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径: 主页 > MISC > 第365页 > YC/T 11.2-2006
标准搜索结果: 'YC/T 11.2-2006'
| 标准编号 | YC/T 11.2-2006 (YC/T11.2-2006) | | 中文名称 | 烟草机械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 第2部分:基本要求 | | 英文名称 | Tobacco machinery. Drawing and design document of product. Part 2: General principles of drawing | | 行业 | 烟草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X94 | | 国际标准分类 | 65.160 | | 字数估计 | 7,797 | | 发布日期 | 2006-02-23 | | 实施日期 | 2006-03-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YC/T 11.2-1993 | | 引用标准 | GB/T 131-1993; GB/T 1184-1996; GB/T 1804-2000; GB/T 6988.3-1997; GB/T 13385-2004; GB/T 14665-1998; GB/T 16675.1-1996 | | 标准依据 | 行业标准公告2006年第4期(总第76期) | | 发布机构 | 国家烟草专卖局 | | 范围 | YC/T 11的本部分规定了烟草机械产品图样, 包括CAD图样的基本要求。本部分适用于烟草机械产品图样(以下简称图样)包括CAD图样及有关技术文件, 其他图样及文件也可参照执行。 |
YC/T 11.2-2006
Tobacco machinery.Drawing and design document of product.Part 2: General principles of drawing
ICS 65.160
X94
备案号:17315-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行业标准
YC/T11.2-2006
代替YC/T 11.2-1993
烟草机械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
第2部分:基本要求
2006-02-23发布
2006-03-01实施
国 家 烟 草 专 卖 局 发 布
前言
YC/T 11《烟草机械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分为以下八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基本要求;
---第3部分:格式;
---第4部分:编码原则;
---第5部分:完整性;
---第6部分:更改办法;
---第7部分:标准化审查;
---第8部分:管理规则。
本部分为YC/T 11的第2部分。
本部分代替YC/T 11.2-1993《烟草机械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 基本要求》。
本部分与YC/T 11.2-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引用标准的内容;
---在3.1中增加了“采用CAD制图时,应符合GB/T 14665-1988及其他相关标准或规定;采用
的CAD软件应经过标准化审查”的内容;
---将原来的4.1.5和4.1.6合并为4.1.4,在4.1.4中增加了“当有关尺寸不相等时,同样可绘
制在一张图样上,但应编不同的图样代号,用引出线标明不同的代号,并按4.6表格图的规定
用表格列出代号、数量等参数的对应关系”的内容;
---将原4.1.9“图样上未注尺寸极限偏差和形位公差、表面粗糙度等时,应有相应标准规定,或在
技术要求中说明”改写为“图样上的未注尺寸公差和未注形位公差等,应按 GB/T 1184-
1996、GB/T 1804-2000等有关标准的规定;一般不单独注出公差,而是在图样上、技术文件
或标准中予以说明”;
---将原4.5.3“箱面必须按有关标准标出包装、储运图示等标志”改写为“箱面应符合有关标准或
按合同要求,标明包装、储运图示等标记”;
---原第6章的内容编入YC/T 11.5-2006。
本部分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144)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中烟机械技术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金庆民、吴蜀希、龚美华。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YC/T 11.2-1993。
YC/T11.2-2006
烟草机械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
第2部分:基本要求
1 范围
YC/T 11的本部分规定了烟草机械产品图样,包括CAD图样的基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烟草机械产品图样(以下简称图样)包括CAD图样及有关技术文件,其他图样及文
件也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YC/T 11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
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131-1993 机械制图 表面粗糙度符号、代号及其注法
GB/T 1184-1996 形状和位置公差 未注公差值
GB/T 1804-2000 一般公差 线性尺寸的未注公差
GB/T 6988.3-1997 电气技术用文件的编制 第3部分:接线图和接线表
GB/T 13385-2004 包装图样要求
GB/T 14665-1998 机械工程 CAD制图规则
GB/T 16675.1-1996 技术制图 简化表示法 第1部分:图样画法
3 一般要求
3.1 图样应按照现行的技术制图、机械制图、电气制图等国家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或规定绘制,达到正
确、完整、统一、清晰。采用CAD制图时,应符合GB/T 14665-1998及其他相关标准或规定;采用的
CAD软件应经过标准化审查。
3.2 图样上术语、符号、代号、文字、图形符号、结构要素及计量单位等,均应符合相应标准。
3.3 图样上的视图与技术要求,应能表明产品和零、部件的功能、结构、轮廓及制造、检验时所必要的技
术依据。
3.4 图样在能清楚表达产品和零、部件的功能、结构、轮廓、尺寸及各部分相互关系的前提下,视图的数
量应尽可能少。
3.5 每个产品或零、部件,应尽可能分别绘制在单张图样上。如果必须分布在数张图样时,主要视图、
明细栏、技术要求,一般应配置在第一张图样上。
3.6 图样上的产品及零、部件名称,应符合相应标准。如无规定时,应尽量简短、确切。
3.7 图样上一般不列入有限制工艺要求的说明。必要时,允许标注采用一定加工方法和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