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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DB/T 10-2016 (DB/T10-2016) | 中文名称 | 数字强震动加速度仪 | 英文名称 | Digital strong motion accelerograph | 行业 | Chinese Industry Standard (推荐) | 中标分类 | P15 | 字数估计 | 20,264 | 发布日期 | 2016-12-29 | 实施日期 | 2017-05-01 | 旧标准 (被替代) | DB/T 10-2001 | 标准依据 | 中国地震局批准发布《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队员训练指南》等5项行业标准;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7年第2号 |
DB/T 10-2016: 数字强震动加速度仪
DB/T 10-2016 英文名称: Digital strong motion accelerograph
中 华人民 共和国 地震行 业标准
DB/T 10—2016
代替 DB/T 10 —2001
数字强震动加速度仪
中国地震局 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数字强震动加速度仪的基本要求,加速度传感器的主要技术指标和功能要求,记录
器的技术指标和功能要求,
测试仪器要求、测试环境要求和测试项目与方法,以及环境适用性。
本标准适用于数字强震动加速度仪的设计、生产和选型应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6587 — 2012电子测量仪器通用规范
GB/T 17626.5 —200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DB/T 13 —2000 地震计接口
JJG 298 -2005中频标准振动台(比较法)检定规程
3术语和定义
GB/T 2298 — 1991、GB/T 13983 — 1992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基本要求
4.1外壳
4.1.1加速度传感器和记录器一体机应具有极性、方向性标识。
4.1.2传感器和记录器的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GB 4208 —2008中表2和表3规定的IP67,井下加
DB/T 10—2016
速度传感器的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GB 4208 —2008中表2和表3规定的IP68。
4.2 电磁兼容性
供电线、信号输出线、控制线等外部连接线应具有浪涌(冲击)抗扰能力,并能够通过GB/T 17626.5 —2008中表1和附录A、
附录B规定的等级2的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在浪涌(冲击) 扰动信号结束后,传感器应无需人工干预自动恢复正常运行。
4.3使用说明书
4.3. 1全套的简体中文版使用说明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用途与适用范围及主要技术指标;
b)工作原理、整机结构及装配图、机械部件结构图和电路原理图;
c)安装指南、系统连接框图及接口定义;
d)使用与维护指南(含监控软件的安装及使用指南);
e)印刷电路板及元器件布局图;
f)数据的记录格式和数据波形的说明;
g)卫星天线数字信号说明;
h)常见故障及排除方法。
4.3.2加速度传感器的说明书应给出加速度传感器输出极性、安装方式、安装角度范围以及最大能承受的极限加速度和运输过程中
允许的最大冲击加速度。
5加速度传感器
5.1主要技术指标
5.1.1加速度传感器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5.1.2井下加速度传感器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和表2的要求。
5.2功能要求
5.2. 1加速度传感器的输出应包括下列方式:
a)信号与信号地输出方式;
b)输出“正”与输出“负”双端差分输出浮地方式,并带有信号地线。
5.2.2加速度传感器的接口应符合DB/T 13 —2000中5. 4. 5. 5的要求。
5.2.3加速度传感器应具有标定回路,宜采用自振频率和阻尼检测电路并提供自振频率和阻尼输出 信号线。
5.2. 4常规加速度传感器应具有摆体零位调整机构、仪器水平调整机构以及用于指示水平的水准泡。
6 记录器
6.1主要技术指标
记录器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
6.2功能要求
6.2. 1触发功能
6.2.1. 1用于触发判别的数据应经过带通滤波器。宜采用IIR数字滤波器,频带为0.1 Hz~15 Hz,倍频程衰减为20dB。
6.2.1.2通道触发应采用差值触发或比值触发方式。
6.2.1.3外触发应采用人工控制触发或定时触发。
6.2.1.4事件触发应采用票决触发算法,当触发通道加权票数之和大于给定总票数时,即满足触发条件,记录器触发记录。
各通道的加权票数和触发总票数可设置。
6.2.2存储功能
6. 2. 2. 1记录器采取触发后启动存储的方式,在观测数据实时传输情况下也应触发存储事件文件。
6. 2. 2. 2存储介质应采用固态存储介质,存储容量不应小于32 G字节。
6. 2. 2. 3应能设置事件前存贮时间,存贮时间应有不少于30 s的预存能力。
6. 2. 2. 4应能设置事件后保持时间,保持时间应有不少于30 s的继续记录能力。
6. 2. 2. 5当存储空间小于总容量的5%时,应具有自动停止记录新事件或自动删除记录事件恢复存储空间功能,两种功能可程控选择。
记录事件删除方法应釆用滚动时间删除方法,或小峰值记录删除方 式,方式可程控选择。
6.2.3时间服务功能
6.2.3. 1应具有内部时钟,时钟漂移率小于0.000 1%。
6. 2. 3. 2应采用协调世界时(UTC),并可设置时区。
6. 2. 3. 3应具有标准时间信号输入接口和内置授时信号接收单元。与授时源标准时间的同步误差小 于0.1ms。内置授时信号单元宜
采用卫星定位接收机。
6.2.4通信功能
6. 2. 4. 1应有本地通信和远程通信的能力。
6. 2. 4. 2应具有以太网接口,支持无线通信。
6. 2. 4. 3 通信速率不应小于19200 bps。
6. 2. 4. 4应采用标准的数据通信协议,如TCP/IP、FTP等协议。
6.2.5控制功能
6.2.5.1应具有固化软件更新升级能力。
6. 2. 5. 2应具有状态显示功能,具有供电和系统补给浮充、通信状态、运行状态、校时结果、存储 单元使用状态、
事件触发等的指示。
6.2.5.3在本地通信和远程通信方式下,应能通过计算机对数字强震动加速度仪进行参数设置。参 数设置应包括台站编号、
台站经纬度、传感器方位角、采样率、数字滤波器、放大倍数、通信参数、 触发方式和触发参数、远程通信参数等,并实现
传感器方波标定和存储单元管理等功能。台站经纬度 宜采用人工输入方式设置,并保证内置定位系统不能自动修改人工输入参数。
6. 2. 5. 4客户端控制软件应具有记录器的参数设置、状态监控和信息显示等功能。
6.2.6数据传输功能
数据传输包括实时波形数据传输和事件文件传输。实时波形传输的数据包时间长度小于等于1 S (用于地震预警时应小于
等于0.5 S)。数据包长度参数可远程设定。
6.2.7数据输出格式
6. 2. 7. 1输出的实时数据应有釆样时刻标记。
6. 2. 7. 2输出的事件文件的头文件信息应包括:台站编码,仪器型号、仪器序列号,时区,台站经度、纬度、高程,
传感器方位角,传感器满量程,传感器自振频率,传感器灵敏度,传感器阻尼比, 记录器满量程,记录器增益,记录器分辨力,
最低有效位,通道标识触发时刻,预存时间,后事件时 间,采样率,文件长度。
6.2.8供电
6.2.8.1加速度传感器和记录器采用+12 V单电源直流供电,在9 V~18 V的供电范围内应能正常 工作。
6. 2. 8. 2整机功耗在静态工作状态下宜小于3 W。
6.2.9出厂设置
6.2.9.1通道触发加权票数的默认值为两个水平向各1票、竖向2票,触发总票数的默认值为2票 (三通道)。
6. 2. 9. 2触发阈值的默认值为0.04m/s2;短项平均和长项平均的时间窗宽度的默认值分别为0.5 s 和 30 s。
6. 2. 9. 3事件前存贮时间和事件后保持时间的默认值均为30 s。
7测试
7.1测试仪器要求
测试用仪器应符合表4的要求。
7.2测试环境要求
测试环境应符合下列条件:
a)温度应在(20 ±5)°C;
b)相对湿度小于75%;
c)周围无强磁场干扰和强振动;
d)其他条件符合JJG 298—2005中6. 1的规定。
7.3测试项目与方法
加速度传感器的测试项目及测试方法见附录A,记录器的测试项目及测试方法见附录B。
8环境适用性
8.1 环境试验
温度试验、湿度试验、振动试验、冲击试验应按照GB/T 6587 —2012的要求进行。
8.2运输
8.2.1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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