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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YS/T 298-2015 (YS/T298-2015) | | 中文名称 | 高钛渣 | | 英文名称 | High Titanium Slag | | 行业 | 有色冶金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H64 | | 国际标准分类 | 77.15 | | 字数估计 | 6,638 | | 发布日期 | 2015-04-30 | | 实施日期 | 2015-10-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YS/T 298-2007 | | 引用标准 | GB/T 8170; YS/T 514.1; YS/T 514.2; YS/T 514.4; YS/T 514.5; YS/T 514.9 | | 标准依据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28号;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5年第7号(总第187号) | | 发布机构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高钛渣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及订货单(或合同)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以钛铁矿为原料, 采用电炉熔炼生产的供四氯化钛、人造金红石及钛白粉使用的高钛渣。 |
YS/T 298-2015
高钛渣
High titanium slag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钛渣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及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钛铁矿为原料,采用电炉熔炼生产的供四氯化钛、人造金红石及钛白粉使用的高
钛渣。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YS/T 514.1 高钛渣、金红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1部分:二氧化钛量的测定 硫酸铁铵滴定法
YS/T 514.2 高钛渣、金红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2部分:全铁量的测定 重铬酸钾滴定法
YS/T 514.4 高钛渣、金红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4部分:二氧化硅量的测定 称量法、钼蓝分光光
度法
YS/T 514.5 高钛渣、金红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5部分:氧化铝量的测定 EDTA滴定法
YS/T 514.9 高钛渣、金红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9部分:氧化钙、氧化镁、一氧化锰、磷、三氧化二
铬和五氧化二钒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系指钛铁矿经过电炉熔炼富集处理后含钛较高的矿物原料,TiO2 含量不小于85%。
4 要求
4.1 牌号
产品按化学成分分为7个牌号:TZ94、TZ92-1、TZ92-2、TZ90-1、TZ90-2、TZ85-1、TZ85-2。
4.2 化学成分
产品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4.3 水分
产品水分应不大于0.30%。
4.4 粒度
产品粒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4.5 外观质量
产品为黑色细颗粒状固体。无目视可见的夹杂物。
5 试验方法
5.1 化学成分
5.1.1 产品中二氧化钛量的测定,按YS/T 514.1的规定进行。
5.1.2 产品中全铁量的测定,按YS/T 514.2的规定进行。
5.1.3 产品中二氧化硅量的测定,按YS/T 514.4的规定进行。
5.1.4 产品中氧化铝量的测定,按YS/T 514.5的规定进行。
5.1.5 产品中氧化钙、氧化镁、一氧化锰、磷、三氧化二铬、五氧化二钒量的测定,按YS/T 514.9的规定进行。
5.1.6 分析结果按GB/T 8170的规定进行修约。
5.2 水分
称取约100g试样,准确至0.01g,置于已在105℃恒重的试样盘中,放入电烘箱内,升温至105℃
干燥2h,将其移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称量。以后每次干燥1h称量,直至两次称量之差不超过
0.0005g,视为恒量。计算产品水分含量。
5.3 粒度
产品的粒度的检验采用筛分法进行。将标准筛重叠,从上至下按筛孔由大至小依次重叠。将标准
筛置于振筛机上,并称取不少于100g试样放入最上面的标准筛内,启动振筛机,震动筛分5min后停
止。取下标准筛,分别称量各层筛上和74μm筛下的试样重量,记录数据,计算其占试样量的百分比。
5.4 外观质量
产品的外观质量检验用目测法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检查和验收
6.1.1 产品应由供方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
明书。
6.1.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与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可委托供需双方认可的单位进行,并在需方共同取样。
6.2 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粒度规格的产品组成。每批产品质量不大于110t。
6.3 取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袋数,大包装(1000kg/袋)每5袋抽取一袋取份样,份样量不小于100g,然后
合成大样。小包装(每袋25kg或30kg),每20袋抽取一袋取份样,份样量不小于30g,然后合成大样。
取样采用插管法,兼顾上、中、下层,并逐一检查外观质量。
6.4 制样
将样品全部混匀,用四分法缩分至300g以上,测完水分后再分成三等份,一份供粒度分析用,一份
经研磨至74μm以下供化学成分分析用,一份作保留样存查。
6.5 检验结果判定
6.5.1 化学成分检验不合格,则在该批产品中另取双倍试样对该不合格项进行重复检验,若重复检验仍有结果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5.2 水分检验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5.3 产品粒度检验不合格,则在该批产品中另取双倍试样对该不合格项进行重复检验,若重复检验仍有结果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5.4 产品外观质量检验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7.1 标志
产品外包装上,应注明:
a) 供方名称;
b) 产品名称;
c) 批号;
d) 牌号;
e) 净重;
f) 防雨标志。
7.2 包装、运输、贮存
7.2.1 产品应采用双层材料成袋包装,内层用塑料袋,外层用麻袋或编织袋。
7.2.2 产品分大包装和小包装。大包装每袋净重量为1000kg;小包装每袋净重量为25kg或30kg。
袋口封严,运输、贮存过程中不得淋雨或受潮。需方对包装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7.3 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
a) 供方名称、地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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