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径: 主页 > MISC > 第350页 > WS/T 366-2011
标准搜索结果: 'WS/T 366-2011'
| 标准编号 | WS/T 366-2011 (WS/T366-2011) | | 中文名称 | 核或辐射紧急情况威胁类型 | | 英文名称 | Threat category for a nuclear or radiological emergency | | 行业 | 卫生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C57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100 | | 字数估计 | 27,220 | | 发布日期 | 2011-11-30 | | 实施日期 | 2012-06-01 | | 引用标准 | GB 11806; GB 18871; GBZ 113; GBZ/T 208 | | 采用标准 | IAEA Safety Guide, No.GS-G-2.1-2007; NEQ | | 标准依据 | 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2年第1号(总第145号);卫通(2011)20号;国卫通(2016)24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核或辐射紧急情况的威胁类型, 及其可能达到的应急状态。本标准适用于可能引起人体辐射照射或环境放射性污染的实践和辐射源而需要紧急千预时应急预案的制订, 也可供应急响应参考。对蓄意的涉及核或辐射的威胁活动的应急响应与准备亦可参考使用。本标准不适用于已发生的各种核或辐射紧急情况的分级(例如国际核事件分级), 也不适用于通常的紧急情况, 包括非电离辐射(例如微波、萦外和红外辐射等)意外事件的应急响应。 |
WS/T 366-2011
Threat category for a nuclear or radiological emergency
ICS 13.100
C57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核或辐射紧急情况威胁类型
2011-11-30发布
2012-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1
5 威胁类型分类及类型描述 2
6 应急状态的分级及其状态描述 4
附录A(资料性附录) 术语和定义 5
附录B(规范性附录) 不同实践的典型威胁类型 13
附录C(资料性附录) 不同威胁类型核或辐射紧急情况时可能出现的应急状态级别 20
参考文献 2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技术性内容参照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2007年出版的安全指南No.GS-G-2.1《核或放射
紧急情况应急准备的安排》编制。
本标准由卫生部放射卫生防护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军事医学科学院放射与辐射医学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
全医学所。
本标准起草人:叶常青、刘英、杨国山、刘长安。
核或辐射紧急情况威胁类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核或辐射紧急情况的威胁类型,及其可能达到的应急状态。
本标准适用于可能引起人体辐射照射或环境放射性污染的实践和辐射源而需要紧急干预时应急预
案的制订,也可供应急响应参考。对蓄意的涉及核或辐射的威胁活动的应急响应与准备亦可参考使用。
本标准不适用于已发生的各种核或辐射紧急情况的分级(例如国际核事件分级),也不适用于通常
的紧急情况,包括非电离辐射(例如微波、紫外和红外辐射等)意外事件的应急响应。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1806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
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Z 113 核与放射事故干预及医学处理原则
GBZ/T 208 基于危险指数的放射源分类
3 术语和定义
适用于本标准的术语和定义参见附录A。
4 总则
4.1 对于可能发生的核或辐射紧急情况,事先应做好威胁评估,确定威胁类型,有针对性地制订应急预
案,以有效利用应急资源,提高应急响应效能。
4.2 可能发生的核紧急情况涉及下列设施和源:
a) 核反应堆(研究堆、舰船堆和动力堆);
b) 贮存大量乏燃料、液态或气态放射性物质的设施;
c) 燃料循环设施(例如燃料后处理厂)。
4.3 可能发生的辐射紧急情况涉及下列源及其所致的照射:
a) 大型辐照装置(例如工业用辐照设施);
b) 工业设施(例如大型放射性药物生产厂);
c) 带有高活度固定放射源(例如远距离治疗机)的研究用或医用设施;
d) 失控(废弃、丢失、被盗)的危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