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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WS/T 583-2017 (WS/T583-2017) | | 中文名称 | 放射性核素内污染人员医学处理规范 | | 英文名称 | Medical management standard for internal contamination of radionuclides | | 行业 | 卫生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C57 | | 字数估计 | 8,835 | | 发布日期 | 2017-10-27 | | 实施日期 | 2018-05-01 | | 标准依据 | 国卫通(2017)22号;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8年第3号(总第219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WS/T 583-2017: 放射性核素内污染人员医学处理规范
WS/T 583-2017 英文名称: Medical management standard for internal contamination of radionuclides
WS/T 583-2017
ICS 13.280
C 5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行 业 标 准
放射性核素内污染人员医学处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核素内污染医学处理的原则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放射性核素内污染人员的医学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T 16148 放射性核素摄入量及内照射剂量估算规范
GBZ 96 内照射放射病诊断标准
GBZ 129 职业性内照射个人检测规范
GBZ/T 269 尿中总α和总β放射性检测规范
WS/T 467 核和辐射事故医学响应程序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放射性核素内污染 internal contamination of radionuclides
人体通过吸入、食入或皮肤(包括伤口)等途径摄入放射性核素超过其自然存在量而产生的体内污
染。一般可以通过空气、生物样品检测或体外直接测量对其进行测量和评价。
3.2
摄入量 intake
通过吸入、食入、伤口或经由完好皮肤进入体内的放射性核素的量。
3.3
年摄入量限值 annual limits of intake
在一年时间内,控制体内特定放射性核素的摄入量在限制量以下,其所产生的内照射待积有效剂量
不高于放射工作人员的有效剂量限值。
3.4
特殊监测 special monitoring
为了说明某一特定问题,而在一个有限期间内进行的个人监测。例如,在进行辐射源事故处理时,
对事故应急处理人员所进行的个人监测。伤口监测和医学应急监测属于特殊监测。
3.5
放射性核素阻吸收 preventive absorption of radionuclides
能阻止放射性核素由进入部位吸收入血的措施。非特异措施有催吐、洗胃和缓泻。特异性措施指对
特定放射性核素有阻吸收作用的医学措施。
3.6
放射性核素加速排出 acceleration elimination of radionuclides
对进入人体内的放射性核素所采用的医学措施。包括用药物和其他措施加速体内放射性核素排出或
阻止放射性核素沉积于体内。
3.7
内污染医学处理 medical treatment for internal contamination
对受到意外体内污染人员进行的剂量监测、医学观察、治疗、医学干预和随访。其原则是:减少进
入部位放射性核素的吸收和加速自体内的排出,降低内照射剂量,预防或减轻近期和远期可能的健康危害。
4 放射性核素内污染医学处理总则
4.1 疑有放射性核素内污染,应收集样品和资料,进行分析和测量,以确定污染放射性核素的种类和数量。
4.2 对放射性核素内污染应进行及时的医学处理:应查出和清除引起内污染的污染源;阻止人体对放
射性核素的吸收;加速体内放射性核素的排出,减少其在组织和器官中的沉积。
4.3 对放射性核素摄入量可能超过 2倍年摄入量限值的人员,宜估算其摄入量和待积有效剂量,除采
取加速排出治疗措施外,并对其登记,以便追踪观察。
4.4 在进行放射性核素加速排出处理时,应权衡利弊,既要减少放射性核素的吸收和沉积,又要防止
加速排出可能给机体带来的毒副作用。特别要注意加重肾脏损害的可能性。
4.5 根据不同核素的性质,不同器官的沉积,采用不同的药物和处理措施。
4.6 放射性核素内污染伴有其他损伤或症状时,作相应的医学处理。
5 放射性核素内污染量的确定和受照剂量的估算
5.1 内污染检测
5.1.1 当疑有内污染发生时,应立即进行体内外污染检测,收集有关样品,对放射性核素摄入量作初
步估计,摄入量估算参照 GB/T 16148的规定执行。
5.1.2 对污染物(例如,衣物、口罩、皮肤、食品、空气等)进行检测,做鼻拭子的检测,并应在淋
浴前进行这类检测。当检测结果发现异常时应进行特殊监测。
5.1.3 收集和处理尿样,进行总 α和总 β的测量,并对污染放射性核素进行分析。具体参考 GBZ/T 269执行。
5.1.4 当体内污染超过年摄入量限值时,对能进行体外(全身或局部)直接测量的放射性核素,应进
行体外直接测量。年摄入量限值参考 GB 18871中的相关条款。
5.2 内污染受照剂量的估算
如果需要,应按GB 18871、GBZ 129和GB/T 16148规定的方法进行放射性核素摄入量及待积有效剂
量的估算和评价。
6 放射性核素的阻吸收
6.1 减少放射性核素经呼吸道的吸收。首先用棉签拭去鼻孔内污染物,剪去鼻毛,鼻咽喷洒血管收缩
剂。然后用大量生理盐水反复冲洗鼻咽腔。必要时给予祛痰处理。
6.2 减少放射性核素经胃肠道的吸收。首先进行口腔含漱,机械或药物催吐,必要时用温水或生理盐
水洗胃,放射性核素进入人体 3 h~4 h 后可服用沉淀剂或缓泻剂。对某些放射性核素可选用特异性阻吸
收剂。阻吸收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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