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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FZ/T 35001-2013 (FZ/T35001-2013) | | 中文名称 | 苎麻袜 | | 英文名称 | Ramie sock | | 行业 | 纺织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W63 | | 国际标准分类 | 59.080.30 | | 字数估计 | 12,149 | | 引用标准 | GB/T 250; GB/T 251; GB/T 2910.1; GB/T 2910.2; GB/T 2910.3; GB/T 2910.4; GB/T 2910.5; GB/T 2910.6; GB/T 2910.7; GB/T 2910.8; GB/T 2910.9; GB/T 2910.10; GB/T 2910.11; GB/T 2910.12; GB/T 2910.13; GB/T 2910.14; GB/T 2910.15; GB/T 2910.16; GB/T 2910.17; GB/T 2 | | 标准依据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年第52号;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3年第12号(总第168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苎麻袜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判定规则、产品使用说明、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鉴定苎麻袜(苎麻纤维含量在50%及以上)的品质。苎麻混纺袜(苎麻含量在35%及以上)可参照执行。 |
FZ/T 35001-2013: 苎麻袜
FZ/T 35001-2013 英文名称: Ramie sock
ICS 59.080.30
W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苎 麻 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苎麻袜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判定规则、产品使用说明、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鉴定苎麻袜(苎麻纤维含量在50%及以上)的品质。
苎麻混纺袜(苎麻含量在35%及以上)可参照执行。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以苎麻纤维为主要原料的纱线编织而成的袜子。苎麻纤维含量应在50%及以上。
3.2苎麻混纺袜
以苎麻和其他天然纤维混纺纱线(混纺纱线中苎麻含量在55%及以上)为主原料编织而成的袜子。
苎麻含量应在35%及以上。
4 要求
4.1 要求内容
要求分为外观质量和内在质量两个方面,外观质量包括规格尺寸、表面疵点。内在质量包括直向延
伸值、横向延伸值、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耐皂洗色牢度、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摩擦色牢
度、异味、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等指标。
4.2 分等规定
4.2.1 苎麻袜的质量定等以双为单位,分为一等品、合格品。
4.2.2 苎麻袜的内在质量按批评等,外观质量按双评等,两者结合并按最低品等定等。
4.3 外观质量要求
4.3.1 苎麻袜各部位名称规定见图1~图2。
4.3.3 表面疵点见表2。
4.4 内在质量要求
4.4.1 直、横向延伸值及分等规定见表3。
4.4.2 内在质量其他要求见表4。
5 试验方法
5.1 抽样数量
5.1.1 外观质量按交货批,分品种、色别、规格(规格尺寸及公差、表面疵点)随机采样2%~3%,但不
少于15双(含内在质量检验试样)。
5.1.2 内在质量按交货批,分品种、色别、规格;(直)横向延伸值、纤维含量、染色牢度、甲醛含量、pH
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异味等随机采样不低于5双。
5.2 外观质量检验条件
5.2.1 一般采用灯光照明检验。用40W 青光或白光日光灯一只,上面加灯罩,灯罩于检验台面中心
垂直距离50cm±5cm或在D65光源下。
5.2.2 如采用室内自然光,应光线适当,光线射入方向为北向左(或右)上角,不能使阳光直射产品。
5.2.3 检验时产品平摊在检验台上,检验人员应正视产品表面,如遇可疑疵点涉及到内在质量时,可仔
细检查或反面检查,但评等以平铺直视为准。
5.2.4 检验规格尺寸时,应在不受外界张力条件下测量。
5.3 试验准备与试验条件
5.3.1 试验样品不得有影响试验准确性的疵点。
5.3.2 实验室温湿度要求,试验前,需在常温下展开平放20h,然后在实验室温度为20℃±2℃,相对
湿度为65%±3%的条件下放置4h后再进行试验。
5.4 试验项目
5.4.1 规格尺寸试验
5.4.1.1 试验工具:量尺,其长度应大于试验长度,精确至0.1cm。
5.4.1.2 试验操作:测量袜底长时,将袜子平放在光滑平面上,以量尺对袜子踵点和袜尖的两端点进行测量。
5.4.2 直向、横向延伸值试验
5.4.2.1 试验仪器
试验仪器包括:
a) 电动横拉仪:扩展标准拉力为33N±0.65N;移动杠杆行进速度为40mm/s±2mm/s;
b) 多功能拉伸仪:拉力0.1N~100N范围内可调,长度测量范围(25cm±1cm)~(300cm±
1cm),移动杠杆行进速度40mm/s±2mm/s。扩展标准拉力为33N±0.65N。
5.4.2.2 试验部位
试验部位包括:
a) 袜口横向延伸部位:袜口中部。
b) 袜筒横向延伸部位:加底袜在袜筒加跟部位的跟高下1cm处测量。
单底袜在筒长中间部位测量。
c) 袜底直向延伸部位:距袜尖1.0cm处至过袜子踵点与袜底垂直线处。
5.4.2.3 试验操作
5.4.2.3.1 用扩展标准拉力测试苎麻袜。
5.4.2.3.2 苎麻袜底长直向拉伸试验:将拉伸仪的两夹头分别夹持袜尖下1.0cm处和过袜子踵点与
袜底垂直线处,测定其拉伸值。
5.4.2.3.3 试验时如遇试样在拉钩上滑脱情况,应换样重做试验。
5.4.2.3.4 计算方法(结果保留整数):按式(1)计算合格率。
5.4.3 甲醛含量试验
按GB/T 2912.1规定执行。
5.4.4 pH值试验
按GB/T 7573规定执行。
5.4.5 异味试验
按GB 18401规定执行。
5.4.6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试验
按GB/T 17592规定执行,限量值≤20mg/kg。
5.4.7 染色牢度试验
5.4.7.1 耐水色牢度试验按GB/T 5713规定执行。
5.4.7.2 耐汗渍色牢度试验按GB/T 3922规定执行,剪取袜底部位。
5.4.7.3 耐摩擦色牢度试验按GB/T 3920规定执行,剪取袜底部位,只做直向。
5.4.7.4 耐皂洗色牢度试验按GB/T 3921中方法1规定执行。
5.4.8 染色牢度评级
按GB/T 250及GB/T 251评定。
5.4.9 纤维含量试验
5.4.9.1 按GB/T 2910、FZ/T 01057、FZ/T 01095、FZ/T 30003规定执行。
5.4.9.2 试验部位:通常剪取脚面部位。对脚面部位编制结构复杂或提花花型的不对称而难以取样的
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后确定具体取样方案,但应注明。
6 判定规则
6.1 检验结果的处理方法
6.1.1 外观质量
以双为单位,凡批不符品等率超过5.0%以上或破洞、漏针在3.0%以上者,判定为批不合格。
6.1.2 内在质量
6.1.2.1 直、横向延伸值以测试5双袜子的合格率达80%及以上为合格,可在常温下测试。如遇争议
时,以GB/T 6529规定的标准大气下测试数据为准。
6.1.2.2 内在质量其他要求符合表4要求为合格。
6.1.2.3 内在质量按6.1.2.1、6.1.2.2要求,全部指标合格者,判该批产品内在质量合格。其中有一
项及以上指标值不合格,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6.2 复验
6.2.1 检验时任何一方对检验的结果有异议,在规定期限内对有异议的项目可要求复验。
6.2.2 复验数量为初验时数量。
6.2.3 复验结果按6.1规定处理,以复验结果为准。
7 产品使用说明、包装、运输、贮存
7.1 产品使用说明
7.1.1 产品使用说明按GB 5296.4规定执行。
7.1.2 纤维含量通常标注产品脚面部位含量;对脚面部位因编织结构复杂或提花花型不对称的产品,
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取样方案,并在纤维含量标注上注明。
7.1.3 袜头及袜跟的加固纤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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