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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WS 387.2-2012 (WS387.2-2012) | | 中文名称 | 临床常用急救操作技术 第2部分:催吐、洗胃 | | 英文名称 | Clinical common techniques of first aid. Part 2: Emetic and gastric lavage | | 行业 | 卫生行业标准 | | 中标分类 | C05 | | 国际标准分类 | 11.020 | | 字数估计 | 5,596 | | 标准依据 | 卫通(2012)15号;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2年第10号(总第154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 范围 | WS 387的本部分规定了治疗急性中毒患者的催吐和洗胃技术的操作方法。本部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对经口服急性中毒患者的抢救处理。 |
WS 387.2-2012
Clinical common techniques of first aid.Part 2: Emetic and gastric lavage
ICS 11.020
C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临床常用急救操作技术
第2部分:催吐、洗胃
2012-09-04发布
2013-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 布
前言
WS387《临床常用急救操作技术》分为以下几部分:
---第1部分:心肺复苏;
---第2部分:催吐、洗胃;
---第3部分:氧疗及人工气道建立;
---第4部分:呼吸道分泌物吸引;
---第5部分:外伤患者紧急止血、包扎和搬运。
本部分是 WS387的第2部分。
本部分3.3.3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卫生部医疗服务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本部分参与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广州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江苏
省人民医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姚尚龙、阎赢、樊红、韩继媛、袁世荧、杨光田、李春盛、于学忠、王仲、黄子通、
陆一鸣。
临床常用急救操作技术
第2部分:催吐、洗胃
1 范围
WS387的本部分规定了治疗急性中毒患者的催吐和洗胃技术的操作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对经口服急性中毒患者的抢救处理。
2 催吐
2.1 适应证
口服中毒、神志清楚的患者。
2.2 禁忌证
昏迷、惊厥、无呕吐反射、处于休克状态或摄入腐蚀性毒物的患者。
2.3 操作方法
2.3.1 机械性刺激催吐
用手指、筷子或压舌板等刺激咽后壁或舌根处,诱发呕吐。若不易呕出时,饮清水200mL~300mL,
再次催吐。如此反复,直至呕出液体清亮为止。
2.3.2 药物催吐
可选用吐根碱、阿扑吗啡等药物进行催吐。
3 洗胃
3.1 适应证
口服中毒6h以内(特殊情况超过6h仍需要洗胃),如无禁忌证考虑洗胃。
3.2 禁忌证
摄入腐蚀性强的毒物、严重的食道胃底静脉曲张等患者均不宜洗胃。
3.3 操作方法
3.3.1 患者平卧头偏向一侧。
3.3.2 选用粗大胃管,胃管头部涂石蜡油润滑。
3.3.3 胃管由口腔插入50cm左右,尽量抽出少量胃液证明胃管确实在胃内,并留作毒物分析。
3.3.4 若未能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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