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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CJ/T 421-2013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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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T 421-2013 英文版 145 CJ/T 421-2013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电子控制器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CJ/T 421-2013 (CJ/T421-2013)
中文名称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电子控制器
英文名称 Electronic controller of household gas burning appliances
行业 城建行业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P45
国际标准分类 91.140
字数估计 40,473
旧标准 (被替代) CJ/T 3074-1998
引用标准 GB/T 191; GB/T 2828.10; GB/T 2828.11; GB/T 2828.1; GB/T 2828.2; GB/T 2828.3; GB/T 2828.4; GB/T 2828.5; GB 4706.1-2005; GB/T 13611; GB/T 14004; GB/T 14472; GB 14536.1-2008; GB 14536.6-2008; GB/T 17626.2; GB/T 17626.3; GB/T 17626.4; GB/T 17626.5; GB/T 17626
起草单位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燃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标准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641号;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3年第4号(总第160号)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GB/T 13611规定的城镇燃气的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用电子控制器(以下简称控制器)的术语和定义, 分类, 结构, 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识、安装和操作说明书, 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用电子控制器的生产和检测。

CJ/T 421-2013: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电子控制器 CJ/T 421-2013 英文名称: Electronic controller of household gas burning appliances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CJ/T 421—2013 代替 CJ/T 3074—1998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电子控制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GB/T 13611规定的城镇燃气的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用电子控制器(以下简称控 制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结构, 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安装和操作说明书,包装、运输和 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用电子控制器的生产和检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术语和定义 GB 14536.1.GB 14536. 6和GB/T 20438. 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分类 4.1按控制器的功能分类 按控制功能的燃气安全性分为三类:A类、B类和C类。 A类:控制功能与燃气安全性无关。 B类:控制功能用来防止燃气器具的不安全状态,控制功能失效将不会直接导致危险情况。 C类;控制功能用来防止燃气器具特定的危险(如爆炸),控制功能失效会直接导致燃气器具产生 危险。 4.2按控制器的结构分类 按控制器的结构方式分为两类:功能模块组合式控制器和一体式控制器。 a)功能模块组合式控制器:由不同控制功能的两个或多个模块组合的控制器。 b)一体式控制器:具有两个或多个控制功能的控制器。 5结构 5.1外壳提供的防护 5.1. 1控制器按规定的方式安装和使用时,应具备适合其使用的防护等级。 5.1.2控制器在燃气器具上使用时,由燃气器具提供防护。 5.1.3控制器在室外裸露的大气环境下使用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 5.2控制器的结构设计 5.2.1结构外观要求 控制器的结构外观应符合GB 14536. 6—2008中第11章的要求。 5. 2.2 --体式控制器 一体式控制器设计时应提供以下设计依据: a)控制器的功能安全等级应与所具有的单个功能的最高安全等级相同; b)任一功能发生故障都不应影响其他控制功能的安全运行; c)一体式控制器系统的各个功能应同单个控制功能模块一样满足同样的连续运行性能要求。 5. 2.3功能模块组合式控制器 功能模块组合式控制器设计时应具有以下设计依据: a)各功能模块组合时的相互连接和干扰; b)功能模块组合式控制器与燃气器具连接时,不应影响控制装置的功能安全; c)将控制装置纳入总体系统设计时,应声明整个控制器系统的安全临界参数。 5.3内部故障保护的电路结构 5. 3. 1 A类控制器的电路结构 A类控制器应无内部故障保护的电路结构要求。 5.3.2 B类控制器的电路结构 B类控制器的电路结构至少应符合下列结构要求之一: a)带有功能检测的单通道结构; b)带有周期自检的单通道结构; c)无比较的双通道结构。 5.3.3 C类控制器的电路结构 C类控制器的电路结构至少应符合下列结构要求之一: a)带有周期自检和监测的单通道结构; b)带有比较的双通道结构(同一的); c)带有比较的双通道结构(不同的)。 双通道结构之间的比较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实现: ——通过使用比较器; ——通过相互比较。 6要求 6.1功能要求 控制器的各功能应符合A.3.1、B.3.1 、C.3.1、D.3、E.3.1的要求。 6.2热应力要求 6.2.1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控制器的电子元件应能适应在最高温度和最低温度之间的循环变化。 注:温度变化可能是因为环境温度变化、安装表面温度变化、电源电压变化、或从一种运行状态转到另一种非运行状态、 或从一种非运行状态转到另一种运行状态的变化产生。 6.2.2在制造商规定的负载下,按7.3的试验方法进行热应力试验。 6.3连续运行性能要求 6.3. 1控制器应满足至少完成250000次正常的启动运行循环而不发生故障。 6.3. 2对于运行周期不确定的控制器部件,应选择最短运行周期进行连续运行性能试验。 6.3. 3在制造商规定的负载下,应按7.4的试验方法进行连续运行性能试验。 6.4内部故障保护要求 具有内部故障保护功能的控制器应按以下安全等级要求进行内部故障试验。 a)A类控制器 A类控制器无内部故障安全保护要求。 b)B类控制器 B类控制器在单个独立故障条件下具有自我保护功能,按7.5.1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不考虑第二 独立故障。 控制器的失效应按附录F的规定进行控制。 c)C类控制器 C类控制器在第一和第二独立故障条件下具有自我保护功能,按7.5.2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不考虑第三独立故障。 控制器的失效应按附录F的规定进行控制。 6.5控制器电气元件的安全要求 控制器应符合GB 14536. 6—2008中第8章、第9章、第10章、第11章、第12章、第13章、第14 章、第 18 章、第 19 章、 第 20 章、第 21 章、第 22 章的要求,其中 11.3.4,11.3.103,11.3.104,11.3.106~ 11.3.108,11.4.101-11.4.106, 11.101,12.1.1 规定的要求除外。 6.6控制器的电磁兼容性 控制器的电磁兼容性应符合附录G或H. 5的要求。 7试验方法 7.1试验条件和容许误差 7.1.1试验条件 控制器应在以下试验条件下进行试验: a)实验室环境温度:20 °C±5 °C,除非另有规定; b)实验室相对湿度:40%〜80%; c)制造商规定的安装位置,如果规定有若干个位置,选择最不利的安装位置进行测试。 7.1.2容许误差 系统达到稳定温度后进行测量,其单位测量误差应符合以下要求: a)时间测量:±0.1 s; b)温度测量:± 1 K; c)电源频率测量:±0.1 Hz; d)电源电压测量:± 0.5%。 7.2功能试验 7.2. 1在环境温度下 根据制造商的说明,在7.1的要求和以下规定的电压条件下,分别按A. 4.1、B. 4. 1、C.4.1、D. 4. 1、 E. 4.1完成功能试验: a)在制造商声明的额定电压下; b)在声明的额定电压的85%下; c)在声明的额定电压的110%下; d)由电池供电控制器采用的试验电压应符合H.2〜H.4的要求。 7. 2.2在低温下 在0 'C或声明的最低环境温度(取较低值)的条件下,重复进行7. 2.1的试验。 7. 2.3 在高温下 在60 °或声明的最高环境温度(取较高值)的条件下,重复进行7. 2.1的试验。 7.3热应力试验 7.3.1对输出端施加制造商声明的负载和额定功率,并按以下要求进行热应力试验: a)在下列条件下连续运行: ——在电气条件下:按制造商声明的额定值加上负载,然后将电压增加至制造商声明的额定电压的 110%,在每24 h的试验周期内, 将电压降低至制造商声明的额定电压的90%,并在此电压下 持续30 min。电压变化不应与温度变化同步。在每24 h的试验周期中 至少应包括1个30 s 的电源电压中断时间。 ——在温度条件下:环境温度在制造商声明的最高环境温度或60 °C(取较高值)和最低环境温度或 0 °C(取较低值)范围内变化, 电子元件的工作温度在这两个极限温度之间循环。环境温度的 变化速率应为1 °C/min,在极限温度点维持约1 h。试验过程中应避 免发生冷凝。 ——在循环速率下:控制器按正常操作模式(待机、启动、运行)进行循环,且操作一遍为一次循环, 循环速率不超过6次/min, 总共运行45 000次。 b)在制造商声明的最高环境温度或60 °C(取较高值),以及制造商声明的额定电压的110%条件下,控制器按正常操作模式 (待机、启动、运行)进行循环,且操作一遍为一次循环,循环操作 2 500次,并至少应持续24 h; c)在制造商声明的最低环境温度或0笆(取较低值),以及制造商声明的额定电压的85%条件 下,控制器按正常操作模式 (待机、启动、运行)进行循环,且操作一遍为一次循环,循环操作 2 500次,并至少应持续24 h; d)如果控制器与安全相关的功能是通过传感器或开关安全动作来实现,则应在环境温度和额定 电压条件下,通过模拟传感 器或开关来启动此类安全动作,每个与安全相关的功能应单独进行 5 000次动作试验或按我国现行专用产品标准中规定的次数进行试验。 7.3.2在进行7.3.1 a)、b)、c)和d)试验时,控制器按正常操作模式(待机、启动、运行)进行循环,控制 器保持在运行状态的 时间和重复循环前控制回路的中断时间应由制造商和测试机构协商决定,宜选择 使用所有安全相关时间中最短的时间进行测试。 7.3.3热应力试验完成后,在额定电压条件下重复进行7. 2的试验,控制器能正常工作,应符合6.1的 功能要求。 7.4连续运行性能试验 7.4.1对输出端施加制造商声明的负载和额定功率,控制器按正常操作模式(待机、启动、运行)至少应 进行250 000次循环, 并按以下要求进行连续运行性能试验: a)在声明的额定电压和环境温度下运行225 000次; b)在声明的最高环境温度或60 P(取较高值)和声明的额定电压的110%运行12 ......
英文版: CJ/T 421-2013  
相关标准:CJ/T 199-2018  CJ/T 513-2018  CJ/T 15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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