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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WS 392-2012 (WS392-2012) | | 中文名称 | 呼吸机临床应用 | | 英文名称 | Clinical application of ventilator | | 行业 | 卫生行业标准 | | 中标分类 | C05 | | 国际标准分类 | 11.020 | | 字数估计 | 20,239 | | 引用标准 | GB 9706.28; WS 310 | | 标准依据 | 卫通(2012)15号;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2年第10号(总第154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呼吸机使用人员和单位的基本要求, 临床应用流程, 监测指标, 呼吸机适用范围, 呼吸机分类及使用方法, 护理原则, 呼吸机治疗过程中镇静、镇痛药和肌松药物的应用规范及呼吸机相关并发症等。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对呼吸机的临床应用。 |
WS 392-2012
Clinical application of ventilator
ICS 11.020
C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呼 吸 机 临 床 应 用
2012-09-04发布
2013-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呼吸机使用人员的基本要求 2
5 呼吸机使用单位的基本要求 2
6 呼吸机的使用流程 3
7 呼吸机使用过程中的监测指标 3
8 呼吸机的适用范围 3
9 呼吸机的分类及临床应用方法 3
10 呼吸机治疗过程中的护理 8
11 呼吸机治疗过程中镇静、镇痛药和肌松药物的应用 8
12 呼吸机相关并发症 8
附录A(资料性附录) 机械通气撤机评估指标 10
附录B(资料性附录) 无创正压通气的撤机程序 11
附录C(资料性附录) 呼吸机清洗和消毒 12
参考文献 15
前言
本标准第4章、第5章、第6章、第7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卫生部医疗服务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中南大学湘雅医院、第四军医大学附属
西京医院、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仁济医院、武汉大学人民医院、重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浙江医科大学
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世荧、袁茵、艾宇航、曹权、陈绍洋、皋源、周青山、周发春、徐秋萍。
呼 吸 机 临 床 应 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呼吸机使用人员和单位的基本要求,临床应用流程,监测指标,呼吸机适用范围,呼吸
机分类及使用方法,护理原则,呼吸机治疗过程中镇静、镇痛药和肌松药物的应用规范及呼吸机相关并
发症等。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对呼吸机的临床应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9706.28 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呼吸机安全专用要求 治疗呼吸机
WS310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呼吸机 ventilator
能改善呼吸功能、减少呼吸功消耗和节约心脏储备能力的生命支持装置。
3.2
在患者自然通气和(或)氧合功能出现障碍时运用呼吸机使患者恢复有效通气并改善氧合的方法。
3.3
通过鼻罩或面罩等方式连接患者与呼吸机的机械通气方式。
3.4
人工气道 artificialairway
经鼻、口或经气管切开等途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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