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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T/CSAE 150-2020 (T/CSAE150-2020) | | 中文名称 | 道路车辆复杂电磁环境适应性要求和试验方法 | | 英文名称 |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of road vehicle adaptability to complex electromagnetic environment | | 行业 | Chinese Industry Standard | | 中标分类 | T40 | | 字数估计 | 21,299 |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 | 发布机构 |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 |
T/CSAE 150-2020: 道路车辆复杂电磁环境适应性要求和试验方法
T/CSAE 150-2020 英文名称: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of road vehicle adaptability to complex electromagnetic environment
团 体 标 准
道路车辆复杂电磁环境适应性要求和
试验方法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 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复杂电磁环境下车辆的适应性测试方法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M、N类车辆(不限于车辆动力系统,例如火花点火发动机、柴油发动机、电动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365 电工术语 电磁兼容
GB/T 29259 道路车辆 电磁兼容术语
GB/T 33012.1-2016 道路车辆 车辆对窄带辐射电磁能的抗扰性试验方法 第1部分:一般规定
GB/T 33012.2-2016 道路车辆 车辆对窄带辐射电磁能的抗扰性试验方法 第2部分:车外辐射
源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4365、GB/T 29259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1 一般要求
试验应在半电波暗室中进行,环境温度应为(23±5)℃。试验频率范围为10 kHz~6000 MHz,仪
器设备应满足GB/T 33012.2-2016的要求。
4.2 仪器设备
4.2.1 信号发生装置
试验过程中使用的信号发生装置为数据记录仪和矢量信号发生器,数据记录仪用于存储电磁环境信
号的I/Q数据,矢量信号发生器用于标准信号、标准场景信号、典型场景信号、复杂场景信号的播放。
4.2.2 场发生装置
覆盖全部频率范围的测试可能需要多个场发生装置,场发生装置可以是一个或多个天线,重叠的频
率不必进行多次测试。
4.2.3 功率放大器
覆盖全部频率范围的测试可能需要多个功率放大器,功率放大器的使用应能在试验频率范围内达到
期望场强。
4.2.4 场探头
应具有电小尺寸和各向同性特征,探头的传输线应为光纤。
4.2.5 功率计
用于测试前向功率和反向功率。
4.2.6 场接收装置
接收场发生装置发射的电磁信号。
4.2.7 测量接收机
用于场强标定时测量信号的信道功率。
4.3 车辆状态
试验过程中的车辆状态可由企业自行定义,推荐的车辆状态包括:
a) 车速 50 km/h±20%,如车辆有定速巡航功能,应开启。车辆如为手动挡,变速箱应处于合适
的挡位。车辆如为混合动力模式且不同模式均可作为独立的动力来源,应分别进行测试。近光
灯及驾驶员侧方向指示灯开启,内饰灯关闭。组合仪表正常工作,多媒体屏开启。报警复位,
喇叭关闭,安全气囊及安全控制系统运行。车辆后视系统工作,风机中等风量,收音机开启、
FM 波段。前雨刮最大速度,自动车门锁闭。可调悬架为正常位置,驾驶员座椅和方向盘为中
间位置。如车辆具有 ACC、AEB、LKA辅助驾驶功能,则应设置 ACC、AEB、LKA功能处于待机状
态;
b) 车辆挂倒挡,刹车踏板压下,倒车影像开启;
c) RKE功能开启,使用气动装置控制,测试中共进行 5次开锁/闭锁操作,时间间隔 5 s。
4.4 车辆监测
监测车辆对电磁干扰反应的设备应使用光纤或高阻抗导线连接。如使用其他类型的导线连接,应尽
量减小导线间的相互作用,并记录导线的布置方向、长度和位置以确保试验结果的可复现性。应避免监
测设备同车辆之间的任何电连接可能引起的车辆误动作。
4.5 车辆对电磁辐射的抗扰度
在10 kHz~6000 MHz频段内进行车辆抗扰度测试,试验信号包括典型场景信号、标准场景信号、复
杂场景信号,附录A对信号种类及测试场强进行了规定,标准使用者可自行进行信号定义及合成,并将
试验信号记录在测试计划中,以保证试验的可重复性。10 kHz~20 MHz/30 MHz的测试应在垂直极化场
下进行,20 MHz/30 MHz~6000 MHz的测试应在水平极化场和垂直极化场下进行。20 MHz和30 MHz的频
率划分应根据天线情况进行选择。
测试过程中及测试后,如果车辆没有出现状态失效,即认为车辆符合相应试验信号及场强下的适应
性要求,车辆试验状态失效判据见附录B。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程序
试验分为两个阶段:
----场强标定(无车辆);
----车辆试验。
场强标定阶段应确定达到规定场强时矢量信号发生器的输出功率,场强标定可采用场探头或其他方
式,标准中主要对采用场探头进行场强标定的方式进行规定。
5.2 场强标定
5.2.1 10 kHz~20 MHz/30 MHz试验信号的场强标定
在10 kHz~20 MHz/30 MHz频段内,应按照试验信号的场强,采用单个场探头进行垂直极化场的标
定。场强探头为综合场强探头,带宽满足10 kHz~20 MHz/30 MHz,使用探头RMS值检波。对于典型场景
信号的标定,应使用典型场景中测试用场强探头。场强探头位置及高度参照GB/T 33012.1-2016。以车
辆高度不超过3米为例,按照图1所示示例进行试验布置,设置矢量信号发生器输出试验信号。调节信号
输出功率,同时观察场强探头示值,当场强达到试验信号场强时,记录矢量信号发生器输出功率。
5.2.2.1 标准信号的场强标定
在20 MHz/30 MHz~6000 MHz频段内,应按照试验信号的场强进行水平和垂直极化场的标定。其中
20 MHz/30 MHz~2000 MHz频率范围内使用四探头法标定,四个场探头的读数平均值作为标定值,场探
头位于垂直参考线上。10 kHz~20 MHz/30 MHz、2000 MHz~6000 MHz频率范围内使用单个场探头标定,
场探头位于车辆参考点处,具体定义参照GB/T 33012.2-2016。
对20 MHz/30 MHz~6000 MHz频段的试验信号进行场强标定时,首先要标定标准信号的场强。以车
辆高度不超过3米为例,按照图2或图3所示示例进行试验布置,设置矢量信号发生器输出标准信号,频
率为试验信号频段的中心频率。调节标准信号大小,同时观察场监视器上的场强值,当场强达到试验信
号场强时,记录此时矢量信号发生器输出功率和场发生装置极化方向。调节场发生装置的极化方向,按
照上述方法记录对应的矢量信号发生器输出功率。
5.2.2.2 试验信号的场强标定
完成标准信号的场强标定后,可以进行试验信号的场强标定。保持图2或图3场发生装置位置及高度
保持不变,调整场发生装置使其朝着场接收装置方向,并使二者极化方向相同,同时注意考虑天线间相
互作用的影响。场发生装置和场接收装置之间的距离没有特定要求,但在标定过程中要保持不变,如图
4所示。设置矢量信号发生器输出标准信号,频率及输出功率为步骤5.2.2.1中相应数值,记录测量接收
机测得的信道功率值,记为A,信道宽度应与试验信号带宽一致。设置矢量信号发生器输出试验信号,
调节矢量信号发生器输出功率大小,当测量接收机在信道功率模式下测得的信道功率为A时,记录矢量
信号发生器的输出功率,并利用相同的方法记录场发生装置和场接收装置另一极化方向下矢量信号发生
器输出功率值。如试验信号场强较大,也可先标定10 V/m对应的矢量信号发生器输出功率,并按照附录
C所示公式计算相应试验信号场强对应的矢量信号发生器输出功率值。
5.3 车辆试验
将车辆置于转台,使车辆参考点与标定的参考线相对应,场发生装置位置及高度分别如图5和图6
所示,车辆应按照4.3节规定的状态运行,如车辆为手动挡,应记录挡位信息。10 kHz~20 MHz/30 MHz
频段内应施加垂直极化场下的试验信号对车辆进行测试,20 MHz/30 MHz~6000 MHz频段内应分别施加
水平极化场和垂直极化场下的试验信号对车辆进行测试,场强大小为5.2标定的场强。20 MHz/30 MHz~
6000 MHz频段内,车辆试验过程中转台应按照2度/秒的速度旋转360度,也可按照标准使用者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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