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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YS/T 798-2012 (YS/T798-2012) | | 中文名称 | 镍钴锰酸锂 | | 英文名称 | Lithium nickel cobalt manganese oxide | | 行业 | 有色冶金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H71 | | 国际标准分类 | 77.160 | | 字数估计 | 9,926 | | 引用标准 | GB/T 1717; GB/T 5162; GB/T 5314; GB/T 6283; GB/T 19077.1; GB/T 19587; GB/T 20252-2006; GB/T 23365; GB/T 23366; JCPDS 09 - 0063 | | 标准依据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20号;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2年第10号(总第154号) | | 发布机构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镍钴锰酸锂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及合同(或订货单)内容。本标准适用于锂离子电池用正极活性物质镍钴锰酸锂。 |
YS/T 798-2012: 镍钴锰酸锂
YS/T 798-2012 英文名称: Lithium nickel cobalt manganese oxide
ICS 77.160
H7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2012-05-24发布
2012-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 布
前 言
本标准是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济宁市无界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深圳市天骄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佛山市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中信国安盟
固利电源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蒋宁、蒋永善、贺兆书、李俊峰、王伟东、李长东、朱晓沛、陈彦彬。
镍 钴 锰 酸 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镍钴锰酸锂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
明书及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锂离子电池用正极活性物质镍钴锰酸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17 颜料水悬浮液pH值的测定
GB/T 5162 金属粉末 振实密度的测定
GB/T 5314 粉末冶金用粉末-取样方法
GB/T 6283 化工产品中水分含量的测定 卡尔·费休法(通用方法)
GB/T 19077.1 粒度分析 激光衍射法 第1部分:通则
GB/T 19587 气体吸附BET法测定固态物质比表面积
GB/T 20252-2006 钴酸锂
GB/T 23365 钴酸锂电化学性能测试方法 比容量及首次充放电效率测试方法
GB/T 23366 钴酸锂电化学性能测试方法 平台容量比率及循环寿命测试方法
JCPDS(09-0063) 镍酸锂X射线粉末衍射标准图谱
3 术语和定义
GB/T 20252-2006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要求
4.1 化学成分
4.1.1 产品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4.1.2 产品的化学组成中Li与Ni+Co+Mn含量的摩尔比应在1.00~1.15之间。
4.1.3 产品的水分含量应不大于0.05%。
4.2 外观质量
产品外观应为灰黑色粉末,颜色均一,无结块,无夹杂物。
4.3 晶体结构
产品的晶体结构应符合JCPDS标准(09-0063)。
4.4 物理性能
4.4.1 振实密度
产品的振实密度不低于1.8g/cm3。
4.4.2 粒度分布
产品的粒度分布要求呈正态分布,特征值要求范围如下:
D10应不小于2.0μm;D50应在5.0μm~15.0μm范围内;D90应不大于30.0μm。
4.4.3 比表面积
产品的比表面积不大于1.0m2/g。
4.6 电化学性能
4.6.1 首次放电比容量
产品在规定条件下的首次放电比容量应不小于140mA·h/g。
4.6.2 首次充放电效率
产品在规定条件下的首次充放电效率应不小于85%。
4.6.3 平台容量比率
产品在规定条件下第10次充放电循环后平台容量比率应不低于60%,第100次充放电循环后平
台容量比率应不低于50%。
4.6.4 循环寿命
产品在规定条件下放电容量达到首次放电容量的80%时,循环次数应不低于500次。
4.7 其他要求
需方如对镍钴锰酸锂有特殊要求,可由供需双方协商。
5 试验方法
5.1 化学成分
5.1.1 产品化学成分的测定按供需双方协商认可的方法进行。
5.1.2 产品的化学组成中Li与Ni+Co+Mn含量的摩尔比按5.1.1测定的结果计算。
5.1.3 产品的水分测定按GB/T 6283的规定进行。
5.2 外观质量
产品的外观质量用目视检查。
5.3 晶体结构
产品的晶体结构用X射线粉末衍射仪检测。
5.4 物理性能
5.4.1 振实密度
产品振实密度的测定按GB/T 5162的规定进行。
5.4.2 粒度分布
产品粒度的分布测定按GB/T 19077.1的规定进行。
5.4.3 比表面积
产品比表面积的测定按GB/T 19587的规定进行。
5.5 pH值
产品pH值的测定按GB/T 1717的规定进行。
5.6 电化学性能
5.6.1 首次放电比容量
产品首次放电比容量的测定参照GB/T 23365的规定进行。
5.6.2 首次充放电效率
产品的首次充放电效率的测定参照GB/T 23365的规定进行。
5.6.3 平台容量比率
产品平台容量比率的测定参照GB/T 23366的规定进行。
5.6.4 循环寿命
产品循环寿命的测定参照GB/T 23366的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检查与验收
6.1.1 产品应由供方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的要求,并填写产品质量证明书。
6.1.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及合
同(或订货单)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
裁,仲裁取样由供需双方在需方共同进行。
6.2 组批
产品应该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混合料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5t。
6.3 检验项目及取样
6.3.1 检验分类
本标准规定的产品检验分为:
a) 逐批检验;
b) 周期检验。
6.3.2 逐批检验
每批产品进行的检验。
6.3.3 周期检验
周期检验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1个月应进行1次。当原材料或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时或长期
停产后恢复生产时应进行周期检验。
6.3.4 逐批检验和周期检验的项目及取样数量
6.3.4.1 逐批检验和周期检验的项目及取样数量见表2。
4.1.1 5.1.1 逐批检验
4.1.2 5.1.2 逐批检验
4.1.3 5.1.3 逐批检验
外观质量 逐桶 4.2 5.2 逐批检验
振实密度 每批3份 4.4.1 5.4.1 逐批检验
粒度分布 每批5份 4.4.2 5.4.2 逐批检验
比表面积 每批3份 4.4.3 5.4.3 逐批检验
4.3 5.3 周期检验
4.6.1 5.6.1 周期检验
4.6.2 5.6.2 周期检验
4.6.3 5.6.3 周期检验
4.6.4 5.6.4 周期检验
6.3.4.2 产品的取样按GB/T 5314的规定进行。每批取样总量不得少于5kg。
6.4 检验结果判定
6.4.1 产品的化学成分、水分、化学组成中Li与Ni+Co+Mn含量的摩尔比、晶体结构、振实密度、粒
度分布、比表面积和pH值的检验中有一项不合格,判该批不合格。
6.4.2 外观质量检验不合格,判该桶产品不合格。
6.4.3 按GB/T 23365规定的方法制成6只试验电池,任取其中3只电池做首次放电比容量和首次充
放电效率的检验,若有2只电池性能都达不到本标准要求时,允许另取3只电池做重复试验,若仍有
2只电池性能都达不到本标准要求,判该批不合格。
6.4.4 按GB/T 23366规定的方法制成6只试验电池,任取其中3只电池做循环寿命的检验,若有2只
电池性能都达不到本标准要求时,允许另取3只电池做重复试验,若仍有2只电池性能都达不到本标准
要求,判该批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
7.1 标志
外包装上应贴有标签证,其上标明:
a) 供方名称;
b) 产品名称;
c) 批号;
d) 净重;
e) 出厂日期;
f) 防潮字样或标志;
g) 本标准编号。
7.2 包装
经检验合格的产品按25kg为一包装单位。内包装用复合铝塑袋包装,热塑密封后装入纸箱或纸
桶中。也可按双方约定包装单位和方式包装。
7.3 运输和贮存
按7.2要求包装的产品,可用各种方式运输,但应避免损坏包装,使产品受潮。产品应在干燥、无腐
蚀性环境中贮存。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2年。
7.4 质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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