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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WS/T 390-2012 (WS/T390-2012) | | 中文名称 | 医院急诊科规范化流程 | | 英文名称 | The design of normative flow of emergency department | | 行业 | 卫生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C05 | | 国际标准分类 | 11.020 | | 字数估计 | 11,164 | | 标准依据 | 卫通(2012)14号;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2年第10号(总第154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急诊科诊治规范化流程:急诊管理、急诊诊治流程、急诊息者安置、急诊医疗质量控制与反馈等。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三级综合医院及其医务人员按急诊科规范化流程进行医疗行为。 |
WS/T 390-2012
The design of normative flow of emergency department
ICS 11.020
C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医院急诊科规范化流程
2012-09-03发布
2013-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卫生部医疗服务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仲、曹钰、尹文、徐腾达、王肖。
本标准参与起草人:韩继媛、朱继红、田英平、于学忠、张新超、宋维、卢中秋、孙红、褚沛、杨立山、
公保才旦、韩希望、李超乾、丁邦晗、陆峰、梁璐、郑亚安、李莉、张泓。
医院急诊科规范化流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急诊科诊治规范化流程:急诊管理、急诊诊治流程、急诊患者安置、急诊医疗质量控制
与反馈等。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三级综合医院及其医务人员按急诊科规范化流程进行医疗行为。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复苏 resuscitation
应用各种干预措施恢复已无生命征象的患者或濒临死亡的患者的意识和生命功能。
2.2
重症监护 intensivecare
最大限度地确保患者的生存及随后生命的质量而采取及时的、高质量的、大量临床监护的一种医学
救治模式,通常患者需要收入重症监护室或急诊重症监护室。
3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4 急诊管理
4.1 组织结构
急诊科为独立科室,实行科主任负责制。设行政主任一名,由具有急诊医学专科执业资格,并具有
较好管理水平的德才兼备的医师担任。必要时增设副主任1名~3名,分管急诊科医疗、教学、研究。
急诊诊室、抢救室、留观室、综合病房、急诊重症监护室等区域实行主治医师负责制。主治医师岗位
由急诊医学专科医师承担,选派责任心强、技术熟练、身体健康的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作为急
诊科各区域主治医师和技术骨干,主要负责相关区域的临床和管理工作,组织指挥急危重症患者救治,
参与急诊科科研和教学工作。
4.2 工作制度
医院急诊科应当一周7d、一天24h全天候开放,实行24h急诊主治医师负责制。急诊科主任或
主管医疗的副主任负责落实或修订首诊负责制度、岗位职责制度、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抢救管理制度、
病历书写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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