钢轨的气压焊接。

TB/T 1632.4-2014: 钢轨焊接 第4部分:气压焊接 TB/T 1632.4-2014 英文名称: Welding of rails - Part 4: Gas pressure welding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行业标准 TB/T 1632.4-2014 代替 TB/T 1632.4-2005 国家铁路局发布 1 范 围 TB/T1632的本部分规定了钢轨气压焊接的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50 kg/m~75 kg/m新制钢轨的气压焊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要 求 3.1 焊接用钢轨要求 用于气压焊接的钢轨应符合TB/T 1632.1-2014第4章的规定。 3.2 设备和材料要求 3.2.1应优先采用自动化的气压焊接设备,焊接过程中应能自动记录气体流量和轨端压力等参数随时间的变化过程。 3.2.2钢轨气压焊接使用的氧气纯度不应低于99.5%,乙炔纯度不应低于98%。 3.3 人员要求 焊接作业人员应持有铁路主管部门认可的技术机构颁发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3.4 工艺要求 3.4.1 焊接环境的要求:施焊场所无雨、无大雾,气温不应低于0℃。当气温低于0℃时,应对氧气、乙炔气瓶采取保温措施,并对待焊钢轨端面各400mm范围内提前烘烤干燥。风力不应大于5级,4级以上时应采取挡风措施。 3.4.2焊前对钢轨端面进行打磨,端面斜度允许偏差为0.2mm,见图1。 3.4.3钢轨对中夹持作业,应以钢轨顶面和轨头侧面工作边为基准对齐。 3.4.4加热器火焰面应与钢轨端面平行。 3.4.5应自动完成推凸过程,推凸过程不应损伤接头和钢轨母材,推凸后的表面应无肉眼可见的裂纹或焊渣挤人,接头各部位允许的最大推凸余量(推凸后的焊筋高度)为轨头2mm,轨头下颚2.5 mm,轨腰2mm,轨底1.5 mm。 3.4.6应在焊头推凸后、打磨处理前,使用检测直尺(L0=1m)检查接头错边,在焊缝中心线两侧各15 mm~25 mm的位置测量并计算接头错边量,见图2和图3。接头错边量不应超过表1规定值。对于接头错边量超过最大允许值的焊接接头,应切掉焊缝两侧各50 mm后重焊。 3.4.7 焊后应对焊接接头进行热处理。焊后热处理包括正火以及恢复轨头硬度而进行的焊后欠速淬火。钢轨焊后热处理加热的起始温度应低于500℃(轨头表面),加热宽度60 mm±10 mm,加热温度宜采用850℃~950℃。轨头欠速淬火应采用喷射压缩空气冷却。 3.4.8 应采用矫直的方法纠正焊接接头平直度偏差。 3.4.9粗磨后,轨头(包括轨头下颚)、轨腰和轨底(上、下表面和侧面)焊筋高度应满足:0mm~ 1mm,同时应保证焊接接头的表面粗糙度能满足探伤扫查的需要;线路设计速度v>160 km/h时,轨底 焊筋高度不应大于0.5 mm(拉伸锁定焊接的接头除外);轨底焊筋边缘棱角应平顺过渡。应沿钢轨纵向打磨,不应横向打磨,钢轨表面不应出现打磨灼伤。焊接接头非工作面的垂直、水平方向错边应进行纵向打磨过渡。 3.4.10应使用仿型打磨机对焊接接头的轨顶面及轨头侧面工作边进行外形精整,外形精整应保持轨头轮廓形状。外形精整的长度不应超过焊缝中心线两侧各400mm限度。外形精整不应使焊接接头或钢轨产生任何机械损伤或热损伤。不应使用外形精整的方法纠正超标的平直度偏差和超标的接头错边。 3.4.11使用移动式气压焊机进行无缝线路长钢轨焊接时,应与无缝线路铺设工艺配合作业;锁定焊接时应使用保压推凸,当焊接接头冷却到300℃以下时,方可去除保压压力。 3.4.12批量生产应在型式检验合格后,且应采用与型式检验受检试件相同的生产工艺。 3.4.13应对每个钢轨焊接接头(成品)进行标识,标识应位于焊接长钢轨的同一侧轨腰、距焊缝1m~3m位置。标识应清晰、端正,至少5年(或1个大修周期)内可以识别。标识方式应保证每个钢轨焊接接头(成品)能依记录表实现追溯。 3.4.14焊接后,应记录下列信息(参考附录A): a) 钢轨标志、铺设位置和焊接接头标识; b) 环境条件(含气温、风力、降水以及采取的措施); c) 焊机型号; d)焊接及正火工艺(包括焊接压力、氧气和乙炔流量、加热时间、加热器摆动频率和宽度); e)焊接后质量检查及探伤结果; f) 焊接作业组; g)焊工和检查人员姓名; h) 焊接日期。 3.4.15 应按照TB/T 1632.1-2014中第5章的规定对焊接接头进行探伤检验。 3.5 质量要求 钢轨气压焊焊接接头质量要求见表2。 4 检验方法 4.1 外观检验 平直度和表面质量检验方法按TB/T 1632.1—2014中第7章的规定进行。 4.2 探伤检验 探伤方法按TB/T 1632.1—2014中第8章的规定进行。 4.3 落锄试验 试件要求及试验方法按TB/T 1632.1-2014中第9章的规定进行。 4.4 静弯试验 试件要求及试验方法按TB/T 1632.1—2014中第10章的规定进行。 4.5 疲劳试验 试件要求及试验方法按TB/T 1632.1—2014中第11章的规定进行。 4.6 拉伸试验 试样要求及试验方法按TB/T 1632.1—2014中第12章的规定进行。 4.7 冲击试验 试样要求及试验方法按TB/T 1632.1—2014中第13章的规定进行。 4.8 硬度试验 4.8.1 轨顶面硬度 轨顶面硬度试样取样位置及测点分布见图4,焊缝位于试样长度中心。在焊接接头轨顶面上磨掉1mm后,检测布氏硬度,布氏硬度试验方法按GB/T 231.1—2009规定进行,试验条件为HBW10/3000。 4.8.2 纵断面硬度 纵断面硬度试样取样位置见图5,焊缝位于试样长度中心。测试纵断面上轨头(测试线1)的硬度值,测点以焊缝为中心向左右两侧对称排列,测点间距5mm。焊接接头纵断面检测洛氏硬度或维氏硬度,洛氏硬度试验方法按CB/T 230.1—2009规定进行,采用HRC标尺;维氏硬度试验方法按 GB/T 4340.1—2009规定进行,试验力值294.2 N。 4.9 宏观检验 利用纵断面硬度试样(图5)进行宏观检验。用5%硝酸酒精浸蚀纵断面硬度试样表面,观察焊缝两侧的热影响区与母材交界线。 4.10 显微组织及晶粒度检验 4.10.1 焊接接头显微组织检验取样位置见图6,箭头指向面为观察面,轨头1处,轨底2处。晶粒度检验利用显微组织检验试样,观察面与显微组织检验相同。 4.10.2 显微组织检验按GB/T13298规定的方法进行。晶粒度检验按GB 6394规定的方法进行。 4.11 断口检验 利用落锤试件、补加锤击击断,肉眼或借助放大镜检查折断的焊接接头断口,按照本标准附录B的要求,检查并记录试验及每个断口的缺陷细节。 静弯、疲劳试验折断的接头也应按照附录B要求,检查并记录试验及每个断口的缺陷细节。 5 检验规则 5.1 成品检验 5.1.1 应对每个焊接接头(成品)进行成品检验。 5.1.2 成品检验的项目包括外观和探伤。 5.2 型式检验 5.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焊轨组织初次焊接铁路钢轨; b) 正常生产后,改变焊接工艺,可能影响焊接接头质量; c) 停产1年后恢复生产前; d)取得型式检验报告的时间已满5年; e) 生产检验结果不合格; f)钢轨钢种、钢轨生产厂、钢轨交货状态、钢轨轨型之一改变,首次焊接时。 如果钢种相同但生产厂不同,或钢种相同但交货状态不同的两种钢轨已经各自通过了焊接型式检验,这两种钢轨之间的焊接: —在全部生产检验项目合格的情况下,可以焊接生产; —在生产检验不合格的情况下,应进行这两种钢轨之间的焊接型式检验。 5.2.2型式检验的项目及受检焊接接头试件数量见表3。 5.2.3型式检验受检试件所用钢轨的生产厂、轨型、钢牌号、交货状态应与焊接生产用钢轨相同,受检试件应是相同工艺焊接的接头。 5.2.4热轧钢轨与热处理钢轨之间的焊接,焊接接头的质量要求按照热轧钢轨执行,采用热轧钢轨平均硬度确定软化区宽度。不同钢种钢轨之间的焊接,焊接接头的质量要求按照强度级别较低的钢轨执行。 5.2.5 型式检验结果符合第3章规定的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