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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YS/T 1543-2022 (YS/T1543-2022) | | 中文名称 | 金属锂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 | 英文名称 | The Norm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ion of Lithium | | 行业 | 有色冶金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H01 | | 字数估计 | 11,197 | | 发布日期 | 2022-09-30 | | 实施日期 | 2023-04-01 | | 发布机构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锂冶炼企业金属锂单位产品的能源消耗限额要求、统计范围、计算方法、计算范围和节能管理措施。本文件适用于锂冶炼企业产品能源消耗的计算和考核,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也适用于企业升级产品工艺能耗的考核。 |
YS/T 1543-2022: 金属锂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YS/T 1543-2022 英文版: The Norm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ion of Lithium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钾冶炼企业金属钾单位产品的能源消耗限额的要求、统计范围、计算范围、计算方法和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文件适用于鲤冶炼企业产品能源消耗的计算和考核,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也适用于企业升级产品工艺能耗的考核。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
GB/T 4369
GB/T12723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术语和定义
GB/T 2589和GB/T1272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要求
4.1 现有锂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
现有锂冶炼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定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
4.2新建锂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
新建锂冶炼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准人值应符合表2的规定
4.3 锂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
锂冶炼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先进值应符合表3的规定。
5统计范围、计算方法及计算范围
5.1 统计范围
5.1.1 企业实际(生产)消耗的各种能源
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是指:一次能源(原煤、原油、天然气等),二次能源(电力、热力、石油制品、焦炭、煤气等)和生产使用的能耗工质(水、氧气、压缩空气等)所消耗的能源。
企业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系指用于生产活动的各种能源。其主要用于生产系统、辅助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不包括生活用能和批准的基建项目用能。在企业实际消耗的能源中,用作原料的能源也应包括在内。二次能源或耗能工质所消耗的各种能源应按能量的等价值原则折算成一次能源的能量。
生活用能是指企业系统内的宿舍、学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商业服务和托儿幼教等直接用于生活方面的能耗。
5.1.2企业计划统计期内的能源消耗量
企业计划统计期内的某种燃料实物消耗量的计算,应按公式(1)计算:
5.1.3能源实物量的计量
能源实物量的计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GB17167的规定。
5.1.4各种能源的计量单位
各种能源的计量单位如下:
a) 企业生产能耗量、产品工艺能耗量、产品综合能耗量的单位:kgce,tce(千克标煤、吨标煤);
b) 煤、焦炭、重油的单位:kg、t、10⁴t(千克、吨、万吨);
c) 电的单位:kW·h、10⁴kW·h(千瓦时、万千瓦时);
d) 煤气、压缩空气、氧气的单位:m³、10⁴m³(立方米、万立方米);
e) 水的单位:t、10⁴t(吨、万吨)。
5.1.5各种能源折算标煤方法
应用基低(位)发热量等于29.3076 MJ(兆焦)的能源,称为1kg标煤。
外购燃料能源可取实测的低位发热量或供货单位提供的实测值为计算基础,或用国家统计部门的折算系数折算,见附录A。二次能源及耗能工质均按相应的能源等价值折算。企业能源转换自产时,按实际投入的能源实物量折算标煤量;由集中生产单位外销供应时,其能源等价值应经主管部门规定;外购外销时,其能源等价值应相同;当未提供能源等价值时,可按国家统计部门的折算系数折算,见附录B。
5.1.6 单位产品能耗的产品产量的确定
5.1.6.1 锂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年数据是以各月能源消耗量之和除以各月产量的加权平均计算而得。产品分为粗金属锂、工业级金属锂、电池级金属锂。粗金属锂指氯化锂经电解而直接产生的金属锂,GB/T4369中规定的牌号中Li-4、Li-5、Li-6为工业级金属锂,Li-1、Li-2、Li-3为电池级金属锂。
5.1.6.2计算粗金属锂合格产品产量,应采用统一计划统计期内产出合格粗金属锂的产量。
5.1.6.3计算工业级金属锂合格产品产量,应采用统一计划统计期内产出合格工业级金属锂产品的产量。
5.1.6.4计算电池级金属锂合格产品产量,应采用统一计划统计期内产出合格电池级金属锂产品的产量。
5.1.7其他
间接的辅助、附属生产系统的能源消耗量和能源及耗能工质在企业内部贮存、转换与分配供应及外销中的损耗,即间接综合能耗,应根据各产品工艺能耗占企业生产工艺能耗量的比例,分摊给各个产品。
设备年度大修的能源消耗量,应计入产品工艺能耗,按检修后设备的运行周期逐月平均分摊入各检修耗能工序。
5.1.8余热利用能耗的计算原则
企业回收的余热,属于节约能源循环利用,不属于外购能源,在计算能耗时,应避免和外购能源重复计算。余热回收装置用能应计人该工序或工艺能耗。各工序或工艺中余热回收的热量或发电量,若输出本工序或工艺时应予以扣除;若回收的热量或发电量在本工序或工艺中消耗或使用,则在本工序或工艺中无扣减能源消费量。不得重复计算扣除的余热回收量;转供其他工序时,在所用工序以正常能源消耗计入;回收的能源折标煤后应在回收余热的工序、工艺中扣除。如未扣除回收余热的能耗指标,应标明“未扣除余热回收能源”。
5.2计算方法
5.2.1 工序(工艺)实物单耗的计算
5.2.2工序(工艺)能源单耗的计算
工序(工艺)能源单耗按公式(4)计算:
5.2.3辅助能耗及损耗分摊量的计算
辅助能耗及损耗分摊量:指辅助、附属部门消耗的能源量和损耗能源量之和分摊到各产品的量,按公
式(5)计算。
5.2.4工序(工艺)综合能源单耗的计算
5.3计算范围
5.3.1粗金属锂企业产品能耗计算范围
生产粗金属锂产品能耗计算范围,包括从物料运输开始,经直流电解到尾气处理的整个生产过程所消耗的各种能源量和车间、厂内部的直接辅助能耗分摊量。
粗金属锂生产工艺各工序实物单耗按公式(3)计算,电解生产工艺各工序能源单耗按公式(4)计算,粗金属锂生产工艺综合能源单耗按公式(6)计算。
5.3.2 工业级金属锂企业产品能耗计算范围
工业级金属锂生产工艺产品能耗计算包括粗金属锂产品能耗和工业级金属锂提纯能耗,工业级金属锂提纯能耗从熔铸开始,到干燥间中挤压、剪切和包装完成整个生产过程所消耗的各种能源,以及车间、厂内部的直接辅助能耗分摊量。
工业级金属锂生产工艺各工序实物单耗按公式(3)计算,工业级金属锂生产工艺各工序能源单耗按
公式(4)计算,工业级金属锂生产工艺综合能源单耗按公式(6)计算。
5.3.3电池级金属锂企业产品能耗计算范围
电池级金属锂生产工艺产品能耗包括粗锂产品能耗和电池级金属锂提纯能耗,电池级金属锂提纯能耗包括熔融、蒸馏、铸锭、剪切和包装完成整个生产过程所消耗的各种能源和车间、厂内部的直接辅助能耗分摊量,
电池级金属锂生产工艺各工序实物单耗按公式(3)计算,电池级金属锂生产工艺各工序能源单耗按
公式(4)计算,电池级金属锂生产工艺综合能源单耗按公式(6)计算。
6节能管理与措施
6.1 节能基础管理
6.1.1企业应建立节能考核制度,定期对锂冶炼企业的各生产工序能耗情况进行考核,并把考核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基层单位。
6.1.2企业应按规定建立能耗统计体系,建立能耗计算和统计结果的文件档案,并对文件进行受控管理。
6.1.3企业应根据GB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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