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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T/CSAE 161-2020 (T/CSAE161-2020) | | 中文名称 |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技术规范LED前照灯 | |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remanufacturing of automotive components - LED headlamp | | 行业 | Chinese Industry Standard | | 中标分类 | T40 | | 字数估计 | 10,181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 | 发布机构 |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 |
T/CSAE 161-2020: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技术规范LED前照灯
T/CSAE 161-2020 英文名称: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remanufacturing of automotive components - LED headlamp
团 体 标 准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技术规范
LED 前照灯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 发布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标准(以下简称:CSAE 标准),是由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按照明确的程
序、规则,遵循公开、透明、协商一致原则组织制定的,供市场自由选择、自愿采用的规范
性技术文件。CSAE 标准旨在发挥市场自主制定标准优势,着眼企业竞争力提升,推动汽车
产业创新技术的加速发展和广泛应用。
CSAE标准版权归属中国汽车工程学会,除用于国家法律或事先得到中国汽车工程学会
许可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该标准。
在本标准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欢迎将意见反馈
至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以便修订时参考。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地址:
北京市大兴亦庄开发区荣华南路13号院(中航国际广场H5座);
电话:010-50911954;邮编:100176;邮箱:wwq@sae-china.org。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汽车LED前照灯再制造的术语和定义、工艺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
标识、包装、运输和储存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汽车LED前照灯再制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4599 汽车用灯丝灯泡前照灯
GB 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T 10485-2007 道路车辆 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 环境耐久性
GB 25991-2010 汽车用LED前照灯
GB/T 28675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 拆解
GB/T 28676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 分类
GB/T 28677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 清洗
GB/T 28678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 出厂验收
GB/T 28679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 装配
3 术语和定义
GB 4599和GB 4785中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1 一般要求
汽车LED前照灯旧件经过拆解、检测分类、清洗、修复和装配工艺后,性能指标应满足第5章规定的
要求。
4.2 拆解要求
4.2.1 应按 GB/T 28675 规定的要求拆解。
4.2.2 宜使用切割拆解或高温烘烤拆解。
4.2.3 除电路板、LED 模块外,其余部件应拆解为单一零件。
4.2.4 拆解下的零部件分类存放,存放和流转过程中应避免损伤。
4.2.5 电子零件类应分隔存放,应符合电子元器件防静电要求。
4.3 检测与分类要求
4.3.1 应按 GB/T 28676 规定的要求进行检测分类,将旧件 LED 前照灯零部件分为弃用件、可直接使用
件和可再制造件。
4.3.2 符合下列条件的 LED 前照灯旧件可再制造,否则应弃用:
a) 装饰、反射透光类零件,无刮痕、划伤、破裂和气泡等损伤;
b) 前照灯上的接线端子应插针排列整齐,无变形,与相对应的汽车线束插头插接顺畅;
c) LED 模块、冷却风扇等部件通电测试运行正常;
d) 前照灯内部隐藏类零件,无错位、变形或缺失;
e) 前照灯外围零件、卡件、调整机构等零件,无变形或缺失。
4.4 清洗要求
4.4.1 应按 GB/T 28677 规定的要求进行清洗,满足产品的清洁度要求。
4.4.2 装饰、反射、透光类零件的清洗,使用中性洗涤剂稀释液浸泡、清洗、漂洗后,使用钙镁离子
含量不大于 10 mg/kg 的纯净水再次漂洗,烘干,除静电后存放。
4.4.3 电路板、LED 模块、冷却风扇、连接线束及其插头插座使用电子电器清洁剂清理,应使用湿布
擦拭绝缘部分并烘干,除静电后存放。
4.4.4 前照灯内部隐藏类零件,应用清水冲洗、烘干,除静电后存放。
4.4.5 前照灯外围零件、卡件、调整机构等零件, 应使用中性洗涤剂稀释液浸泡、清洗、漂洗;清洗
不干净的,需用超声波清洗,烘干后存放。
4.5 修复
4.5.1 一般要求
已损坏不可修复的零件,应采用符合要求的新品。
4.5.2 配光镜
几何尺寸完整的透明灯罩,清洁后,经过细磨等表面处理,再进行UV喷涂,固化。修复后的零部件
尺寸应达到原产品要求。
4.5.3 灯底壳
几何尺寸完整的灯底壳,清洁后,使用原材质焊补,再进行细磨等表面处理。修复后的零部件尺寸
应达到原产品要求。
4.5.4 亮光饰件
清洁后,经细磨等表面处理,再进行真空镀膜。修复后的零部件应达到原产品要求。
4.5.5 其它装饰件
清洁后,经细磨等表面处理后,喷涂油漆。修复后的零部件应达到原产品要求。
4.5.6 修复后检测要求
大灯零部件修复、装配后,按照第6章规定的要求进行检测。
4.6 装配
4.6.1 再制造 LED 前照灯的装配应符合 GB/T 28679 的规定。
4.6.2 装配前,LED 模块进行色温、照度一致性检测,偏差应小于 5%。
4.6.3 在防静电的环境下,组装底壳分总成。
4.6.4 将面罩零件和辅件组装成面罩分总成。
4.6.5 连接好底壳分总成电路,按 GB 25991-2010 中 6.3 规定的要求进行配光测试,所有光源应分别
点亮,所有电动机构应正常工作。
4.6.6 将底壳分总成固定在工作台上,宜使用自动化设备注胶,注胶应均匀,无断胶和溢胶;使用压
合机对底壳和配光镜压合定位,按原厂大灯的固定方式进行防脱胶固定,胶固化后进行气密性测试。
4.6.7 通过气密性测试后,安装 LED 前照灯通气阀、盖板和定位螺母等外部零件。
5 技术要求
再制造LED前照灯产品性能要求应符合GB 25991-2010中第5章规定的要求。
6 试验方法
再制造LED前照灯产品应按GB 25991-2010中第6章规定的要求执行。
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
再制造LED前照灯出厂检验应满足GB/T 28678的规定。
7.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每三年进行一次,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定型或老产品转厂生产试制定型时;
b) 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停产一年后再次恢复生产时;
d) 年生产线员工变更率大于 50%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检验要求时。
7.3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的项目及方法见表1。
8.1 标识
8.1.1 再制造 LED 前照灯外壳上应有二维码或条形码标识,其内容包括:
a)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标志;
b) 产品中文名称;
c) 再制造企业名称或注册商标;
d) 再制造产品序列号;
e) 再制造产品生产日期;
f) 再制造产品规格或型号;
g) 再制造产品执行质量标准;
h) 产品仅能用于售后维修,不得用于新品装配的说明。
8.1.2 再制造 LED 前照灯的标识,同时应在包装和技术文件中注明。
8.2 包装
8.2.1 再制造 LED 前照灯应放置在干燥、防尘、防潮、防振的包装箱内。包装箱上应标明以下标志:
a) 8.1.1 规定的内容;
b) 向上;
c) 防雨;
d) 防晒;
e) 堆码层数极限;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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