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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TB/T 2834-2016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标准搜索结果: 'TB/T 283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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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 2834-2016 145 TB/T 2834-2016 9秒内发货PDF 铁路无线调车灯显设备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TB/T 2834-2016 (TB/T2834-2016)
中文名称 铁路无线调车灯显设备
英文名称 Railway radio shunting equipment
行业 铁道行业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S73
国际标准分类 45.020
字数估计 30,328
发布日期 2016-02-22
实施日期 2016-09-01
旧标准 (被替代) TB/T 2834-2002
引用标准 GB 3836.1-2010; GB 3836.4-2010; GB 4208-2008; GB 9254-2008; GB 15842-1995; GB/T 15844.2-1995; GB/T 17626.2-2006; GB/T 17626.3-2006; GB/T 17626.4-2008; GB/T 17626.5-2008; GB/T 17626.6-2008; GB 17799.4-2001; GB/T 24338.4-2009; GB/T 24338.5-2009
标准依据 National Railway Law Branch (2016) on the 5th
发布机构 国家铁路局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铁路无线调车灯显设备的术语和定义、总体技术要求、设备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铁路无线调车灯显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

TB/T 2834-2016: 铁路无线调车灯显设备 TB/T 2834-2016 英文名称: Railway radio shunting equipment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行业标准 TB/T 2834-2016 TB/ T 2834 -2016 代替TB/ T 2834 -2002 铁路无线调车灯显设备 国家铁路局发布 1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铁路无线调车灯显设备的术语和定义、总体技术要求、设备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铁路无线调车灯显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总体技术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工作频率范围应符合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 4.1.2 工作方式应具有同频单工和异频单工通信模式。 4.1.3应具有直通和中继两种工作模式。 4.1.4不同调车组使用不同的工作频率或同一工作频率的不同时隙。 4.2组 成 铁路无线调车灯显设备由调车机车控制器(以下简称“机控器")、调车区长台(以下简称“区长台”)、调车手持台(以下简称“手持台”)和附属设备组成。 附属设备相关要求由其他标准另行规定。 4.3 总体功能和性能 4.3.1 具有建立调车组功能,不同调车组的通话、调车信令传送互不影响。 4.3.2具有调车组成员通话功能。 4.3.3 具有调车信令传送功能。 4.3.4具有调车信令强拆强插调车组成员通话功能。 4.3.5具有紧急停车信令强插其他调车信令功能。 4.3.6具有发送测机信号功能,测机信号不影响调车信令传送、不打断调车组成员通话。 4.3.7 直通模式下调车信令从手持台发出到机控器响应的传送时延应小于400 ms。 4.3.8中继模式下调车信令从手持台发出到机控器响应的传送时延应小于600 ms。 5 设备技术要求 5.1一般要求 5.1.1 调车灯显设备无线电台应采用4电平频移键控(4FSK)数字调制方式,信道间隔为12.5 kHz,可采用时分多址(TDMA)或者频分多址(FDMA)的多址方式。 5.1.2 设备天线端口阻抗应为50Ω。 5.1.3设备应结构牢固、散热良好、面板标志清晰、使用维修方便,外部留有电性能测量接口。 5.2 机控器 5.2.1 设备组成 机控器可分为固定式和便携式。固定式机控器由主机、司机话盒、显示灯、扬声器、天线及馈线等组成;便携式机控器由主机(含电池)、司机话盒、天线和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连接线组成。 5.2.2 设备功能 设备应具有下列功能: a)具有发起和接收调车组成员通话功能。 b)具有在空闲、通话状态下接收调车人员发出调车信令,并点灯显示、语音提示和发出回示功能。 c)具有记录调车信令、语音和时间等信息参数功能。 d) 具有向LKJ传送调车信令功能。 5.2.3 电源适应性 电源适应性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固定式机控器应采用直流电源供电,标称电压为直流110 V,最低工作电压77 V,最高工作电压138 V。 b)便携式机控器应采用机内电池供电,标称电压为直流7.2 V,最低工作电压6.3 V,最高工作 电压8.5 V。 5.2.4外壳防护等级 应符合GB 4208—2008中IP52的要求。 5.2.5 接口要求 接口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具有数据和语音下载接口,接口型式为USB接口,记录数据格式为FAT。 b)具有与LKJ连接的接口,接口应符合附录A规定。 5.2.6 灯光显示要求 机控器自身故障及外界干扰信号不应造成信令显示升级。 5.3 区长台 5.3.1 设备组成 区长台由主机、话盒、天线及馈线等组成。 5.3.2 设备功能 设备应具有下列功能: a)具有发起和接收调车组成员通话功能。 b) 具有扫描和识别2个以上调车组调车人员发出的呼叫区长信令功能,最多可扫描4个调车组。 5.3.3 电源适应性 区长台应采用交流电源供电,标称电压为交流220 V/50 Hz,最低工作电压176 V,最高工作电压264 V。 5.4 手持台 5.4.1 设备组成 手持台可分为调车长手持台和连结、制动员手持台,由主机、天线和电池组成。 5.4.2 设备功能 5.4.2.1 调车长手持台 设备应具有下列功能: a) 具有发起和接收调车组成员通话功能。 b)具有发起呼叫区长信令功能。 c)具有在空闲、通话状态下向机控器发送调车信令并接收回示功能。 d) 具有在空闲、通话状态下向机控器发送测机信号功能。 e)具有低电压报警功能。 5.4.2.2 连结、制动员手持台 设备应具有下列功能: a)具有发起和接收调车组成员通话功能。 b)具有接收机控器回示功能。 c)具有在调车长手持台发送测机信号的情况下,在推进领车时向机控器发送测机信号功能。 d) 具有在任何工作状态下发送紧急停车调车信令功能。 e) 具有解锁自身发送的紧急停车信令功能。 f)具有低电压报警功能。 5.4.3 电源要求 采用可充电锂电池供电,在-25℃以下低温环境下可采用镍氢电池供电。 5.4.4外壳防护等级 应符合GB 4208—2008中IP57的要求。 5.4.5 结构要求 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在手持或身挂条件下应操作方便。 b)天线应牢固耐用,不易折损。 c)面板设置三个按键,呈V字形对称布置,按键位置、颜色见图1。按键键孔为圆形,键孔尺寸为8mm≤D≤10mm(D为键孔直径)、键高尺寸为1mm≤H≤2 mm(H为键与手持台前面板的凸起高度,应低于前面板最凸起部分的高度),任意两个按键中心距离d应不小于15 mm,黄键的水平上切线应低于红、绿按键的水平下切线,不带显示屏的手持台红、绿按键中心线应不低丁手持台主机(不含天线)中心线,带显示屏的于持台红、绿按键中心线最多可低于手持台主机(不含天线)中心线20 mm。 5.5 电池要求 5.5.1 一般要求 电池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电池尺寸应与设备配合良好; b) 电池接口方式与主机应相适应,配合良好; c)电池的输出触点插拔次数不应少于1200次; d)电池的额定容量(C,)为:手持台不低于2Ah,便携式机控器不低于4.8 Ah; e)电池应具有过放保护和短路保护功能。 5.5.2 标称电压 镍氢电池的标称电压为n×1.2 V,锂离子电池的标称电压为n×3.6 V,n为单体电池串联只数。 5.5.3充 电 电池充电性能应符合表1要求,充电设备应符合附录B要求。 5.5.4放 电 电池高温和低温放电性能应分别符合表2和表3要求。 5.5.5 荷电保持能力 荷电保持能力应符合表4要求。 5.5.6过充电性能 5.5.6.1 镍氢电池过充电性能 过充电性能应符合表5要求。 5.5.6.2锂离子电池过充电性能 环境温度20℃±5℃,已充满电的锂离子电池在承受11 V电压、输出电流为2A的外接电源连续通电8h,电池不应爆炸、起火、冒烟或漏液,并能正常充放电。 5.5.7 安全性能 电池安全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电池应具有可恢复的过流保护装置。 b)电池输出端短路后,电池不应爆炸、起火、冒烟或漏液,短路解除后应能恢复正常的充放电。 5.5.8 电池内阻 电池内阻不应大于200mΩ(7.2 V),电池内的单电池最大内阻差不大于10mΩ。 5.5.9 振动冲击 电池振动冲击性能应符合主机抗振要求。振动冲击结束后,电池不应有明显变形,不应爆炸、起火、冒烟或漏液,镍氢电池电压应不低于n×1.2 V,锂离子电池电压应不低于n×3.6 V。 5.5.10跌 落 电池距钢板地面1500mm高度跌落,电池不应爆炸、起火、冒烟或漏液,并能装入主机,接触良好,锁扣牢靠。 5.5.11 外壳防护等级 电池加装到手持台后,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GB 4208—2008中IP57的要求。 5.6 操作显示要求 手持台按键操作、机控器语音提示和显示灯显示应符合表6规定。机控器显示灯从上到下排列顺序为红1灯、绿灯、黄灯、红2灯。 5.7 工作环境要求 5.7.1 区长台、机控器和手持台工作环境要求应符合表7要求。 5.7.2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下使用的手持台,防爆等级不应低于GB 3836.1—2010、GB 3836.4—2010中规定的Ex ib IIB T3 Gb。 5.8 发射机电性能要求 发射机电性能要求应符合表8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