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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WS/T 517-2016 (WS/T517-2016) | | 中文名称 | 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 | 英文名称 | Fundamental function specification for primary health information system | | 行业 | 卫生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C07 | | 字数估计 | 53,548 | | 发布日期 | 2016-08-23 | | 实施日期 | 2017-02-01 | | 标准依据 | 国卫通(2016)12号;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6年第11号(总第203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WS/T 517-2016: 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WS/T 517-2016 英文名称: Fundamental function specification for primary health information system
ICS 11.020
C 07
WS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行 业 标 准
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应用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及其各功
能单元的定义、适用范围以及功能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开发、部署和应用;建设单位可依据本规范对
开发商提出建设要求。
5 总则
5.1 总体功能
主要分为以下6项基本内容:
--健康档案管理:为居民个人健康档案管理、居民健康卡管理、家庭健康档案管理提供建立、管
理、与使用功能。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满足《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 年版)》要求,提供相应的服务功能;
--基本医疗服务: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全科诊疗、住院管理、家庭病床与护理、健康体检、
检验检查、双向转诊等临床应用与管理功能;
--健康信息服务:为居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卫生管理部门提供关于健康相关的信息服务。
--机构运营管理: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营提供药品、物资、设备、财务以及个人绩效相关的管理;
--监管接口: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监管、基本医疗服务监管、基本药物监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以下简称新农合)补偿监管提供接口。
5.2 功能结构图
功能结构图见图1。
5.3 通用功能
通用功能普遍适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各项业务。主要包括:
--数据采集功能:提供个案数据便捷、完整性输入,导入或接收标准信息或共享文档信息。
--数据管理功能:对未存档可修改的数据提修改功能。对已存档的数据,一般不提供直接的修改
与删除,而是通过注销与新增的方式进行存档数据的保护,并记录修改日志,以保证数据的可追溯性。
--质量控制功能:通过数据自动校验、数据的逻辑审核或共享文档的规范校验,实现数据采集、
输出、交换的数据质量控制。
--个案查询功能:提供对个案数据的单项和多项组合查询功能。
--评价与提示功能:能预设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常用检测指标的标准参考值,并依据参考值进行评价与提示。
--报表生成与打印:能自动生成多种格式的统计报表、图形,并能查询、打印和导出报表数据。
支持报表格式自定义。
--数据共享及交换功能: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与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之间、基层
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各功能单元与其对应的上、下级业务信息系统之间能按照 12.2规定的数据
标准进行数据传输及交换,在共享权限范围内可查询、导出、打印相关数据信息。
--查询与统计输出方式:查询与统计的结果信息可通过浏览器页面、计算机窗体、打印机、Excel
报表、图形表现、仪表盘或标准化的 XML/JSON格式输出。
--接口数据处理功能: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应提供基于健康档案共享文档规范的接收、验证、
解析、处理的接口服务,以保证健康档案共享文档的接收应用。
--接口信息提供功能:系统各个服务模块相应的结果信息应以共享文档的形式提供,并符合 12.2
规定的数据标准化要求。
5.4 系统管理功能
系统管理功能应包括:
--用户权限管理:可设定操作者以及接入系统的角色,对每个角色进行功能及数据访问权限的授
权。也在这里设定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等不同机构的使用权限。
--机构及科室管理:对系统相关的机构、科室(部门)进行设定。
--数据字典管理:对各个功能单元所需的参数,依据不同的适用范围进行设定。
--运行监管与日志管理:提供运行状态的监视,记录重要的运行事件。如运行错误日志、重要数
据访问日志、数据修改与删除日志等。
6 健康档案管理
6.1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6.1.1 功能定义与适用范围
6.1.1.1 功能定义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
建立的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
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是对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过程提供业务和管理支持的计算机应用软件单元。
6.1.1.2 适用范围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适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档案管理人员对居民健康档案的管理过程。
6.1.2 功能要求
6.1.2.1 业务服务功能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功能应包括:
--居民健康档案基本信息登记服务:采集个人基本信息,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居民健康档案的修改:修改个人基本信息、增删健康记录项目等。
--居民健康档案的更新:响应其它服务组件或系统模块的更新要求,更新个人的基本信息以及其
它健康记录的内容。
--居民健康档案的迁移:居民健康档案随着居民个人非常住地的变更需要进行迁移,系统应支持
迁出和迁入功能。如迁入地未能与迁出地实现互联互通,迁出时,应支持将居民健康档案导
出成标准化健康档案共享文档格式,以保证在迁入地导入使用。迁入时支持将健康档案共享
文档格式的居民健康档案导入到系统中使用。对于已实现互联互通的区域之间的迁移,可直
接通过网络进行。
--居民健康档案的删除:居民健康档案在编辑期间,未进行确认之前可进行任意的删除,在健康
档案得到确认以后不允许进行删除操作,所有删除操作将通过注销方式进行。
--居民健康档案的注销:因个人死亡或因健康档案的重复进行合并,应通过注销方式删除。注销
方式仅在健康档案中进行注销标记,并说明注销原因,并不进行物理的删除。
--居民健康档案查重与合并:检查健康档案中具有相同或高相似度的个人信息,确认为同一个人
后进行健康档案合并。宜将后建立的健康档案合并到更早期建立的健康档案中,后建的健康档案予以注销。
6.1.2.2 查询与统计功能
查询与统计功能应包括:
--调阅与查询:通过居民健康卡可查询个人健康档案信息,或响应其它服务组件、功能模块的调
阅要求,提供标准化的健康档案信息。个人健康档案的调阅、查询结果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辖区内居民健康档案清单;
依地区、时间段、不同健康人群的健康档案列表;
居民健康档案健康信息。
--统计:根据操作者的统计条件,给出个人健康档案的统计结果。或响应其它服务组件、功能模
块的统计要求,提供标准化的统计结果信息。统计结果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依地区、时间段、不同健康人群的健康信息统计;
健康档案的建档、使用情况统计。
6.1.3 功能协作与数据交互
6.1.3.1 功能协作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可与居民健康卡管理、家庭健康档案管理以及其它专项健康管理功能协作,共同
实现健康管理的业务过程;与基本医疗服务协作实现对居民的服务。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可进行的后续功能操作包括居民健康卡建卡登记、家庭健康档案管理、预防接种
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
务、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可进行全科诊疗、住院管理、家庭病
床与护理、健康体检、双向转诊等。
6.1.3.2 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数据交互
通过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接口,实现其数据交互,接口功能应包括:
--健康档案获取:获取就诊者的健康档案;
--健康档案更新:将健康档案数据更新到区域卫生信息平台。
6.2 居民健康卡管理
6.2.1 功能定义与适用范围
6.2.1.1 功能定义
居民健康卡管理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建立健康档案的居民提供的电子身份识别卡的管理。
居民健康卡管理服务是对居民健康卡管理过程提供业务和管理支持的计算机应用软件单元。
6.2.1.2 适用范围
居民健康卡管理服务适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档案建档人员向健康档案建档居民发放、挂
失、恢复、补卡、注销居民健康卡的管理过程。
6.2.2 功能要求
6.2.2.1 业务服务功能
居民健康卡包括身份识别数据、卡识别数据、基础健康数据以及管理数据四个部分,居民健康卡管
理服务,是对个人健康记录的动态维护,功能主要包括:
--居民健康卡建卡登记:通过读取健康档案建档人的身份号或输入临时医疗健卡号、密码,以及
健康档案的基本信息,通过写卡器将身份识别数据、基础健康数据以及管理数据写入居民健
康卡。同时将建立的居民健康卡号记录到健康档案中,激活居民健康卡;
--居民健康卡信息更新:按照业务需要可更新居民健康卡的基础健康数据或管理数据;
--居民健康卡挂失:将居民健康卡状态置为暂停,限制居民健康卡的使用;
--居民健康卡恢复:将居民健康卡的状态置为活动状态,允许居民健康卡的使用;
--居民健康卡补卡:通过健康档案基本信息,重新制作保健卡,并记录补卡日期以及补卡说明等信息;
--居民健康卡注销:将居民健康卡状态置为停止;
--居民健康卡使用:可通过读卡器、读入居民健康卡信息,应用于健康信息查询、缴费等业务过
程,使用时应对居民健康卡进行识别。
6.2.2.2 查询与统计
查询与统计功能应包括:
--查询与调阅:通过居民健康卡可查询个人健康档案信息,或响应其它服务组件、功能模块的调
阅要求,提供卫生信息文档格式的健康档案信息。居民健康卡的调阅、查询结果信息应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居民健康卡建卡清单;
居民健康卡变更情况列表;
居民健康卡详细健康信息。
--统计:根据操作者的统计条件,给出个人健康档案的统计结果。或响应其它服务组件、功能模
块的统计要求,提供标准化的统计结果信息。统计结果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依地区、时间段、不同健康人群的建卡信息统计;
依地区、时间段、不同健康人群的健康卡变更情况信息。
6.2.3 功能协作与数据交互
6.2.3.1 功能协作
居民健康卡登记、发放、补发等活动完成后,应将结果更新到居民健康档案。
居民健康卡成功读卡后,依权限可进行的后续功能操作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家庭健康档案管理、
预防接种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高血压患者健
康管理服务、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可进行全科诊疗、住院管理、
家庭病床与护理、健康体检、双向转诊等服务。
6.2.3.2 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数据交互
通过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接口,实现其数据交互,接口功能应包括:居民健康卡在建卡登记、信
息更新、挂失、恢复、补卡、注销过程及时将健康卡信息更新到平台。
6.3 家庭健康档案管理
6.3.1 功能定义与适用范围
6.3.1.1 功能定义
家庭健康档案管理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常住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建立的基本健康信息记录,
主要信息包括家庭住址、人数及每人的基本资料、建档医生和护士姓名、建档日期等。家庭成员的健康
档案可通过标识与家庭健康档案建立关联。
家庭健康档案管理服务是对家庭健康档案管理过程提供业务和管理支持的计算机应用软件单元。
6.3.1.2 适用范围
家庭健康档案管理服务适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档案管理人员对家庭健康档案的管理过程。
6.3.2 功能要求
6.3.2.1 业务服务功能
家庭健康档案管理服务是对居民家庭健康记录的动态维护,功能主要包括:
--家庭健康档案基本信息登记服务:采集家庭基本信息,建立家庭健康档案。
--家庭健康档案批量导入:以文本或数据库文件等方式从其他系统导入家庭健康档案数据。
--家庭健康档案的修改:修改家庭基本信息、加入或解除居民健康档案等。
--家庭健康档案的更新:响应其它服务组件或系统模块的更新要求,更新家庭的基本信息以及居
民健康档案的内容。
--家庭健康档案的删除:包含家庭成员的家庭健康档案不允许删除,移除所有家庭成员后方可删
除家庭健康档案。
--居民健康档案的加入或移除:家庭健康档案建立后可加入或移除家庭成员的健康档案,通过家
庭健康档案明确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
6.3.2.2 查询统计功能
查询与统计功能应包括:
--查询与调阅:查询结果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辖区内家庭健康档案清单;
辖区内详细家庭健康档案信息;
家谱关系图。
--统计:根据操作者的统计条件,给出家庭健康档案的统计结果。或响应其它服务组件、功能模
块的统计要求,提供标准化的统计结果信息。统计结果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依社区(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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