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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FZ/T 73044-2012 (FZ/T73044-2012) | | 中文名称 | 针织配饰品 | | 英文名称 | Knitted accessories | | 行业 | 纺织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W63 | | 国际标准分类 | 59.080.30 | | 字数估计 | 8,858 | | 引用标准 | GB/T 2910.1; GB/T 2910.2; GB/T 2910.3; GB/T 2910.4; GB/T 2910.5; GB/T 2910.6; GB/T 2910.7; GB/T 2910.8; GB/T 2910.9; GB/T 2910.10; GB/T 2910.11; GB/T 2910.12; GB/T 2910.13; GB/T 2910.14; GB/T 2910.15; GB/T 2910.16; GB/T 2910.17; GB/T 2910.18; GB/T 2910.19 | | 标准依据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70号;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3年第2号(总第158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针织配饰品的术语和定义、产品规格、要求、检验规则、判定规则、产品使用说明、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鉴定以纺织纤维为主要原料, 采用针织工艺加工制成的配饰品, 包括:发带、腰带、领结、耳套、脖套、臂套、护腕(非运动型)、装饰包、装饰手套等的品质。 |
FZ/T 73044-2012: 针织配饰品
FZ/T 73044-2012 英文名称: Knitted accessories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针 织 配 饰 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针织品分技术委员会(SAC/TC209/SC6)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国家针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必维申美商品检
测(上海)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凤荣、高铭、单丽娟、刘爱莲。
针 织 配 饰 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针织配饰品的术语和定义、产品规格、要求、检验规则、判定规则、产品使用说明、包
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鉴定以纺织纤维为主要原料,采用针织工艺加工制成的配饰品,包括:发带、腰带、领
结、耳套、脖套、臂套、护腕(非运动型)、装饰包、装饰手套等的品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10(所有部分) 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GB/T 2912.1 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 第1部分:游离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
GB/T 3920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摩擦色牢度
GB/T 3922 纺织品耐汗渍色牢度试验方法
GB/T 4856 针棉织品包装
GB 5296.4 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GB/T 5713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水色牢度
GB/T 7573 纺织品 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
GB/T 17592 纺织品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GB 18401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 23344 纺织品 4-氨基偶氮苯的测定
FZ/T 01026 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四组分纤维混合物
FZ/T 01053 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
FZ/T 01057(所有部分) 纺织纤维鉴别试验方法
FZ/T 01095 纺织品 氨纶产品纤维含量的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产品规格
以厘米为单位,按设计要求标注主要部位规格尺寸(长×宽、周长等)。
5 要求
5.1 要求内容
要求分为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两个方面。内在质量包括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异味、可分解
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摩擦色牢度等项指标。外观质量包括表面疵点、规格尺
寸偏差、使用附件及缝制规定等项指标。
5.2 分等规定
5.2.1 针织配饰品的质量等级分为一等品、合格品。
5.2.2 针织配饰品的质量定等:内在质量按批评等,外观质量按件评等,二者结合以最低等级定等。
5.3 内在质量要求
5.3.1 内在质量要求见表1。
5.3.2 花边、镶嵌、补花等起装饰作用的辅料的内在质量不考核。
5.3.3 组合包装的产品,若使用的面料相同,内在质量检验只选做一种有代表性的产品即可。
5.3.4 内在质量各项指标以检验结果最低一项作为该批产品的评等依据。
5.4 外观质量要求
5.4.1 外观质量分等规定
5.4.1.1 外观质量评等按表面疵点、规格尺寸偏差、使用附件及缝制规定执行。
5.4.1.2 在同一件产品上发现属于不同等级的外观疵点时,按最低等级评等。
5.4.2 表面疵点规定
表面疵点规定见表2。
5.4.3 规格尺寸偏差
只考核产品规格中标示的部位尺寸,偏差应不大于标示尺寸的8%。
5.4.4 使用附件及缝制规定
5.4.4.1 钮扣、装饰扣、拉链及金属附件应无毛刺、无残损。
5.4.4.2 缝制应牢固,松紧适宜。镶嵌件应缝紧,不易脱落。
6 检验规则
6.1 抽样数量
6.1.1 外观质量按交货批分品种、色别、规格尺寸随机抽样1%~3%,但不得少于20件。
6.1.2 内在质量按交货批分品种、色别、规格尺寸随机抽样3件,不足时可增加件数。
6.2 外观质量检验条件
6.2.1 一般采用灯光检验,用40W青光或白光日光灯一支,上面加灯罩,灯罩与检验台面中心垂直距
离为80cm±5cm。
6.2.2 如在室内利用自然光,光源射入方向为北向左(或右)上角,不能使阳光直射产品。
6.2.3 检验时应将产品平摊在检验台上,台面铺白布一层,检验人员的视线应正视平摊产品的表面,目
光与产品中间距离为35cm以上。
6.3 试验方法
6.3.1 纤维含量试验
按GB/T 2910、FZ/T 01057、FZ/T 01026、FZ/T 01095的规定执行。
6.3.2 甲醛含量试验
按GB/T 2912.1的规定执行。
6.3.3 pH值试验
按GB/T 7573的规定执行。
6.3.4 异味试验
按GB 18401的规定执行。
6.3.5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试验
按GB/T 17592和GB/T 23344的规定执行。一般先按GB/T 17592检测,当检出苯胺和/或1,4-
苯二胺时,再按GB/T 23344检测。
6.3.6 耐水色牢度试验
按GB/T 5713的规定执行。
6.3.7 耐汗渍色牢度试验
按GB/T 3922的规定执行。
6.3.8 耐摩擦色牢度试验
按GB/T 3920的规定执行,只做直向。
7 判定规则
7.1 外观质量
按品种、色别、规格尺寸计算不符品等率。凡不符品等率在5.0%及以内者,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不符品等率在5.0%以上者,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7.2 内在质量
7.2.1 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异味检验结果均合格者,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判定该批产品不
合格。
7.2.2 耐水、耐汗渍、耐摩擦色牢度、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检验结果均合格者,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否
则分色别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7.3 复检
7.3.1 任何一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在规定期限内,对所有有异议的项目均可要求复检。
7.3.2 提请复检时,应保留提请复检数量的全部。
7.3.3 复检时检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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