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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FZ/T 43015-2021 (FZ/T43015-2021) | 中文名称 | 桑蚕丝针织服装 | 英文名称 | Knitted silk garments | 行业 | 纺织行业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W63 | 国际标准分类 | 61.020 | 字数估计 | 13,140 | 发布日期 | 2021-03-05 | 实施日期 | 2021-07-01 | 旧标准 (被替代) | FZ/T 43015-2011 | 引用标准 | GB/T 250; GB/T 1335.1; GB/T 1335.2; GB/T 1335.3; GB/T 2910.1; GB/T 2910.2; GB/T 2910.3; GB/T 2910.4; GB/T 2910.5; GB/T 2910.6; GB/T 2910.7; GB/T 2910.8; GB/T 2910.9; GB/T 2910.10; GB/T 2910.11; GB/T 2910.12; GB/T 2910.13; GB/T 2910.14; GB/T 2910.15 | 起草单位 | 浙江美嘉标服饰有限公司 | 归口单位 | 全国丝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标准依据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1年第6号 | 提出机构 |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桑蚕丝针织服装的规格号型; 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 包装; 运输和储存。本标准适用于桑蚕丝纯织及桑蚕丝与其他纤维交织或混纺(桑蚕丝含量在30%及以上)的针织服装。本标准不适用于桑蚕紬丝针织服装。 |
FZ/T 43015-2021: 桑蚕丝针织服装
FZ/T 43015-2021 英文名称: Knitted silk garments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代替FZ/T 43015-2011
桑 蚕 丝 针 织 服 装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 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FZ/T 43015-2011《桑蚕丝针织服装》,与FZ/T 43015-201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适用范围(见第1章,2011年版的第1章);
---提高了其他织物的顶破强力考核要求(见4.4,2011年版的4.3);
---提高了水洗尺寸变化率的考核要求(见4.4,2011年版的4.3);
---增加了水洗后扭曲率考核项目(见4.4);
---增加了耐光、汗复合色牢度考核项目(见4.4);
---调整了耐光、耐湿摩擦色牢度的考核要求(见4.4,2011年版的4.3);
---增加了起球考核项目(见4.4);
---增加了洗后外观考核项目(见4.4);
---增加了断针类残留物考核项目(见4.4);
---提高了纹路歪斜的考核要求(见4.5.1.1,2011年版的4.5.1.1);
---调整了出厂检验项目(见6.2,2011年版的6.2)。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丝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01)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美嘉标服饰有限公司、浙江丝绸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
测院、浙江湖州梅月针织有限公司、四川安泰茧丝绸集团有限公司、淄博大染坊丝绸集团有限公司、达利
丝绸(浙江)有限公司、浙江米塞丝绸有限公司、嘉欣金三塔丝针织有限公司、浙江生态纺织品禁用染化
料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杭州新想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浙江乔顺服装有限公司、浙江敦奴联合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浙江格莱美服装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声伟、伍冬平、顾虎、周颖、吴乐元、文朝钧、张晓光、梅德祥、叶青、盛英瑛、
孙巨、冯桂华、谷卫兵、王浙峰、章梅苹、王马良、孙秋娟。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FZ/T 43015-2001、FZ/T 43015-2011。
桑 蚕 丝 针 织 服 装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桑蚕丝针织服装的规格号型、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桑蚕丝纯织及桑蚕丝与其他纤维交织或混纺(桑蚕丝含量在30%及以上)的针织
服装。
本标准不适用于桑蚕紬丝针织服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规格号型
桑蚕丝针织服装规格号型按GB/T 1335(所有部分)或GB/T 6411规定执行。
4 要求
4.1 要求内容
分为基本安全性能、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内在质量包括纤维含量允差、顶破强力、水洗尺寸变化
率、水洗后扭曲率、色牢度、起球、洗后外观和断针残留物等8项,外观质量包括表面疵点、规格尺寸偏
差、对称部位尺寸差异和缝制质量等4项。
4.2 分等规定
4.2.1 质量等级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
4.2.2 内在质量按批评等,外观质量按件评等,最终等级按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中最低评定等级定等。
4.3 基本安全性能
基本安全性能按GB 18401的规定执行,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还应符号GB 31701的规定。
4.4 内在质量
内在质量要求见表1。
a 抽条、烂花、镂空提花类织物及加入弹性纤维的织物不考核。
b 含弹性纤维的织物或罗纹织物的弹性产品横向不考核;三角短裤产品不考核。
c 罗口、一次成型、三角短裤产品不考核。
d 内衣类产品不考核。
4.5 外观质量
4.5.1 表面疵点
4.5.1.1 表面疵点要求见表2。
4.5.1.2 一件产品上出现不同评等的外观疵点,按最低等级评定。在同一件产品上只允许有二个同等
级的面料疵点,超过者应降一个等级。
4.5.1.3 产品次要部位规定见图1,其余部位为主要部位。
上衣:大身边缝和袖底缝左右各1/6;
裤(裙):腰下裤(裙)长的1/5和内侧裤缝左右1/6。
4.5.2 规格尺寸偏差
规格尺寸偏差要求见表3。
4.5.4 缝制质量
4.5.4.1 针迹密度规定见表5。
4.5.4.2 应采用与面料同色(或近似色)缝纫线缝制,特殊设计除外。
4.5.4.3 平缝机的针迹缝到边口处,以及用夹边滚领、袖边、腰边的合缝处,应打回针。
4.5.4.4 各缝纫工序不允许漏缝、开缝、脱线和断线。
5 试验方法
5.1 基本安全性能试验方法
按GB 18401、GB 31701执行。
5.2 内在质量试验方法
5.2.1 纤维含量试验方法
按GB/T 2910(所有部分)、FZ/T 01026、FZ/T 01057(所有部分)、FZ/T 01095、FZ/T 01101等
执行。
5.2.2 顶破强力试验方法
按GB/T 19976执行,试验条件采用调湿,钢球直径为(38±0.02)mm。
5.2.3 水洗尺寸变化率试验方法
试验方法按GB/T 8629-2017、GB/T 8630执行。采用GB/T 8629-2017中的A型标准洗衣机,
4H洗涤程序,A法(悬挂晾干)干燥程序,取3件试样。以3件试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若同
时存在收缩与伸长试样时,以收缩(或伸长)的两件试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最终结果按
GB/T 8170修约,保留一位小数。
5.2.4 水洗后扭曲率试验方法
取5.2.3试验后的3件晾干试样,铺在光滑的台面上,用手轻轻拍平,按GB/T 23319.3-2010中B
法检验。以3件试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
5.2.5 色牢度试验方法
5.2.5.1 耐皂洗色牢度试验方法按GB/T 3921-2008执行,采用试验条件A(1)。
5.2.5.2 耐水色牢度试验方法按GB/T 5713执行。
5.2.5.3 耐汗渍色牢度试验方法按GB/T 3922执行。
5.2.5.4 耐摩擦色牢度试验方法按GB/T 3920执行,只做直向。
5.2.5.5 耐光色牢度试验方法按GB/T 8427-2019方法3执行。
5.2.5.6 耐光、汗复合色牢度试验方法按GB/T 14576执行。
5.2.6 起球试验方法
按GB/T 4802.1-2008中E法执行。
5.2.7 洗后外观试验方法
取5.2.3试验后晾干的3件试样,按GB/T 21294-2014中的8.5及本标准表1进行评价。
5.2.8 断针类残留物试验方法
按GB/T 24121执行。检测灵敏度为1.0mm。
5.3 外观质量检验方法
5.3.1 检验工具
分度值为1mm的钢尺,GB/T 250灰色样卡。
5.3.2 检验条件
5.3.2.1 一般采用灯光检验,用40W 白光(或蓝光)日光灯一支,上面加灯罩,灯罩与检验台面中心距
离垂直距离为80cm±5cm。
5.3.2.2 如在室内利用自然光,光源射入方向为北向左(或右)上角,不能使阳光直射产品。
5.3.2.3 检验时应将产品平摊在检验台上,台面铺一层白布,检验人员的视线应正视产品的表面,目视
距离60cm左右。
5.3.3 色差测定
样品被测部位应纹路方向一致,采用北空光照射,或用600lx及以上等效光源。入射光与样品表
面约成45°角,检验人员的视线大致垂直于样品表面,距离约60cm目测,与GB/T 250灰色样卡对比评
定色差等级。
5.3.4 纹路歪斜测定
按GB/T 14801执行。
5.3.5 规格尺寸测量
将样品平摊在检验台上,不受外力影响,各部位测量方法见表6。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交收检验)。型式检验时机根据生产厂实际情况或合同协议规定,
一般在转产、停产后复产、原料或工艺有重大改变时进行。出厂检验在产品生产完毕交货前进行。
6.2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4章中的所有检验项目。出厂检验项目为4.5中外观质量检验项目。
6.3 组批规则
型式检验以同一品种、花色为同一检验批。出厂检验以同一合同或生产批号为同一检验批,当同一
检验批数量很大,需分期、分批交货时,可以适当再分批,分别检验。
6.4 抽样方案
样品应从经工厂检验的合格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数量按GB/T 2828.1-2012中一般检验水平
Ⅱ规定,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参见附录A)。基本安全性能、内在质量检验用试样在样品中随机
抽取各1份,但水洗尺寸变化率(水洗后扭曲率、洗后外观)抽取3份、色牢度试样应按花色各抽取1份。
每份试样的尺寸和取样部位根据方法标准的规定。
当批量较大、生产正常、质量稳定情况下,抽样数量可按GB/T 2828.1-2012中一般检验水平Ⅱ规
定,采用放宽检验一次抽样方案(参见附录A)。
6.5 检验结果的判定
外观质量按件评定等级,基本安全性能、内在质量按批评定等级,以所有试验结果中最低评等评定
样品的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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