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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WS 319-2010 (WS319-2010) | | 中文名称 |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诊断标准 | | 英文名称 | Diagnosis criteria for coronary atherosclerotic heart disease | | 行业 | 卫生行业标准 | | 中标分类 | C05 | | 国际标准分类 | 11.020 | | 字数估计 | 18,127 | | 发布日期 | 2010-04-29 | | 实施日期 | 2010-11-01 | | 标准依据 | 卫通(2010)13号;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0年第6号(总第126号);国卫通(2016)24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的分型及各型的定义、诊断依据和诊断原则。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的诊断。 |
WS 319-2010
Diagnosis criteria for coronary atherosclerotic heart disease
ICS 11.020
C05
备案号:28833-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诊断标准
2010-04-29发布
2010-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中4.1.1、4.1.2、4.1.3.1、4.1.3.2、4.1.3.4、4.1.3.6、4.2、5.1.1、5.1.2.1、5.1.2.2、
5.1.2.3、5.2、6.1.1、6.1.2、6.2、7.1、7.2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可分为以下类型:稳定型心绞痛、非ST段抬高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
ST段抬高急性心肌梗死、无症状性心肌缺血和心脏性猝死。本标准按照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的类型分章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E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医疗服务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阜外心
血管病医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河北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四
川大学华西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名单:周玉杰、谢英、杨新春、杨跃进、霍勇、葛均波、马长生、傅向华、黄德嘉、
陈纪言、方全、张抒扬、韩雅玲、沈卫峰、贾德安、郭静萱、李浪、李为民、傅国胜、杨庭树、杜凤和、华琦、
沈潞华、许玉韵、高润霖、胡大一。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诊断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的分型及各型的定义、诊断依据和诊断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的诊断。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病变导致血管管腔狭窄或阻塞,造成心肌缺血、缺氧或坏死而导致的心脏病。
2.2
稳定型心绞痛 stableangina
在冠状动脉狭窄的基础上,由于心肌负荷的增加引起心肌急剧的、暂时的缺血与缺氧的临床综
合征。
2.3
不伴有心电图ST段抬高的急性缺血性胸痛。根据血清心肌损伤标记物是否升高分为不稳定型心
MI)。
2.4
在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病变的基础上,发生冠状动脉血供急剧减少或中断,使供血区域的心肌严重而
持久地缺血,导致心肌坏死。
2.5
存在冠状动脉病变或冠状动脉痉挛的患者具有心肌缺血的客观证据,而临床无心绞痛或心绞痛等
同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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