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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YY 0323-2008 (YY0323-2008) | | 中文名称 | 红外治疗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 | 英文名称 |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safety of infrared therapy equipment | | 行业 | 医药行业标准 | | 中标分类 | C42 | | 国际标准分类 | 11.040.60 | | 字数估计 | 6,65 | | 发布日期 | 2008-10-17 | | 实施日期 | 2010-06-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YY 0323-2000 | | 标准依据 | 国食药监械[2008]605号 | | 发布机构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以2.1.101所定义的红外治疗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安全专用要求。本标准不适用于红外热辐射类治疗设备。 |
YY 0323-2008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safety of infrared therapy equipment
ICS 11.040.60
C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
YY0323-2008
代替YY0323-2000
红外治疗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2008-10-17发布
2010-06-01实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应与GB 9706.1-2007《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以下简称《通用要求》)
配套一起使用。
本标准不涉及与设备安全要求无关的其他要求。
本标准章条的编号与《通用要求》相符,增加的条文编号从101开始。
本标准代替YY0323-2000《红外治疗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本标准与YY0323-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1) 将原标准中辐射功率改为输出功率;
2) 将原标准中BF型设备改为BF型应用部分。
本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物理治疗设备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天津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国涓、孙惠丽、纪彩彦、吴刚、高山。
本标准于2000年8月首次发布。
YY0323-2008
红外治疗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第一篇 概 述
1 适用范围和目的
除下列内容外,《通用要求》的该章适用。
补充:
本标准规定了以2.1.101所定义的红外治疗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安全专用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红外热辐射类治疗设备。
2 术语和定义
除下列内容外,《通用要求》的该章适用。
2.1.5
增加:照射枪的可触及部分。
补充定义:
2.1.101
光源照射头有效光谱波长范围在0.8μm~3.0μm波段的以集中照射方式对患者进行治疗的
设备。
2.1.102
用于输出或控制红外辐射的部件。
3 通用要求
《通用要求》的该章适用。
4 试验的通用要求
《通用要求》的该章适用。
5 分类
除下列内容外,《通用要求》的该章适用。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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