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购物车 询价 关于我们
www.GB-GBT.com
收录标准: 222618 (2026-05-27) 搜索
路径: 主页 > YS/T > 第16页 > YS/T 1004-2014

[PDF] YS/T 1004-2014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标准搜索结果: 'YS/T 1004-2014'
标准号码美元购买PDF工期标准名称(英文版)
YS/T 1004-2014 235 YS/T 1004-2014 9秒内发货PDF 熔融态铝及铝合金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YS/T 1004-2014 (YS/T1004-2014)
中文名称 熔融态铝及铝合金
英文名称 Molten aluminum and aluminum alloys
行业 有色冶金行业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H61
国际标准分类 77.150.10
字数估计 13,131
发布日期 10/14/2014
实施日期 4/1/2015
引用标准 GB/T 1196; GB/T 3190; GB/T 7999; GB/T 8170; GB/T 8733; GB/T 17432; GB/T 20975.1; GB/T 20975.2; GB/T 20975.3; GB/T 20975.4; GB/T 20975.5; GB/T 20975.6; GB/T 20975.7; GB/T 20975.8; GB/T 20975.9; GB/T 20975.10; GB/T 20975.11; GB/T 20975.12; GB/T 20975.13; GB
标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63号;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4年第12号(总第180号)
发布机构 工业和信息化部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熔融态铝及铝合金的要求、生产过程工艺控制、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和订货单(或合同)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以电解法或重熔法生产的熔融态铝及铝合金(以下简称铝液)。

YS/T 1004-2014: 熔融态铝及铝合金 YS/T 1004-2014 英文版: Molten aluminum and aluminum alloys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熔融态铝及铝合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山东兖矿轻合金有限公司、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浙江东轻高新焊丝有限公司、广东兴发铝业有限 公司、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平铝业有限公司、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广亚铝业(集团)有限 公司、柳州豪祥特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华昌铝厂有限公司、广东新合铝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彥波、葛立新、孙振宇、聂波、周庆波、吴欣凤、郑志荣、宋玉萍、唐臻、陈慧、 袁玉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熔融态铝及铝合金的要求、生产过程工艺控制、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 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和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电解法或重熔法生产的熔融态铝及铝合金(以下简称铝液)。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96 重熔用铝锭 GB/T 3190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 GB/T 7999 铝及铝合金光电直读发射光谱分析方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8733 铸造铝合金锭 GB/T 17432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分析取样方法 GB/T 20975(所有部分) 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27677 铝中间合金 YS/T 244(所有部分) 高纯铝化学分析方法 YS/T 275 高纯铝 YS/T 665 重熔用精铝锭 3 要求 3.1 产品分类 3.1.1 产品类型、产品型号 铝液产品类型和产品型号的构成与说明如表1所示。 3.1.2 标记示例 铝液的标记按照产品名称、本标准编号、产品型号的顺序表示。标记示例如下: 示例1:未添加合金化元素,以电解铝液为原料生产的,牌号为Al99.85的熔融态铝及铝合金,标记为: 铝液 YS/T 1004-ND/Al99.85 示例2:未添加合金化元素,采用电解铝液和铝锭生产的,牌号为Al99.85的熔融态铝及铝合金,标记为: 铝液 YS/T 1004-NDA/Al99.85 示例3:采用电解铝液、铝锭和一级废料生产的,牌号为6063的熔融态铝及铝合金,标记为: 铝液 YS/T 1004-TDAF1/6063 示例4:采用铝锭、一级废料和三级废料生产的,牌号为6063的熔融态铝及铝合金,标记为: 铝液 YS/T 1004-TAF1,3/6063 3.2 化学成分 3.2.1 以电解铝液或纯铝锭(重熔用铝锭或重熔用精铝锭)重熔生产的熔融态铝,化学成分应符合牌号 对应标准(如表1所示,GB/T 1196或YS/T 275或YS/T 665或GB/T 3190)的规定,Cd、Hg、Pb、Cr6+ 含量应符合GB/T 3190的规定。 3.2.2 熔融态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应符合GB/T 3190的规定;熔融态铸造铝合金化学成分应符合 GB/T 8733的规定;熔融态铝中间合金化学成分应符合GB/T 27677的规定。 3.2.3 需方需要其他化学成分的铝液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后在订货单(或合同)中具体注明。 3.3 温度 铝液到达需方现场时,温度不宜低于760℃,需方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后在订货单 (或合同)中具体注明。 3.4 夹渣 应对重熔法生产的铝液进行夹渣检测,限定的夹渣量应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后在订货单(或合同) 中具体注明。 4 生产过程工艺控制 4.1 电解法生产的熔融态铝 4.1.1 应合理控制各项电解工艺参数。 4.1.2 应加强工具防护,并尽量缩短铁质工具在电解质内的作业时间,以避免作业中杂质元素过多地 熔入电解槽内的铝液中。 4.1.3 应定期检测电解槽铝液中Fe、Si等元素的含量。 4.2 重熔法生产的熔融态铝及铝合金 4.2.1 铝熔体进行精炼、扒渣后,表面应没有肉眼可见的浮渣。 4.2.2 使用的原材料中含有稀土、Cd、Hg、Pb、Cr6+等元素时应在随行文件中注明。 4.2.3 熔化炉应定期进行清炉。 4.2.4 原材料应无腐蚀,且不应混入冰、雪、雨水、油污、泥土等杂物。 5 试验方法 5.1 化学成分 5.1.1 化学成分分析方法应符合GB/T 20975或GB/T 7999的规定,仲裁分析应采用GB/T 20975规 定的方法。 5.1.2 分析数值的判定采用修约比较法,数值修约规则按GB/T 8170的有关规定进行,修约数位应与 牌号对应标准(如表1所示,GB/T 1196或GB/T 3190或GB/T 8733或GB/T 27677或YS/T 275或 YS/T 665)规定的化学成分极限数位一致。 5.2 温度 采用精度不低于1℃的测温仪表进行温度测量。 5.3 夹渣 可参照附录B规定的方法或按照供需双方商定的其他方法进行检测。 6 检验规则 6.1 检查和验收 6.1.1 产品应由供方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 明书。 6.1.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与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 不符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属于温度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时起立即 提出,属于其他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如需仲裁,可委托供需双方认可的单位进行, 并在需方共同取样。 6.2 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产品应由同一牌号、同一铝水包或熔化炉的产品组成。 6.3 计重 产品应检斤计重。 6.4 检验项目 6.4.1 每批产品应进行化学成分(Cd、Hg、Pb、Cr6+元素除外)和温度检验。 6.4.2 Cd、Hg、Pb、Cr6+宜每年检测一次,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共同确定检测周期,并在订货单(或 合同)中具体注明。 6.4.3 应对重熔法生产的铝液按批检测夹渣,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共同确定检测周期,并在订货 单(或合同)中具体注明。 6.5 取样 6.5.1 化学成分 6.5.1.1 电解法生产的熔融态铝 在该批产品对应的电解槽中,将取样勺插入铝水平以下进行取样。其他按GB/T 17432的规定 执行。 6.5.1.2 重熔法生产的熔融态铝及铝合金 将熔化炉内浮渣撇净后,采用取样勺于熔体1/3~1/2深度处舀取铝液,缓慢倒入取样模具内,其他 按GB/T 17432的规定执行。 6.5.2 夹渣 按附录B规定的方法或供需双方商定的其他方法进行取样。 6.6 检验结果的判定 6.6.1 化学成分 6.6.1.1 电解法生产的熔融态铝 电解槽中舀取的试样化学成分分析结果不合格时,允许在铝水包中进行二次取样分析,第二次分析 结果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6.1.2 重熔法生产的熔融态铝及铝合金 任一试样的化学成分分析结果不合格时,允许进行第二次取样分析,第二次分析结果合格时,则判 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6.2 温度 温度低于760℃时,允许更换测温仪表后进行第二次测温,第二次测温结果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 合格,否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6.3 夹渣 夹渣量不合格时,允许进行第二次取样检测,第二次检测结果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判该 批产品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7.1 标志 应在每台铝水包适宜位置标明: a) 供方名称; b) 熔化炉号或电解槽号; c) 牌号; d) 批号。 7.2 包装、贮存 7.2.1 铝液应用铝水包包装和贮存。 7.2.2 铝水包应依据容量和运输方式等进行设计。设计应使铝水包出现异常事故时不致发生泄露,如 升降杆断裂、运输故障等。铝水包应包括系紧装置以保证铝水包能安全到达运输工具。 7.2.3 铝水包的排出装置及其配套的安全装置应与需方的卸载方式(包括采用吊车或倾翻机构倾倒卸 载的方式、利用虹吸原理的压力卸载方式等)相适应。 7.2.4 铝水包达到的最大体表温度不能引起铝水包机械性能的显著降低。 7.3 运输 7.3.1 应当制定科学的工艺技术措施防止铝液喷溅伤人。 7.3.2 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铝液遇水爆炸的防范措施。 7.3.3 应采用冶金铸造起重机吊运铝液。高温作业人员应注意采取隔热、降温等措施,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