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径: 主页 > MISC > 第348页 > WS 394-2012
标准搜索结果: 'WS 394-2012'
| 标准编号 | WS 394-2012 (WS394-2012) | | 中文名称 |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 | 英文名称 | Hygienic specification of 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ventilation system in public buildings | | 行业 | 卫生行业标准 | | 中标分类 | C51 | | 国际标准分类 | 91.140.30 | | 字数估计 | 27,245 | | 标准依据 | 卫通(2012)16号;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2年第10号(总第154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设计、质量、检验和管理等卫生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集中空调系统, 其他场所集中空调系统可参照执行。 |
WS 394-2012
Hygienic specification of 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ventilation system in public buildings
ICS 91.140.30
C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publicbuildings
2012-09-19发布
2013-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卫生部环境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
心、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孝元、金银龙、刘凡、王俊起、戴自祝、张秀珍、于淑苑、孙波、金鑫、王艳、
朱文玲、韩旭。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系统)的设计、质量、检验和管理等卫
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集中空调系统,其他场所集中空调系统可参照执行。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新风量 airchangeflow
单位时间内由集中空调系统进入室内的室外空气的量,单位为m3/(h·人)。
2.2
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μm,能够进入人体喉部以下呼吸道的颗粒状物
质,简称PM10。
2.3
风管表面积尘量 ductsurfacedust
集中空调风管内表面单位面积灰尘的量,单位为g/m2。
3 设计卫生要求
3.1 集中空调系统新风量的设计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新风量要求
场所名称
新风量
m3/(h·人)
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候诊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游艺厅(室)、舞厅等
≥30
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影剧院、录像厅(室)、音乐厅、公共浴室、体育场(馆)、展览馆、
商场(店)、书店、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等
≥20
3.2 集中空调系统送风温度的设计宜使公共浴室的更衣室、休息室冬季室内温度达到25℃,其他公共
场所在16℃~20℃之间;夏季室内温度在26℃~28℃之间。
3.3 集中空调系统送风湿度的设计宜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