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TSG 07-2019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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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07-2019 705 TSG 07-2019 9秒内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TSG 07-2019 (TSG07-2019)
中文名称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英文名称 [Including Amendments 2021XG, 2024XG2] Regulation for Production and Filling Licensing of Special Equipment
行业 特种设备行业标准
中标分类 TSG
字数估计 184,148

TSG 07-2019: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TSG 07-2019 英文名称: Regulation for Production and Filling Licensing of Special Equipment TSG特种设备蜜金技术规范 TSG 07-2019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 1 总 则 1.1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充装单位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1.2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特种设备,其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充装单位的许可,适用本规则。 1.3许可实施主体 实施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的部门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市场监管总局和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以下统称发证机关)。 1.4许可目录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的许可类别、许可项目和子项目、许可参数和级别(以下统称许可范围)以及发证机关,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执行;许可项目和子项目中的设备种类、类别和品种按照《特种设备目录》执行。 1.5许可证书及有效期 特种设备许可证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样式见附件A),其有效期均为4年。 2 许可条件 2.1 一般要求 申请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具有法定资质,具有与许可范围相适应的资源条件,建立并且有效实施与许可范围相适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管理制度等,具备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的技术能力。 2.1.1 资源条件 申请单位应当具有以下与许可范围相适应,并且满足生产需要的资源条件: (1)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等; (2)工作场所,包括场地、厂房、办公场所、仓库等; (3)设备设施,包括生产(充装)设备、工艺装备、检测仪器、试验装置等; (4)技术资料,包括设计文件、工艺文件、施工方案、检验规程等; (5)法规标准,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具体资源条件和要求,分别见本规则附件B至附件L。 2.1.2 质量保证体系 申请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建立与许可范围相适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并且保持有效实施;其中,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应当符合本规则附件M《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设计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应当符合本规则C1.4、E1.4条的要求,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应当符合本规则C3.7、D2.7条的要求。 2.1.3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充装安全的技术能力 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充装安全的技术能力,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进行产品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充装活动。 2.2资源条件的通用要求 2.2.1 人员 资源条件中的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理工类专业教育背景,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资源条件中的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纳入特种设备人员行政许可的,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人员资格证。 资源条件中对人员有工程技术职称要求的,如果人员无相应工程技术职称,则需要具有相应的学历和技术工作年限,学历应当为理工类专业。工程技术职称与学历和技术工作 年限比照见表2-1。 2.2.2 工作场所和设备设施租赁 2.2.2.1 工作场所 生产和充装单位的场地、厂房、办公场所、仓库允许承租。工作场所承租的,租赁双方应当签订租赁合同,其租赁期限应当覆盖申请许可证的有效期,并且能够提供出租方的土地使用证明、房产证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其他有效证明。 2.2.2.2 设备设施 生产和充装单位资源条件要求的生产(充装)设备(厂房附属的起重设备除外)、工艺装备、检测仪器、试验装置等一般不允许承租,本规则附件B至附件L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2.3 工作外委(分包) (1)设计、材料预处理、热处理、无损检测和理化检验等工作的外委,应当符合本规则附件B至附件L的要求; (2)允许外委的,受委托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能力,无损检测、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设计应当外委给取得特种设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机构),但是不得外委给对本单位实施监督检验、型式试验的检验机构;委托单位应当与受委托单位签订合同(协议),确定外委的具体项目和详细要求;外委工作的质量控制由委托单位负责,纳人其质量保证体系的控制范围; (3)工作外委的,与外委工作直接相关的人员和设备资源条件不作要求,本规则附件B至附件L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委托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有质量控制系统要求的)。 2.2.4 条件共享 2.2.4.1 同一单位 (1)同一申请单位申请不同许可项目的,本规则附件B至附件L规定的相应许可 条件允许共享; (2)同一申请单位的多处制造地址(注2)共同完成同一许可子项目产品的,其各处制造地址资源条件之和应当满足本规则附件B至附件L规定的许可条件(本规则附件B至附件L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并且建立统一的质量保证体系。 注2:多处制造地址应当符合本规则3.2.2条的规定。 2.2.4.2 公司和子公司(公司和分公司) (1)公司申请许可时,经其子公司同意,子公司可以作为制造地址在许可证中载明,但其子公司不得再单独申请许可,本规则附件B至附件L规定的许可条件允许共享;公司和其子公司分别申请许可的,本规则附件B至附件L规定的许可条件不允许共享; (2)公司和其分公司从事相应许可活动,可以以公司的名义申请许可,也可以分别单独申请许可;以分公司名义申请许可的,分公司应当取得其公司法人授权;公司申请许可,其分公司作为资源条件的,则分公司地址应当在许可证中载明,本规则附件B至附件L规定的许可条件允许共享;公司和其分公司分别申请许可的,本规则附件B至附件L规定的许可条件不允许共享; (3)本条(1)(2)项所述情形,涉及多处制造地址的,还应当满足本规则2.2.4.1(2)项的要求。 3 许可程序和要求 3.1 许可程序 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查与发证。 3.2 申请 3.2.1 一般要求 申请采用网上填报的方式。申请单位应当填写并且提交《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并且附以下扫描资料(无需提供原件),向相应的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无法在线核验时); (2)申请书中的“申请许可项目表”,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且加盖单位公章; (3)原许可证(仅申请增项、改变许可级别或者换证,并且无法在线核验时); (4)公司法人书面授权文件(分公司单独申请的)。 因特殊情况不能实施网上申请的,可以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一式三份),并且附 前款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 3.2.2 多地址申请要求 由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实施许可的,申请单位的住所与制造地址或者其多处制造地址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应当分别向其制造地址所在地的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申请。 3.3 受理 3.3.1 予以受理 发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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