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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YC/T 200-2006 - 英文版

标准搜索结果: 'YC/T 200-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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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T 200-2006 199 YC/T 200-2006 <=3 卷烟名称编制规则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YC/T 200-2006 (YC/T200-2006)
中文名称 卷烟名称编制规则
英文名称 Naming rule for cigarettes
行业 烟草行业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X85
国际标准分类 65.160
字数估计 6,688
发布日期 2006-02-23
实施日期 2006-07-01
发布机构 国家烟草专卖局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卷烟名称的编制规则。本标准适用于行业内各类信息平台、报表递送的所有卷烟名称。

YC/T 200-2006 Naming rule for cigarettes ICS 65.160 X85 备案号:17295-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行业标准 YC/T200-2006 卷 烟 名 称 编 制 规 则 2006-02-23发布 2006-07-01实施 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14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燕、辜菊水、范黎。 YC/T200-2006 卷 烟 名 称 编 制 规 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卷烟名称的编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行业内各类信息平台、报表递送的所有卷烟名称。 2 卷烟名称 2.1 卷烟名称应是卷烟牌号名称和特征表述的组合,其表达方式为“卷烟牌号名称(特征表述)”,其中 括号为半角字符。 2.2 “特征表述”一般为可选项,但同一卷烟牌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产品时,“特征表述”为必选项。 2.3 同一卷烟产品在行业内各类信息平台、报表中应具有同一名称。 3 卷烟牌号名称 卷烟牌号名称应是注册商标的名称;以文字、字母、数字、图形等可视性标志或其组合注册的商标, 商标名称以中文名称为准;注册商标没有汉字的,以其中文译名为准。由国(境)外提供牌号授权或主要 原辅料在国内生产、但由国(境)外委托方回购的卷烟牌号名称以合同约定的中文名称为准。 4 特征表述 特征表述是使该产品明显区别于同牌号其他产品风格特征的描述,应符合如下要求。 4.1 应与该产品风格和装潢有相对应的关系。 4.2 应使用规范中文、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或其组合;括号内的字符长度不应超过16个半角(或 8个全角),应使用尽可能少的字符表述;不应含“.”、“-”、“_”、“’”等字符;如需使用汉语拼音字母和阿 拉伯数字,应使用半角字符表述。 4.3 应从以下六项内容中选择一项或多项依次组合表述。 4.3.1 包装形式 应使用“软”、“硬”、“听”、“塑”、“礼”、“异”、“条包”等,不应使用如下用语(非指包装形式而具有其他 含义的除外):盖、翻盖、硬翻、全、全包、卡、全硬、全软、硬包、软包。 4.3.2 包装颜色 应选用盒(条)大面积的装潢底色,或能反映产品风格特征的装潢颜色。 4.3.3 盒标焦油量 应使用“× mg”;其中×代表阿拉伯数字。 4.3.4 包装数量 应使用“×支”、“×盒”;其中×代表阿拉伯数字。 4.3.5 烟支总长或滤嘴长度 应使用“× mm”;其中×代表阿拉伯数字。 4.3.6 其他 应使用能够反映该产品风格或装潢的用语。不应使用如下用语: ---“保健”、“疗效”、“安全”、“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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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准: YC/T 207|YC/T 198.2|YC/T 198.1|YC/T 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