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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DL/T 5056-2007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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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5056-2007 英文版 495 DL/T 5056-2007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变电所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不含条文说明)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DL/T 5056-2007 (DL/T5056-2007)
中文名称 变电所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英文名称 Technical code of general plan design for substation
行业 电力行业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P62
国际标准分类 29.240.10
字数估计 74,771
发布日期 2007-12-03
实施日期 2008-06-01
旧标准 (被替代) DL/T 5056-1996
引用标准 GB 50007; GB 50016; GB 50187; GB 50201; GB 50229; GB 50330; GBJ 22; DL/T 5032
起草单位 西北电力设计院
归口单位 电力行业电力规划设计标准化委员会
标准依据 发改委公告2007年第81号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变电站总布置设计的基本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电压等级为110kV~750kV新建或扩建变电站的总布置设计。对750kV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站、改建的变电站以及换流站的总布置设计可参照使用。

DL/T 5056-2007: 变电所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不含条文说明) DL/T 5056-2007 英文名称: Technical code of general plan design for substation 备案号:J761-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P DL/ T 5056 - 2007 代替 DL/ T 5056 - 1996 变电站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变电站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 DL/ T 5056 - 2007 代替 DL/ T 5056 - 1996 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三里河路 6 号 100044 http://www.cepp.com.cn) 北京博图彩色印刷有限公司印刷 1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变电站总布置设计的基本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压等级为 110kV~750kV 新建或扩建变电站 的总布置设计。对 750kV 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站、改建的变电站 以及换流站的总布置设计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 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 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 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 总 则 3.0.1 变电站总布置设计必须全面贯彻国家的基本建设方针,体 现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统一和明确建设标准,保证新(扩)建 变电站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符合国情。 3.0.2 变电站总布置设计必须树立全局观念,深入调查研究,依 靠技术进步,精心设计,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慎重地推广国内外 先进技术,因地制宜地采用成熟的新材料、新工艺、新布置,满 足可持续发展要求。 3.0.3 变电站总布置设计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的相关规定,符合国家土地使用政策,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合 理使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尽量利用荒地、劣地、坡地、不 占或少占农田;应合理利用地形,减少场地平整土(石)方量和 现有设施、建(构)筑物拆迁,避免或减少带(代)征地,通过 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优化设计方案,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建设 周期,并为文明施工创造条件。 3.0.4 本标准根据 GB 5018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的原 则进行编制。变电站总布置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对于在山区和 地震区、湿陷性黄土地区、膨胀土地区、软土地区、永冻土地区、 盐渍土地区等特殊自然条件建设的变电站,尚应符合现行有关的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3.0.5 扩建和改建变电站的总布置设计应结合原有总平面布置、 竖向布置以及设备布置特点,使总体协调统一。 4 总 体 规 划 4.0.1 变电站总体规划应与当地城镇规划、工业区规划、自然保 护区规划或旅游规划区规划相协调,不得将站址建在已有滑坡、 泥石流、大型溶洞、矿产采空区等地质灾害地段,站址不宜压覆 矿产及文物,应避免与军事、航空和通信设施的相互干扰,站外 交通应满足大件设备运输要求,应充分利用就近的生活、文教、 卫生、交通、消防、给排水等公用设施。 对于山区等特殊地形地貌的变电站,其总体规划应考虑地形、 山体稳定、边坡开挖、洪水及内涝的影响。在有山洪及内涝影响 的地区建站,宜充分利用当地现有的防洪、防涝设施。 4.0.2 城市地下(户内)变电站的总体规划应满足当地城市规划 的要求,宜避免与相邻民居、企业及设施的相互干扰。 4.0.3 变电站总体规划应根据工艺布置要求以及施工、运行、检 修和生态环境保护需要,结合站址自然条件按最终规模统筹规划, 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主。分期建设时,应根据负荷发展要求, 合理规划,分期或一次征用土地。 总体规划应根据上述原则,对站区、水源、给排水设施、进 站道路、防排洪设施、进出线走廊、终端塔位、站用外引电源及 周围环境影响等进行统筹安排,合理布局。 4.0.4 变电站附近有污染源时,总体规划应根据污染源种类和全 年盛行风向,避开对站区的不利影响。 4.0.5 变电站应具备可靠的水源,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国家饮用 水卫生标准。变电站的生产废水或雨水及生活污水应符合国家或 地方排放标准。 4.0.6 新建变电站的进站道路、大件设备运输、给排水设施、站用外 引电源、防排洪设施等站外配套设施应一并纳入变电站的总体规划。 5 总 平 面 布 置 5.1 一 般 规 定 5.1.1 变电站总平面布置应按最终规模进行规划设计,根据系统 负荷发展要求,不宜堵死扩建的可能,并使站区总平面布置尽量 规整。 5.1.2 变电站总平面布置应满足总体规划要求,并使站内工艺布 置合理,功能分区明确,交通便利,节约用地。 5.1.3 站区总平面宜将近期建设的建(构)筑物集中布置,以利 分期建设和节约用地。城市地下(户内)变电站土建工程可按最 终规模一次建设。 5.1.4 变电站的主要生产及辅助(附属)建筑宜集中或联合布置。 当与换流站合并建设时,可根据辅助(附属)建筑的性质、使用 功能要求分类集中或联合布置在站前区。 5.1.5 在兼顾出线规划顺畅、工艺布置合理的前提下,变电站应 结合自然地形布置,尽量减少土(石)方量。当站区地形高差较 大时,可采用台阶式布置。 山区变电站的主要生产建(构)筑物、设备构支架,当靠近 边坡布置时,建(构)筑物距坡顶和坡脚的安全距离应按本标准 第 6.3.4 条确定。 5.1.6 城市地下(户内)变电站与站外相邻建筑物之间应留有消 防通道。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高度要满足 GB 50016《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的相关规定。 5.1.7 主控通信楼(室)、户内配电装置楼(室)、大型变电构架 等重要建(构)筑物以及 GIS 组合电器、主变压器、高压电抗器、 电容器等大型设备宜布置在土质均匀、地基可靠的地段。 5.1.8 位于膨胀土地区的变电站,对变形有严格要求的建(构) 筑物,宜布置在膨胀土埋藏较深、胀缩等级较低或地形较平坦的 地段;位于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变电站,主要建(构)筑物宜布置 在地基湿陷等级低的地段。 5.1.9 扩建、改建的变电站宜充分利用原有建(构)筑物和设施, 尽量减少拆迁,避免施工对已建设施的影响。 5.2 主 要 建(构)筑 物 5.2.1 主控通信楼(室)宜布置在便于运行人员巡视检查、观察 户外设备、减少电缆长度、避开噪声影响和方便连接进站大门的 地段。 主控通信楼(室)宜有较好的朝向,并使主控制室方便同时 观察到各个配电装置区域。 5.2.2 各级电压的配电装置应结合地形和所对应的出线方向进 行优化组合,避免或减少线路交叉跨越。 配电装置相互间的相对位置应使主变压器、无功补偿装置至 各配电装置的连接导线顺直短捷、站内道路和电缆的长度较短。 5.2.3 城市变电站的主变压器宜在户外单独布置,或布置在建筑 物底层。 5.2.4 各级电压的继电器室应根据工艺要求合理布置,并使电缆 敷设路径短和方便巡视。 5.3 辅 助(附 属)建 筑 物 5.3.1 变电站辅助(附属)建筑物的布置应根据工艺要求和使用 功能统一规划。宜结合工程条件优先采用联合建筑或多层建筑。 5.3.2 当采用电锅炉采暖时,电锅炉房宜布置在主控通信楼底层 或在采暖建筑集中的地方单独布置。 5.3.3 雨淋阀室或泡沫消防设备间宜布置在主变压器、电抗器等 带油设备附近。 5.3.4 当设置柴油发电机室时,其布置宜避免对主控通信楼的噪 声和振动影响,尽量靠近站用交直流配电室布置。 5.3.5 变电站给排水设施宜分开布置,其最小净距应满足现行国 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5.3.6 变电站供水建(构)筑物,如深井泵房、生活消防水泵房、 蓄水池等,按工艺流程宜集中布置在站前区。 5.3.7 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宜就近布置在主控通信楼附近 隐蔽的一侧,或布置在站前区边缘地带。 5.3.8 当站区采用强排水时,雨水泵房宜布置在站区场地较低的 边缘地带。 5.4 围墙、围栏和主入口 5.4.1 变电站围墙型式应根据站址位置、城市规划和环境要求等 因素综合确定。 变电站宜采用不低于 2.3m 高的实体围墙,在填方区可适当降 低围墙高度,城市变电站或对站区环境有要求的变电站可采用花 格围墙或其他装饰性围墙。 5.4.2 站区围墙应根据节约用地和便于安全保卫的原则力求规 整,地形复杂或山区变电站的站区围墙应结合地形布置。 5.4.3 站区实体围墙应设伸缩缝,伸缩缝间距不宜大于 30m。在 围墙高度及地质条件变化处应设沉降缝。 5.4.4 根据电气设备的布置和要求,需要时在设备四周设置围栏。 5.4.5 变电站的主入口宜面向当地主要道路,便于引接进站道 路。城市变电站的主入口方位及处理要求应与城市规划和街景相 协调。 5.4.6 变电站主入口的大门、大门两侧围墙及标识墙、警传室(如 有的话)可进行适当艺术处理,并与站前区建筑相协调。 5.4.7 站区大门宜采用轻型电动门,门宽应满足站内大型设备的 运输要求,大门高度不宜低于 1.5m。 6.1.1 变电站的站区场地设计标高应根据变电站的电压等级 确定。 220kV 枢纽变电站及 220kV 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站,站区场 地设计标高应高于频率为 1%(重现期,下同)的洪水水位或历 史最高内涝水位;其他电压等级的变电站站区场地设计标高应高 于频率为 2%的洪水水位或历史最高内涝水位。 当站区场地设计标高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可区别不同的情 况分别采取以下三种不同的措施: 1 对场地标高采取措施时,场地设计标高应不低于洪水水 位或历史最高内涝水位。 2 对站区采取防洪或防涝措施时,防洪或防涝设施标高应高 于上述洪水水位或历史最高内涝水位标高 0.5m。 3 采取可靠措施,使主要设备底座和生产建筑物室内地坪 标高不低于上述高水位。 沿江、河、湖、海等受风浪影响的变电站,防洪设施标高还 应考虑频率为 2%的风浪高和 0.5m 的安全超高。 6.1.2 变电站站内场地设计标高宜高于或局部高于站外自然地 面,以满足站区场地排水要求。 6.1.3 站区竖向布置应合理利用自然地形,根据工艺要求、站区 总平面布置格局、交通运输、雨水排放方向及排水点、土(石) 方平衡等综合考虑,因地制宜确定竖向布置形式,尽量减小边坡 用地、场地平整土(石)方量、挡土墙及护坡等工程量,并使场 地排水路径短而顺畅。 1 站区竖向布置一般应考虑站内外(包括进站道路、基槽余 土、防排洪设施等)挖填土(石)方综合平衡的前提下,宜使站 区场地平整土(石)方量最小。 2 山区、丘陵地区变电站的竖向布置,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 提下应合理利用地形,适当采用阶梯式布置,尽量避免深挖高填 并确保边坡的稳定。 6.1.4 位于膨胀土地区的变电站,其竖向设计宜保持自然地形, 避免大挖大填;位于湿陷性黄土地区的......
相关标准:     DL/T 5056-2024     DL/T 5451-2024     DL/T 546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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