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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CJ/T 536-2019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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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T 536-2019 英文版 349 CJ/T 536-2019 [PDF]天数 >=3 可调式堰门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CJ/T 536-2019 (CJ/T536-2019)
中文名称 可调式堰门
英文名称 Adjustable weir-gate
行业 城建行业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P41
国际标准分类 13.060.30
字数估计 15,132
发布日期 2019-03-04
实施日期 2019-09-01
旧标准 (被替代) CJ/T 3029-1994
引用标准 GB/T 191; GB/T 700; GB/T 985.1; GB/T 985.2; GB/T 985.3; GB/T 1176; GB/T 1184; GB/T 1220; GB/T 1348; GB/T 2828.1; GB/T 3280; GB/T 3797; GB/T 4237; GB/T 4622.1; GB/T 4622.2; GB/T 4622.3; GB/T 4942.1-2006; GB/T 5796.4-2005; GB/T 6388; GB/T 6414; GB/T 8923.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可调式堰门的基本形式与型号、一般要求、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给水排水工程中使用的可调式堰门的制造与检验。

CJ/T 536-2019 Adjustable weir-gate ICS 13.060.30 P41 CJ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镇 建 设 行 业 标 准 CJ/T X X X-201X 代替 CJ/T 3029-1994 可调式堰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发 布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基本形式与型号...2 5 一般要求...3 6 材料...3 7 要求...4 8 试验方法...7 9 检验规则...9 10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10 附录 A(资料性附录)可调式堰门基本结构型式...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CJ/T 3029-1994《可调式堰门(孔口宽度300~5000mm)》的修订, 本标准与CJ/T 3029-1994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3.1、3.2、3.3); --增加了对运行方式、密封方式及传动方式的要求,增加了对型号表示方法的要求(见4.1、4.2); --修改了可调式堰门的最大正向及反向设计压力值(见5.1.2,1994年版的表1); --修改了可调式堰门主要零部件的材料(见6.1中表2,1994年版的表3); --增加了对硬密封和软密封的材料要求(见6.3); --增加了对旋转式可调式堰门的技术要求(见7.2.1.2、7.2.1.3、7.5.5); --增加了油脂环境下的垫片要求(见7.2.1.4); --修改了门框和门板的部分要求(见7.2.1和7.2.2,1994年版的4.3.1和4.3.2); --修改了导轨与门框接触面的要求(见7.2.3.1,1994年版的4.3.3.2); --增加了锁定装置的要求(见7.2.4); --增加了吊耳、丝杆及连接件、丝杆导架的要求(见7.2.5、7.2.6、7.2.7); --增加了启闭机额定输出转矩、额定功率、手轮、手柄和开度位置指示器的要求(见7.2.8.3、 7.2.8.4、7.2.8.5); --增加了在含氯离子的环境中对漆膜总厚度的要求(见7.4.6); --增加了软密封压缩量要求(见7.5.2); --修改了可调式堰口组装水平度的要求(见7.5.4,1994年版的4.3.7.1); --增加了可调式堰门在不同工况下的泄漏量要求(见7.5.8,1994年版的5.3)。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政给水排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天津艾杰环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天雨环保集 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秀朵、赵乐军、魏新庆、张云霞、赵俊健、陆斗宏。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CJ/T 3029-1994。 CJ/T xxx-20xx 可调式堰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可调式堰门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形式与型号、一般要求、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 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给水排水工程中使用的可调式堰门的制造与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700 碳素结构钢 GB/T 985.1 气焊、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和高能束焊的推荐坡口 GB/T 985.2 埋弧焊的推荐坡口 GB/T 985.3 铝及铝合金气体保护焊的推荐坡口 GB/T 1176 铸造铜及铜合金 GB/T 1184 形状和位置公差 未注公差值 GB/T 1220 不锈钢棒 GB/T 1348 球墨铸铁件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3280 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 GB/T 3797 电气控制设备 GB/T 4237 不锈钢热轧钢板和钢带 GB/T 4622.1 缠绕式垫片 分类 GB/T 4622.2 缠绕式垫片 管法兰用垫片尺寸 GB/T 4622.3 缠绕式垫片 技术条件 GB/T 4942.1-2006 旋转电机整体结构的防护等级(IP代码)-分级 GB/T 5796.4-2005 梯形螺纹 第4部分:公差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6414 铸件 尺寸公差与机械加工余量 GB/T 8923.1-2011 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 第1部分:未涂覆过的钢材表 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 GB/T 10095.1 圆柱齿轮 精度制 第1部分:轮齿同侧齿面偏差的定义和允许值 GB/T 10095.2 圆柱齿轮 精度制 第2部分:径向综合偏差与径向跳动的定义和允许值 GB/T 11365-1989 锥齿轮和准双曲面齿轮 精度 GB/T 13306 标牌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4647 氯丁二烯橡胶 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GJB 5180 ENB型三元乙丙橡胶规范 CJ/T xxx-20xx JB/T 5000.12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第12部分:涂装 JB/T 5936 工程机械 机械加工件通用技术条件 JB/T 5943 工程机械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JB/T 8687 泵类产品 抽样检验 SJ 20893 不锈钢酸洗与钝化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通过调节堰口高度,在一定范围内控制水位、调节流量或截止水流的设备。 3.2 设计压力 design pressure 可调式堰门设计时给定的作用于可调式堰门中心的最大水压。 3.3 工作压力 operating pressure 可调式堰门工作时,作用在可调式堰门中心的水压。 4 基本形式与型号 4.1 基本形式 可调式堰门按运行方式分为直升式和旋转式;按密封方式分为硬密封和软密封;按传动方式分为手 动和电动。可调式堰门的结构型式参见附录A。 4.2 型号 4.2.1 型号表示方法 □ □ □ □ □×□ -□ 传动方式代号: S-手动、D-电动 洞口高度最大可调节范围(mm) 堰口宽度(mm) 密封方式代号: Y-硬密封、R-软密封 运行方式代号: Z-直升式、X-旋转式 可调式堰门材质代号: Q-球墨铸铁、T-碳钢、B-不锈钢 产品代号(TY) 4.2.2 型号示例 示例1: 球墨铸铁材质、直升式运行、硬密封、堰口宽度800mm,洞口高度最大可调节范围500mm,手动可调 式堰门的型号标记为:TYQZJ800×500S。 示例2: CJ/T xxx-20xx 不锈钢材质、旋转式运行、软密封、堰口宽度1500mm,洞口高度最大可调节范围500mm,电动可调 式堰门的型号标记为:TYSXP1500×500D。 5 一般要求 5.1 门板、门框、导轨、吊耳、丝杆及连接件应按最大工作水压设计,其拉伸、压缩和剪切强度的安 全系数不应小于 5。 5.2 最大正向设计压力应为 0.02 MPa, 最大反向设计压力应为 0.02 MPa。 5.3 工作介质的 pH 值范围应为 6~10。 5.4 钢制材料厚度应在设计计算厚度上增加2mm的腐蚀余量。球墨铸铁的强度极限安全系数不应小于5, 不锈钢、碳钢的安全系数应为3~5。 5.5 堰口宽度应为 100mm的倍数,堰口宽度及起吊方式见表 1。 表1 堰口宽度及起吊方式 单位为毫米 堰口宽度(B) 调节范围 起吊点数 传动方式 B≤800 0~500 单吊点 手动或者电动 800<B ≤1500 0~1000 单吊点 手动、电动 1500<B ≤2500 0~1000 双吊点 手动、电动 2500< B ≤5000 0~1500 双吊点 手动、电动 6 材料 6.1 可调式堰门主要零部件材料不应低于表2的规定。 表2 可调式堰门主要零部件材料 部位 材 料 标准 门板 QT400-15,Q235, 06Cr19Ni10 GB/T 1348、GB/T 3280、 GB/T 700、GB/T 4237 门框 导轨 丝杆 12Cr13 GB/T 1220 螺栓、螺母、螺 钉地脚螺栓和 销轴 06Cr19Ni10 GB/T 1220 GB/T 3280 GB/T 4237 6.2 铸铁件牌号和机械性能应符合GB/T 1348的规定,不锈钢件应符合GB/T 1220、 GB/T 3280和GB/T 4237的规定。 6.3 硬密封件宜采用5-5-5锡青铜,且应符合GB/T 1176的规定;软密封件宜采用CR、NBR和EPDM,应符 合GB/T 14647和GJB 5180等的规定。 6.4 铸铜合金牌号和机械性能应符合 GB/T 1176中的规定。 6.5 门板、门框、导轨等铸件应进行时效处理。 6.6 钢铁金属材料的机械性能、物理性能等应符合 GB/T 700的规定。 CJ/T xxx-20xx 6.7 材料应具有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的试验报告及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 7 要求 7.1 铸件 7.1.1 铸件表面应干净、平整,不应有型砂、氧化皮、浇口和多肉。 7.1.2 铸件不应有裂纹、疏松和浇不足等缺陷。当出现气孔、缩孔和渣眼等缺陷时,在满足结构强度 与使用功能的条件下,可补焊与修理,补焊与修理应符合 GB/T 1348的规定。 7.1.3 铸件的铸造偏差应符合 GB/T 6414的规定。 7.2 零部件 7.2.1 门框 7.2.1.1 硬密封门框的密封座表面应平整、光滑,其平面度公差值不应大于 0.04/1000mm2,沿平面全 长的最大误差值不应大于 0.06mm;表面粗糙度不应大于 3.2μm。 7.2.1.2 旋转式可调式堰门的底梁的直线度公差值不应大于 1/1000 mm。 7.2.1.3 旋转式可调式堰门的侧板应平整、光滑,其平面度公差值不应大于 0.5/1000mm2。 7.2.1.4 钢制门框与基础之间的密封若设有密封垫片,在有油脂的环境下,应采用耐油橡胶。 7.2.1.5 门框四周基础螺栓孔的位置公差应符合 GB/T 1184的规定,相邻两孔的孔距极限偏差值应为 螺栓与螺栓孔间隙的±1/2。 7.2.2 门板 7.2.2.1 在最大工作压力下,门板的挠度不应大于门板宽度的 1/1500。 7.2.2.2 硬密封门板与密封件的接触面应平整、光滑,其表面粗糙度不应大于 3.2μm,其平面度公差 值不应大于 0.04/1000mm2,沿平面全长的最大偏差值不应大于 0.06mm;软密封门板,其平面度公差值 不应大于 1/1000mm2,沿平面全长的最大偏差值不应大于 0.5mm。 7.2.3 导轨 7.2.3.1 导轨与门框的接触面的平面度公差值不应大于1/1000 mm2,直线度公差值不应大于1/1000 mm, 沿平面全长的积累偏差不应大于 0.5mm。 7.2.3.2 导轨宜采用螺栓(螺钉)与门框相接。 7.2.3.3 导轨的结构形式应便于将门板取出。 7.2.4 锁定装置 7.2.4.1 锁定装置宜安装在门板上,其压紧力应可调。 7.2.4.2 锁定机构与导轨间宜采用滚动摩擦副形式,并应使门板与密封面全程贴合。 7.2.4.3 可调式堰门反向工作时,锁紧装置应安装在背水侧。 CJ/T xxx-20xx 7.2.5 吊耳 7.2.5.1 可调式堰门可采用单吊耳或双吊耳,双吊耳的吊耳间距应大于堰门宽度的 1/2。 7.2.5.2 可调式堰门的吊耳,应设置在门板的顶部,吊耳水平偏差应小于板宽度的 1/360且应小于 6.4mm;吊耳在门板的侧向位置应与门板的质心重合,门板起吊时其平面垂直度不应大于门板高度的 3/1000。 7.2.5.3 吊耳扭转强度安全系数不应小于 5。 7.2.5.4 最大工作压力下,吊耳的拉伸强度极限安全系数不应小于 5。 7.2.6 丝杆及连接件 7.2.6.1 丝杆及连接件在最大设计压力下,其扭转安全系数不应小于 5。 7.2.6.2 丝杆的连接宜采用螺纹式连接件,并应具有可靠的防松脱措施。 7.2.6.3 螺纹宜采用梯形螺纹,其精度等级不应低于 GB/T 5796.4-2005中 3级的规定。 7.2.6.4 电动启闭时,螺距的大小应使可调式堰门的移动速率在 254mm/min~356mm/min范围内。 7.2.6.5 丝杆上应设有限位环,限位环位置应可调,并应具有防移位措施。 7.2.7 丝杆导架 7.2.7.1 细长比不应大于 200,当丝杆长度大于 4.5m时,应设置丝杆导架。 7.2.7.2 丝杆导架宜固定在门框、支架或混凝土池壁上,导架中心轴线与丝杆轴心线同轴度偏差不应 大于 0.5mm。 7.2.8 启闭机 7.2.8.1 启闭机的齿轮加工精度应符合 GB/T 10095.1、GB/T 10095.2、GB/T 11365-1989中 8级的规 定。 7.2.8.2 启闭机手动操作力不应大于 150N。 7.2.8.3 电动启闭机额定输出转矩不应小于最大设计压力时启闭转矩的 1.5倍;额定功率不应小于最 大设计压力时启闭功率的 1.25倍。 7.2.8.4 启闭机的操作手轮直径不宜大于 760mm,操作手柄回转半径不宜大于 380mm。 7.2.8.5 启闭机应设有门板开度位置指示器,指示器应与启闭机联动。 7.2.9 紧固件 所有装配螺栓、螺钉、螺母、地脚螺栓和销轴等在最大设计压力下启闭时,其拉伸、压缩、剪切强 度安全系数不应小于 5。 7.3 焊接 7.3.1 焊条材料的物理、化学性能应与铸件本体的金属性能相适应。 7.3.2 可调式堰门及埋件结构,不宜采用间断焊缝;承受主要荷载的结构,不应采用塞焊连接。 CJ/T xxx-20xx 7.3.3 焊缝的坡口型式和尺寸应符合 GB/T 985.1和 GB/T 985.2的规定。 7.3.4 焊缝应牢固可靠,表面应光滑,焊缝外观不应有裂纹、气孔、弧坑和飞溅物。不锈钢焊缝应酸 洗钝化,并应符合 SJ20893的规定。 7.3.5 焊件应进行消除应力热处理。 7.3.6 焊缝同一部位的返修次数不应大于两次,焊缝返修应在缺陷清除干净后进行。 7.3.7 钢件金属焊接应符合 JB/T 5943的规定。 7.4 表面处理及防腐 7.4.1 机械加工构件的质量及相关技术要求应符合 JB/T 5936 的规定。 7.4.2 铸件在涂装前应去除毛刺和粘砂,并将浇口、冒口和多肉等铲平,表面应平整光洁,非加工表 面粗糙度不应大于 100 μm;碳钢件表面处理应符合 GB/T 8923.1 的规定,除锈等级应达到 GB/T 8923.1-2011中规定的 Sa 2 级,并应在 4 h~6 h 内涂装。 7.4.3 当采用涂装进行防腐处理时,应分别涂底漆和面漆。涂漆应均匀、细致、光亮、完整,不应有 粗糙不平和漏漆现象,漆膜应牢固,不应有气泡、针孔、剥落、皱纹和流挂等缺陷,涂装应符合 JB/T 5000.12的规定。 7.4.4 漆膜总厚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a) 水上金属表面:150 μm~200 μm; b) 水下金属表面:200 μm~300 μm; c) 应用于含氯离子的环境中时,漆膜总厚度应大于300 μm; 7.5 组装质量 7.5.1 硬密封门板与门框密封面间隙公差值不应大于 0.08 mm。 7.5.2 软密封的橡胶密封压缩量应为 2 mm~3mm。 7.5.3 导轨与门框组装错位公差值不应大于 0.1mm,直线度公差值不应大于 1/1000 mm,沿平面全长的 积累偏差不应大于 1.5mm。 7.5.4 堰口组装水平度不应大于 1/1000mm。全长不应大于 2mm。 7.5.5 旋转式可调式堰门两侧板平面的平行度公差值不应大于 0.5mm。 7.5.6 丝杆的轴线对启闭机座平面的垂直度公差值不应大于 0.25/1000mm。 7.5.7 可调式堰门装配后应进行 2次~3次启闭操作,门板移动(旋转)应灵活,无卡阻、倾斜现象; 限位环应位置准确,无松动及位移现象。 7.5.8 可调式堰门硬密封的泄漏量,在正向工作压头下,不应大于 1.25L/min•m,反向工作压头下的 泄漏量不应大于 2.50L/min•m;可调式堰门软密封泄漏量,在正向工作压头下,不应大于 0.68L/min•m, 反向工作压头下的泄漏量不应大于 1.25L/min•m。 CJ/T xxx-20xx 7.6 卫生性能 应用于给水处理工程中的可调式堰门,其所有材料的卫生安全要求应符合 GB/T 17219 的规定。 7.7 电气控制设备 7.7.1 电气控制设备应符合 GB/T 3797的规定。 7.7.2 电气控制设备应设置现场手动控制和自动控制运行装置。 7.7.3 电气控制设备应设置过载保护装置,并应设置信号灯和警铃。 7.7.4 设置在户外的可调式堰门应采用户外式电控箱,防护等级应符合 GB/T 4942.1-2006中 IP 55 的规定,室内电控箱防护等级应符合 GB/T 4942.1-2006中 IP 44的规定。 7.8 安全防护 7.8.1 接地 所有正常工作时非带电金属部分均应可靠连接并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Ω。 7.8.2 绝缘电阻 机体与带电部位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 1 MΩ。 8 试验方法 8.1 铸件 可调式堰门铸件的外观质量用目测及量具检测。 8.2 零部件 8.2.1 可调式堰门的门框、门板和导轨的平面度、直线度、平行度及表面粗糙度采用直尺、水平仪、粗 糙度仪进行测量。 8.2.2 密封垫依据 GB/T 4622.1、GB/T 4622.2和 GB/T 4622.3中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查看材料质保书 检验是否为耐油橡胶。 8.2.3 门框四周基础螺栓孔距采用钢卷尺进行测量。 8.2.4 硬密封门板、软密封门板与密封件的接触面可用塞尺进行检测。 8.2.5 最大工作压力下门板的挠度按式(1)计算: y=5×q×l /384×I×E (1) 式中: y-许用挠度.单位为厘米; q-桥梁单位宽度承受的均布载荷,单位为千克/厘米; l-桥梁的跨距,单位为厘米; CJ/T xxx-20xx E-铸铁/钢制的弹性模量,单位为千克/平方厘米; I-极惯性矩,单位为厘米四次方。 8.2.6 目测压紧装置的形式及性能应符合 7.7.4的要求。 8.2.7 丝杆加工精度采用游标卡尺和千分尺进行测量。 8.2.8 丝杆导架中心轴线与丝杆轴心线同轴度偏差采用铅坠检测。 8.2.9 吊耳、丝杆的拉伸、压缩、剪切强度分别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a)吊耳、丝杆拉伸的计算见式(2): σk=(R2+r2/R2-r2) ×σcj (2) 式中: σk-拉应力,单位为兆帕; σcj-吊耳板轴孔应力,单位为兆帕; R-吊耳板的高度,单位为毫米; r-吊耳轴孔半径,单位为毫米。 b)吊耳、丝杆压缩的计算见式(3): σ=M/W (3) 式中: σ-弯曲应力,单位为兆帕; M-弯距,单位为立方毫米; W-跨中截面的截面模数,单位为牛·毫米; c)吊耳、丝杆剪切强度的计算见式(4): [I]=F/A (4) 式中: [I]–剪应力,单位为兆帕; F–剪切力,单位为牛; A–截面,单位为平方毫米。 8.2.10 启闭机齿轮按 GB/T 10095.1、GB/T 10095.2、GB/T 11365进行检验。 8.2.11 启闭机的手动操作力及输出转矩分别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CJ/T xxx-20xx a)启闭机手动操作力的计算见式(5)及式(6): FQ=n ×w+n1×F1 (5) Fg=n×w (6) 式中: FQ-启门力,单位为牛; Fg-闭门力,单位为牛; -启门力的闸门自重修正系数选用 0.9; n-闭门力的闸门自重修正系数选用 1.1; w-闸门活动部分的自重重力,单位为牛; n1-摩擦阻力的安全系数,中、大型堰门取 1.2,小型闸门取 1.5~2.0; F1-滑动摩擦系数,最大值为 0.5,最小值为 0.2。 b)启闭机输出转矩的计算见式(7): M1=M2/(i×η) (7) 式中: M1-输入轴扭矩,单位为牛•毫米; M2-输出轴扭矩,单位为牛•毫米; i-速比; η-传动效率。 8.2.12 启闭机操作手轮直径及回转半径用直尺测量。 8.2.13 启闭机门板开度位置指示器在组装之后用直尺进行检测。 8.2.14 螺栓、销轴等安全系数的计算见式(8)。 n 1=[σ] /σL (8) 式中: n 1-安全系数 [σ] –极限许用应力,单位为兆帕; σL–额定载荷,单位为牛。 8.3 焊接 8.3.1 目测焊缝形式和外观。 CJ/T xxx-20xx 8.3.2 焊缝质量按 GB/T 985.3及 JB/T 5943进行检验。 8.4 表面处理及防腐 8.4.1 铸件及碳钢件涂装前表面处理按 GB/T 8923.1 的规定进行检验。 8.4.2 涂装质量按 JB/T 5000.12 的规定执行,采用电磁式膜厚仪检测漆膜厚度。 8.5 组装质量 8.5.1 对门板与门框密封座的结合面,清除外来杂物和油污后,将闸门全闭后放平。在门板在压紧装置 的作用下:硬密封用塞尺沿密封的结合面测量间隙; 软密封用直尺沿密封的结合面测量压缩量。 8.5.2 用量具、直尺或细钢丝导轨与门框组装的直线度。 8.5.3 用水准仪测量堰口组装的水平度。 8.5.4 用相应长度的量杆和量具测量旋转式可调堰门两侧板平面的平行度。 8.5.5 用水准仪及重锤线测量丝杆的轴线对启闭机座平面的垂直度。 8.5.6 目测和手感启闭操作时门板移动(旋转)应灵活,无卡阻、倾斜等现象。 8.5.7 泄漏试验在试验池进行,用计量器具(收集槽、量筒、计时表等)在最大工作水压下,持压 10min 检测密封面的泄漏量。 8.6 卫生性能 可调式堰门中不同材料分别取样,样块表面积 50cm2,浸泡液 4L,25℃避光浸泡 24h,应符合 GB/T 17219的规定。 8.7 电气控制设备 8.7.1 电气控制设备的检验应按 GB/T 3797 的规定进行。 8.7.2 可调式堰门正常运行时,操作手动控制和自动控制装置,并目测检验。 8.7.3 可调式堰门过载运行时,目测过载保护装置、信号灯和警铃是否停机报警。 8.7.4 电控箱防护等级的检验应按 GB/T 4942.1 的规定进行。 8.8 安全防护 8.8.1 电动机和电控设备的接地采用电阻测试仪检验。 8.8.2 机体与带电部位之间的绝缘电阻使用兆欧表检验。 9 检验规则 9.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9.2 出厂检验 CJ/T xxx-20xx 9.2.1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见表3。 9.2.2 抽样与判定规则 抽样按GB/T 2828.1的规定,判定规则按JB/T 8687的规定。 9.3 型式检验 9.3.1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见表3。 9.3.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3年后; d) 产品停产2年以上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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