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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DB31T634-2020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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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1/T 634-2020 英文版 170 DB31/T 634-2020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电动乘用车运行安全和维护保障技术规范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DB31/T 634-2020 (DB31/T634-2020)
中文名称 电动乘用车运行安全和维护保障技术规范
英文名称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operation safety and maintenance guarantee for electric passenger cars
行业 Chinese Industry Standard (推荐)
中标分类 T47
字数估计 8,872

DB31/T 634-2020: 电动乘用车运行安全和维护保障技术规范 DB31/T 634-2020 英文名称: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operation safety and maintenance guarantee for electric passenger cars 上 海 市 地 方 标 准 DB31/T 634-2020 代替DB31/T 634-2012 电动乘用车运行安全和维护保障技术规范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在上海市范围内销售、注册的电动乘用车产品的运行安全和维护保障技术要求和试 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纯电动乘用车和插电式油电混合动力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电动乘用车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4 电压等级 根据最大工作电压,将电气元件或电路分为以下等级,见表1。 5 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5.1 基本要求 电动乘用车车型应获得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及进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推荐车型目录》。 5.2 远程监控系统 5.2.1 车载信息终端应实时采集和存储车辆状态参数,车辆状态参数至少应包括GB/T 32960(所有部 分)和DB31/T 845所规定的车辆数据,数据采集时间间隔应不大于1s。 5.2.2 车载信息终端应能在车辆动力电池热失控引发热扩散前,实时采集和存储车辆安全相关状态参 数,并实时发送给企业平台。 5.2.3 车载信息终端在车辆上的安装位置应远离车辆动力电池起火后的热辐射区域,并具备防火隔热 和防水保护措施。 5.2.4 整车生产企业应具备远程监控系统。 5.2.5 远程监控系统应实时采集并显示被监控车辆的状态数据及位置,车载信息终端存储的相关数据 应实时发送给企业平台。 5.2.6 远程监控系统应具备实时监控、报警提示、实时数据导入、导出、历史数据查询、日志管理、授权 用户查询等功能。可按照不同车型和行驶区域,分别对车辆运行重要参数、新能源动力系统参数、高压 电系统等数据进行实时分析。 5.2.7 远程监控系统数据采集应至少包括GB/T 32960(所有部分)和DB31/T 845所规定的车辆数据。 5.2.8 远程监控系统数据采集时间间隔应不大于10s。 5.2.9 远程监控系统数据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6年。 5.3 车辆安全要求 5.3.1 B级电压电路的外壳或遮挡物上应有清晰可见的高压警告标记,B级电压电路的电缆和线束外 皮应为橙色加以区别标记。 5.3.2 车辆应监控车辆上各B级电压部件和电路的高压连接器和拆解口的断开或打开状态。当B级 电压部件或电路出现意外断开或打开,并能导致B级电压部件或电路外露可触及时,车辆应能自动断 开B级电压部件或电路。 5.3.3 车辆和B级电压部件的绝缘电阻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动力蓄电池系统按GB 18384-2020中6.2.1.2的方法测量,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500Ω/V; b) B级电压电路应按GB 18384-2020中6.2.1.3的方法测量,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500Ω/V; c) 车辆在运行中应具有绝缘电阻实时监测、报警功能;当B级电压的电路系统绝缘电阻下降至 500Ω/V以下时,应通过一个明显的信号(声或光)提醒驾驶员,且车辆进入保护模式。 5.3.4 车辆及B级电压部件防水性能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车辆B级电压电路应按GB 18384-2020中5.1的规定满足人员触电防护要求,布置在乘客舱 和行李舱外部的B级电压电路的防护性能应满足GB/T 4208-2017中IP67的要求(充电接 口除外); b) 根据表2规定的涉水试验条件,按GB 18384-2020中6.3.2方法进行涉水试验,试验过程中, 乘员舱内无渗漏,仪表无故障报警,试验后30min内进行绝缘电阻的测量,绝缘电阻应达到 5.3.3的要求。 5.3.5 车辆应具备动力电池系统热扩散预警及自动报警功能,当车辆在工作状态时能在动力电池热失 控引发热扩散危险前5min给出报警信号,并实时发送给企业平台。 5.3.6 在动力电池与乘员舱之间应有防火隔离措施,并使用阻燃隔热材料隔离。 5.4 储能装置要求 5.4.1 电池单体按GB/T 31484-2015中5.2完成标准循环寿命试验后,按GB 38031-2020中8.1.3 和8.1.4进行过充和短路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 5.4.2 电池包按GB 38031-2020中8.2.1试验方法及5.2.1技术要求完成振动试验后,电池包防护性 能应满足GB/T 4208-2017中IP67要求,且防水试验后电池包内不进水。 5.5 充换电系统要求 5.5.1 车辆充电系统应安装温度监控装置,车辆应具备温度监控与过温保护功能。 5.5.2 车辆底盘与换电动力电池系统固定应采用锁止操作机构,并具备防锁止失效功能。锁止机构应 能将电池系统可靠的紧固在底盘上,并在车辆正常使用过程中,不出现导致失效的变形和结构损坏。 5.5.3 换电连接器(低压线束插接快换接头、高压线束插接快换接头、液冷连接器插接快换接头)满足 全生命周期插接的耐磨、密封要求,具备导向定位功能,在换电操作后,保证接口能可靠连接并保持原有 性能。 5.6 售后服务体系 5.6.1 车辆生产、销售企业在上海应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应有5家以上企业授权合格的电动汽车维 修服务站点,并布置在合理的服务区域,确保能为客户提供24h不间断保障服务。车辆的质保期应大于 3年或8×104km,动力电池等储能装置、驱动电机、电机控制器的质保期应大于8年或12×104km。 5.6.2 企业应明确动力电池系统在使用过程中的维护保养的措施、项目、频次等基本要求。保养项目 包括:外观检查、气密性检测、绝缘性能检测、均衡充电等。 5.6.3 企业应明确动力电池退役条件、动力电池溯源管理要求及回收网点。 5.6.4 对于存储3个月以上运营车辆,重新投入使用前,营运企业应进行检查保养,如电池舱检查,确 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