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径: 主页 > YS/T > 第9页 > YS/T 661-2016
标准搜索结果: 'YS/T 661-2016'
| 标准编号 | YS/T 661-2016 (YS/T661-2016) | | 中文名称 | 电池级氟化锂 | | 英文名称 | Battery grade lithium fluoride | | 行业 | 有色冶金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H64 | | 国际标准分类 | 77.150 | | 字数估计 | 6,681 | | 发布日期 | 2016-07-11 | | 实施日期 | 2017-01-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YS/T 661-2007 | | 标准依据 | Notice of the Ministry of Industry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2016 No. 37) | | 发布机构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电池级氟化锂的要求、试验方法、检测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质量证明书和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
YS/T 661-2016: 电池级氟化锂
YS/T 661-2016 英文版: Battery grade lithium fluoride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YS/T 661-2007《电池级氟化锂》。
本标准与YS/T 661-200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调整了产品的化学成分;
---调整了产品的水分含量;
---修改了产品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东鹏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合纵锂业科技
有限公司、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强、肖海燕、江姚泉、王春云、李芳芳、钟海华、张明、余伯福、莫子璇。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YS/T 661-2007。YST661-2016
电池级氟化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池级氟化锂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质量证明书和
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单水氢氧化锂、碳酸锂为原料制得的电池级氟化锂。产品主要用于生产电池级六
氟磷酸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T 6678-2003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22660(所有部分) 氟化锂化学分析方法
JT617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
JT618 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
3 要求
3.1 化学成分
电池级氟化锂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3.2 水分
产品中的水分含量不大于0.02%。
3.3 外观质量
产品为白色晶状粉末,无目视可见的夹杂物。
4 试验方法
4.1 化学成分及水分
产品化学成分及水分分析方法按GB/T 22660的规定进行,未规定的元素及Cl-、SO2-4 的分析方法
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2 外观质量
产品的外观质量用目视进行检验。
5 检验规则
5.1 检查和验收
5.1.1 产品应由供方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5.1.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与本标准及订货单的规定不符时,应
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由供需双方在需方
共同进行。
5.2 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混合料组成。每批净重不少于1000kg。
5.3 检验项目及取样
5.3.1 检验项目
产品检验项目及取样应符合表2的规定。
5.3.2 取样规定
5.3.2.1 取样数量按GB/T 6678-2003中7.6的规定执行。
5.3.2.2 用取样管从上至下垂直插至件深的2/3处采取试样,三个取样点大致呈正三角形。取样量不
少于200g。试样混样均匀后在干燥环境中用四分法缩分至约100g。
5.4 检验结果的判定
5.4.1 产品的化学成分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则从同一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重复试验,
如仍有一个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为不合格。
5.4.2 产品的水分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则从同一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重复试验,如仍
有一个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为不合格。
5.4.3 产品外观质量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为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
6.1 标志
每袋产品包装袋上应注明以下内容:
a) 公司名称、商标;
b) 产品名称;
c) 产品毛重;
d) 产品净重;
e) 包装日期;
f) 产品批号。
6.2 包装
产品采用内衬塑料薄膜袋,外套塑料编织袋双层包装或用塑料复膜袋包装。内袋扎扣或热合,外袋
封口牢固。每袋净重根据客户要求进行包装。
6.3 运输与贮存
6.3.1 产品运输时应采用防雨运输工具,避免与酸接触,搬运时防止包装袋破损,并注意防潮,汽车运
输应按JT617、JT618、GB 4387的规定进行。
6.3.2 产品应存放于干燥、无酸、无碱气氛之处,不得露天堆放,严防受潮。
6.3.3 产品自生产之日起,在所要求包装条件和贮存条件下,保质期为一年。
6.4 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并注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