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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WS/T 461-2015 (WS/T461-2015) | | 中文名称 | 糖化血红蛋白检测 | | 英文名称 | Measurement of Hemoglobin A1c | | 行业 | 卫生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C50 | | 国际标准分类 | 11.1 | | 字数估计 | 17,137 | | 发布日期 | 2015-06-23 | | 实施日期 | 2015-12-31 | | 标准依据 | 国卫通〔2015〕9号;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5年第8号(总第188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糖化血红蛋白的检测和质量保证。本标准适用于临床实验室及从事流行病学研究的实验室开展糖化血红蛋白的检测, 试剂或仪器生产厂商可参照使用。 |
WS/T 461-2015: 糖化血红蛋白检测
WS/T 461-2015 英文名称: Measurement of Hemoglobin A1c
ICS 11.100
C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糖化血红蛋白检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糖化血红蛋白的检测和质量保证。
本标准适用于临床实验室及从事流行病学研究的实验室开展糖化血红蛋白的检测,试剂或仪器生
产厂商可参照使用。
5 样品采集、处理和储存
5.1 样品采集
5.1.1 检测样品不受饮食和采血时间的影响。
5.1.2 按照适用于临床实验室检测的常规方法采集静脉血,也可采集手指末端毛细血管血。
5.1.3 采用含有乙二胺四乙酸(EDTA)抗凝剂的采血管,或根据厂家要求使用采血管。
5.2 样品处理和储存
5.2.1 不同测定方法的样品稳定性是不同的。
5.2.2 一般情况下,全血样品在4℃储存,可以稳定1周。
5.2.3 在-70℃或更低温度可以长期储存,至少稳定1年以上,但不宜在-20℃长期储存。
5.2.4 任何对样品的不当处理,如置于高温环境,均可引入大量未知干扰,干扰程度取决于所用方法。
6 分析系统
6.1 分析系统选择
6.1.1 应选用测定结果可溯源至IFCC参考方法(参见附录A)的分析系统,包括仪器、试剂及校准物,
例如:获得NGSP认证。可选用专用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或全自动生化、免疫分析仪。
6.1.2 NGSP认证的分析系统(方法)有效期为1年。
注:查询网址:www.ngsp.org/docs/methods.pdf。
6.1.3 不同分析系统干扰因素是不同的,实验室应知晓所选分析系统可能存在的干扰因素。
注1:常见的变异及衍生血红蛋白对 HbA1c测定的影响参见www.ngsp.org/factors.asp。
注2:多数POC(point-of-care)方法的精准性不能满足临床需求,目前不能用于糖尿病的诊断。
6.2 分析系统性能指标
6.2.1 报告结果
以“HbA1c”或相当于“HbA1c”报告结果。
6.2.2 精密度
室内变异系数(CV)小于3%,以小于2%为宜。
注1:目前许多测定方法的室内CV 小于2%。
注2:只有控制室内CV 小于2%,才能实现室间CV 小于3.5%。
注3:HbA1c测定质量目标:小于0.5% HbA1c。
6.2.3 精密度实验方法
分别采用不少于两个水平的质控物或样品(高、低值),每天测定两次(两次时间间隔不少于两小
时),每次重复测两个结果,测定20个工作日,以20个工作日的80个结果计算平均值、标准差及变异系数。
6.2.4 正确度
与可接受参考值的差值在±0.5% HbA1c范围内,以控制在±0.3% HbA1c范围内为宜。
正确度验证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参加室间质量评价(能力验证)计划;
---采用适当的有证标准物质;
---与运行经过认证分析系统的有资质实验室的测定结果进行比对。
只有无法得到验证实验方法的其他替代材料或过程时,才宜使用厂商产品校准物或正确度控制物。
6.3 分析系统使用
6.3.1 实验室在准备使用一个新的分析系统(或新仪器、新试剂)测定临床样品前,应对系统性能进行验证。
6.3.2 使用经过认证的分析系统,如厂商给出的性能指标不符合6.2要求时,应对系统性能进行验证;
符合6.2要求时,只验证正确度即可。
6.3.3 使用未经认证的封闭系统或开放系统1),应对分析系统性能进行充分验证,性能指标除6.2要求
外,还应包括干扰因素、测量范围等。
6.3.4 不宜使用组合系统2)。
1) 试剂和校准物来自同一厂商,仪器另选。
2) 试剂、校准物和仪器分别来自不同厂商,由实验室自己组合。
6.4 校准物和质控物
6.4.1 校准物在所选用的仪器、试剂条件下使样品测定结果能溯源至IFCC参考方法。可使用冻干或
冰冻校准物,校准物复溶或融化后应平衡至室温并充分混匀后再使用,不可反复冻融。
6.4.2 质控物应有良好的长期稳定性,至少两个不同水平(高、低值)。
6.4.3 可选用冻干或冰冻全血质控物,质控物复溶或融化后应平衡至室温并充分混匀后再进行测定,不可反复冻融。
6.4.4 冻干粉质控物在更换试剂或色谱柱时可能会有基质效应,程度取决于所用方法。
6.4.5 自制新鲜冰冻全血质控物是 HbA1c测定的良好质控物,如自制质控物应认真选择原料和工艺,
原料应为足够量的混合新鲜全血,采用冻存管分装,并对均匀性进行考察评价(参见附录B),储存于
-70℃或更低温度,可以稳定1年以上。
6.5 色谱(层析)柱(适用于使用色谱柱的方法)
实验室应知晓本室所用色谱柱可检测样品的数量,达到检测数量限应及时更换,不可超量使用。
注:不同方法的色谱柱可检测样品数量不同。
7 测定
7.1 安全措施
血液样品及来源于血液的校准物、质控物有可能含有致病微生物,应避免入口或与皮肤接触,在使
用后应按国家规定的具有危害性的生物品处理。
7.2 测定程序
7.2.1 实验室应制定标准操作程序,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项目名称;
---方法学原理;
---样本(采血管/抗凝剂、储存);
---校准程序(校准日期间隔、校准方、校准方法);
---室内质量控制程序(参见附录C);
---样品的测定程序;
---干扰因素;
---参考区间(范围);
---试剂;
---色谱柱(可测定样品数量,适用于使用色谱柱的方法);
---维护程序。
7.2.2 所用试剂、耗材应按规定存放,在有效期内使用。
7.2.3 所用色谱柱达到检测数量限应及时更换(适用时)。
7.2.4 所用仪器应定期维护、保养。
7.3 室内质量控制
7.3.1 应进行室内质控物的测定,室内质控是测定结果是否足够可靠、报告能否发出的判定依据。在
每个测定日的开始和结束都应做质控物分析,并同时测定至少两个不同水平(高、低值)的质控物。
7.3.2 在同1个工作日内,每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重新测定质控物:
---质控值超出控制限;
---更换新的试剂;
---进行新的校准;
---更换新的色谱柱(适用时);
---按规定进行仪器特别保养后。
7.3.3 质控物测定值应在控制限以内,否则应分析、查找失控原因,直到查明原因并纠正失控,才可发
出结果报告。质量控制限的设定及失控判定规则参见附录C。
7.4 异常结果的处理
7.4.1 对于测定结果低于参考区间下限或高于15%HbA1c(140mmoL/moL)的样品应进行复查,并与
临床医生沟通。
7.4.2 对测定结果与临床表现不符的样品应进行进一步检测。
8 结果报告
8.1 单位
8.1.1 以NGSP的传统单位%HbA1c报告糖化血红蛋白测定结果,并同时报告IFCC的国际单位制单位(mmol/mol)结果。
8.1.2 NGSP的传统单位与IFCC的国际单位制单位换算的回归方程为:HbA1c(NGSP)=0.0915×
HbA1c(IFCC)+2.15%(适用范围为:4%HbA1c~12%HbA1c)。
8.1.3 以%HbA1c为单位的结果小数点后保留1位小数。
8.1.4 如临床需要,应提供方法学名称。
8.2 参考区间
HbA1c源于 DCCT/UKPDS3)的参考区间为4%HbA1c~6%HbA1c(20mmol/mol~42mmol/
mol),实验室应对此参考区间进行验证,如不适用,应建立适用于自己实验室的参考范围,并在报告中注明。
9 测定质量的监测和保证
9.1 应参加室间质量评价(能力验证,PT)计划,室间质量评价计划是目前验证实验室测定结果可靠
性、可比性并提高测定质量的有效手段。
9.2 室间质量评价样品应与临床样品同样对待。
9.3 实验室应从以下四个环节保证测定结果质量:
---选用一个可靠的分析系统;
---规范化使用分析系统;
---知晓HbA1c检测的干扰因素;
---参加室间质量评价(能力验证)活动。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HbA1c参考系统
A.1 参考方法
A.1.1 国际临床化学与医学实验室联盟(IFCC)
测定HbA1c国际公认的参考方法为IFCC推荐的高效液相色谱串联电喷雾电离一级质谱或高效液
相色谱串联毛细管电泳,两种方法结果一致。测定方法主要分为三步:首先制备溶血液;然后采用蛋白
内切酶Glu-C将溶血液酶解消化,得到糖基化和非糖基化的β链N末端六肽(HbA1c六肽﹑ HbA0 六
肽);最后采用高效液相色谱串联电喷雾电离一级质谱或高效液相色谱串联毛细管电泳对HbA1c六肽和
HbA0 六肽进行定量分析。以标准物质IRMM/IFCC-466HbA1c和IRMM/IFCC-467HbA0 的混合物
作为校准品,同步进行酶解﹑分析,得到标准曲线,根据 HbA1c六肽﹑ HbA0 六肽的峰面积比计算得出HbA1c的量。
A.3 IFCC参考系统在HbA1c标准化中的地位及应用
IFCC参考系统是 HbA1c测定标准化唯一有效的参考系统。厂商应提供可溯源至IFCC参考方法的证明。
A.4 参考系统的应用方式及范围
参考系统的应用方式包括应用参考物质或参考方法:
---分析系统的溯源和量值传递;
---试剂的制备及质量评价;
---校准物的制备、定值及质量评价;
---新常规方法的发展及评价;
---室间质评计划中的靶值确定;
---协作研究中分析的质量保证。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质控物均匀性评价实例
以采用单因素方差分析血液中HbA1c的均匀性为例。评价所用仪器应具有良好的精密度。
从样品总体中随机抽取21个(制备数量少于500个,可抽取10个)样品,每个样品重复测定3次
(不少于2次),重复测定的样品应分别单独取样,测定顺序为:第1次:1-2-3--19-20-21;第2次:
21-20-19-3-2-1;第3次:1-2-3--19-20-21。测定结果见表B.1。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HbA1c测定室内质量控制程序
C.1 质控物的选择
C.1.1 可选用冻干或冰冻全血质控物,稳定性宜在1年以上,冻干粉质控物在更换试剂或色谱柱时可
能会有基质效应,程度取决于所用方法。
C.1.2 可以是已知值质控物,也可以是未知值质控物,至少两个不同水平(高、低值)。
C.2 均值的建立
C.2.1 临时均值的建立
选定质控物后,每个工作日测定每个水平质控物1次得到1个结果,以20个工作日的20个结果的
平均值作为质控物的临时均值。
C.2.2 均值的调整
每个月底统计数据,将该月在控制限内的结果与以前的所有质控结果汇总,计算累积平均值,作为
下一个月的均值。
C.2.3 固定均值的建立
以最初20个数据和前5个月的在控制限内的数据的累积平均值作为质控物有效期内的固定均值,
以后每个月的室内质控采用此均值。
C.3 控制限的设定
C.3.1 控制限的表达
控制限一般采用标准差(s)的倍数来表达,如果用X 代表均值(平均值),则:
a) 以X±2s作为警告限;
b) 以X±3s为失控限。
C.3.2 临时控制限的设定
以确定临时靶值的20个数据的标准差作为临时标准差,以此临时标准差作为下一个月的控制限。
C.3.3 控制限的调整
每个月底统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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